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硕的民法原则

考研法硕的民法原则

  法硕本身就属于热门的专业,在具体的备考中,我们还是需要对知识点进行深入的备考。小编为考生整理了详细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民法的七大原则具备以下三项功能:

  1、指导功能:民事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具有指导意义。

  2、约束功能:民事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具有约束力。

  3、补充功能:民事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处于指导和统帅的地位,但在民事法律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

  了解了概念以及功能之后,需要逐一分析六大原则:

  一、平等原则

  (一)概念

  平等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没有平等就没有民法,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就体现在主体之间的平等上。

  (二)基本内容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任何公民在法律上不分尊卑贵贱、财富多寡、种族差异、性别差异,其抽象的人格是平等的。

  2、不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处于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的协商。任何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

  4、对权利予以平等的保护。

  二、自愿原则

  (一)概念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按其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

  (二)基本内容

  1、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加民事活动。

  2、民事主体应当以平等协商的方式从事民事活动,就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达成合意。

  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有权依其意愿自主作出决定,并对其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愿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公平原则

  (一)概念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历年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公平的理念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当跟胡公平的历年处理民事纠纷。

  (二)基本内容

  1、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法律活动时,应当本着公平的历年合理地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并且正当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2、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应当做到公平合理。

  四、诚实信用原则

  (一)概念

  诚实信用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要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二)基本内容

  1、有关事项和真实情况告知义务,禁止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对方当事人;(前)

  2、达成合意后,需重合同、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中)

  3、发生损害,民事主体双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后)

  (三)地位

  诚实信用在现代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被誉为现代民法的”帝王条款”。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一)概念

  禁止权利滥用是指权利人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依法正确行使,不得背离权利应有的社会目的或超越权利应有的态度,以至于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基本内容

  1、民事主题行使民事权利不得超越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的正当限制,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2、民事主体对其背离权利应有的社会目的或超越权利应有的限度,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公序良俗原则

  (一)概念

  公序良俗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七、保护环境原则

  《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考研法硕的民法原则”,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本频道的持续更新!

.xqy_container .xqy_core .xqy_core_main .xqy_core_text{height:auto !important;}

考研法硕的民法原则

想获得更多考研相关资料

京ICP备14027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