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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秦荣生3月3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这对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证券市场健康有效运行,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改革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是上市公司‘提质’的重要举措之一。”秦荣生表示,为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应采取综合治理模式。
具体而言,秦荣生提出,实行中期报告的审阅制度,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性。现行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披露的中期报告是不需要审计的,但在上市公司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弥补亏损等情形下应进行审计。实行中期报告的审阅制度,将会给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效益,能够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性,降低财务造假等欺诈发生的可能性,同时还可以改进中期数据的预测能力,从而更好地为社会公众和投资者服务。
秦荣生还建议,缩短年度报告披露期限,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根据现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首先,不少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在次年4月中下旬才披露,离年度末已过去近4个月了,经营和财务状况已发生较大变化。其次,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普及和上市公司智能会计系统的广泛应用,极大提高了编制年度报告的效率,缩短了财务信息收集、编报的时间,完全有能力在较短的期限内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再次,注册会计师通过对中期报告的审阅、预审和现代数据技术的应用,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出具审计报告。最后,国际实践证明缩短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期限是完全可行的。
“为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加快证券市场与国际趋同,规定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法定期限为3个月,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秦荣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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