法硕备考:法的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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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的导向和引导的作用。法律规范通过配置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以及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设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在法所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从而把社会主体的活动引入可调控的、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社会秩序之中。
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其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法的评价作用的特点在于,它是用法的规范性、统一性、普遍性、强制性和综合性的标准来评判人们的行为的,其标准和核心是合法与否。法的评价作用的形式主要有专门评价和社会评价。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比如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法分别进行的预测。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法的教育作用表现在,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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