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汕头大学研究生院官网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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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选择考研辅导班要重视的几个方面? 79 考研哪里培训好?根据什么选择培训学校?
汕头大学
校现有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法学院、商学院、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学院,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并设研究生院和9个住宿学院(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逾15,000人,已为社会培养出各类人才近13万人。
学校沿革
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属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省部共建大学,也是全球唯一一所由私人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持续资助的公立大学。学校占地面积1990.20亩,建筑面积57.01万平方米。
学校建校以来一直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2011年,汕头大学被列为广东省自主办学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12年起,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汕头大学;2015年,汕头大学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项目建设行列;2016年,汕头大学与以色列理工学院合作创办的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获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并于2017年首次招生。2018年11月,学校获批成为广东省首家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验示范校。
王牌专业
2020年度汕头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国家级+省级)
5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海洋科学、会计学
6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护理学、新闻学、产品设计
2019年度汕头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国家级+省级)
7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法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生物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临床医学、视觉传达设计
2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土木工程、工商管理。
汕头大学202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01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荐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02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汕头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60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过渡校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叠金工业区(校本部斜对面);邮政编码:51506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且取得规定的学分,经审核,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头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03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04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录取。其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05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各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美术类、设计学类)分类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普通类专业招生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考科目成绩须合格,且须符合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招生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及相应专业术科统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考科目成绩须合格,且须符合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也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对符合录取条件的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排位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文艺特长生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美术类、设计学类)专业录取规则是:对高考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生源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非色盲的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分,调剂到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满分/统考专业满分。
第二十五条在浙江、山东、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要求执行,录取规则按照浙江、山东、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市公布的方案、有关办法和学校招生章程执行录取。其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也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和学校招生章程执行。医学院在广东省招生按汕头大学医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依据教育部和各有关招生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和录取成绩要求、录取规则等详见《汕头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06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07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08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2021级学生收费标准:
(一)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7660元,预防医学、护理学专业6960元,其他按不同专业分别为5510元、6230元、6850元,具体见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二)住宿费: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09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助学金项目: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政府奖助学金;设有多种学校奖学金;设有海内外企业及个人捐助的奖助学金。学校还设有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支持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到国(境)外合作学校交流学习。
助困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可达8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13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学校还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开通绿色通道等“奖、贷、勤、减、免、补、助”多元化助困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以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10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11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汕头大学,具体解释工作由招生就业处承办。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就业质量报告
汕头大学发布202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总体就业率91.82%;
毕业生平均月薪为 6188 元,平均起薪 5000 元及以上的达到 73.67%;
毕业生 升学率达 29.02%,比 2019 届增加 1.75 个百分点;
毕业生的专业对口率达 88.67%;
本科毕业生就业地区主要集中在广东省内外经济发达城市,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北 京、天津、上海、重庆等直辖市就业的毕业生占到用人单位就业毕业生的 68.52%。
详情如下:
一、2020届就业
2020 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就业人数为 1760 人。
其中,男女比例1:1.05。。
截至 2020 年 9 月 1 日,初次就业率为 85.83%,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总体就业率为 91.82%。
是到企业就业,占已就业人数的 49.45%,其中,民营企业 38.43%,国有企业 7.12%,外资企业 3.90%;
升学率达 29.02%,其中攻读国内研究生的毕业生占 24.01%,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占 5.01%;
到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占 12.31%,
到 机关、部队、党群及政法系统就业的毕业生占 2.54%,
自主创业和应征入伍的毕业 生合占 1.05%,
其他类型就业的毕业生占 5.63%。
二、深造情况
报告显示:毕业生升学率达 29.02%,其中攻读国内研究生的毕业生占 24.01%,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占 5.01%。
上述比例总基数是已就业人数,并非总体本科毕业生。
1、国内升学
人数=1760*91.82%*24.01%,
合计388人。
国内升学率22.05%。
2、境外留学
81人。
留学率4.6%。
3、保研、考研
根据汕头大学医学院转发汕大《《关于公示推荐2020年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拟正式推荐名单、候补名单及推荐澳门大学名单的通知》》:
正式推荐名单68人。
推荐澳门大学5人。
共计73人。
考研率4.15%。
考研率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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