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备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哪些主要区别

法硕备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哪些主要区别

  法硕的积累练习中,对于一些具体的知识点内容,大家也要进行深入的备考练习。小编为考生整理了详细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

  (1)法律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制定法,法院的判例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经济法、劳动法等兼有公法和私法两种成分的法;普通法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3)法典的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普通法法系国家,尤其是英国,一般不倾向于法典形式,它的制定法往往是单行的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是如何规定的,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普通法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法硕备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哪些主要区别”,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本频道的持续更新!

.xqy_container .xqy_core .xqy_core_main .xqy_core_text{height:auto !important;}

法硕备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哪些主要区别

想获得更多考研相关资料

京ICP备14027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