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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本报从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中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三期车间12·2生产安全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2年12月2日,中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POCT生产车间改造工程(三期)车间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显示,2022年11月22日,中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九和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将中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POCT生产车间改造工程(三期)项目发包给广州市九和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2年12月2日,广州市九和工程有限公司临时聘请的工人陈某林、陈某余、阳某华、徐某东四人在中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POCT生产车间改造工程(三期)四楼进行墙体拆除作业,陈某林负责拆除墙体,其他三人负责转运拆除下来的砖块。12月2日16时10分许,正在用手推车转运砖块的徐某东和陈某余,听到有墙体倒下来的响声,两人立即到倒下墙体处查看情况,发现陈某林在墙体拆除作业处被倾倒的墙体压倒,徐某东马上把压在陈某林身上的砖头搬开并拨打110报警,陈某余立刻拨打了120,16点20分许,120医护人员赶到并对陈某林开展现场抢救,陈某林经现场医务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认定,陈某林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淡薄,在进行墙体拆除作业过程中未从上至下逐层拆除,违反《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5.1.1“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的操作规定,被坍塌的墙体砸中身亡。
此外,事故关联企业未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
1.广州市九和工程有限公司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未对陈某林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陈某林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墙体拆除作业方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广州市九和工程有限公司未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
3.广州市九和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陈某林违规作业(未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墙体)的事故隐患;
4.广州市九和工程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王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墙体拆除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对墙体拆除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陈某林违规作业(未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墙体)的事故隐患;
5.中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POCT生产车间改造工程(三期)施工前未办理施工许可。
调查组认为,广州市九和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的责任单位,建议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广州市九和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处理。
广州市九和工程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王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五)项的规定,建议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对王某依法处理。
中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建议由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范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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