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山东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现已发展成为以理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首批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优秀单位、全国大学外语教学改革试点单位、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山东省首批文明校园、“山东省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学校现有27个学院,27个校级研究院。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1个,本科专业75个,拥有省一流学科3个,拥有农业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培育)等省高水平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等学科已进入全球排名前1%,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等9个门类,已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全日制本科在校生34000余人,在学研究生5300余人。学校设有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实验室、3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分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1个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设有全国重点职教师资培训基地。拥有山东省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省级教学类平台28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科技类研究平台29个,山东省社科理论重点研究基地(山东省齐文化研究基地)等省级社科类研究平台16个。山东工程技术研究院、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信息库设在我校。学校坚持协同创新,加强科研组织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力度,深化融合发展,积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与地方共建112个科技研发和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荣获“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高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其他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理工大学网站(http://www.sdut.edu.cn)等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9:00—2023年3月29日16:00
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理工大学人才招聘平台(http://newmember.sdut.edu.cn/rserqi/sys/zpglxt/login/index.do),选择相应报名岗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及时关注招聘平台发送的消息。上述招聘岗位的各类通知均通过山东理工大学人才招聘平台或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s://rshch.sdut.edu.cn/)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其他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研究方向证明、身份证等扫描件;(2)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3)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扫描件,台湾学生和居民应聘的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扫描件;(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对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面试前提供相关材料的承诺);(5)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无单位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此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理工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本次招聘岗位。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通过山东理工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
1.笔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适应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2)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规定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1)面试
面试采取课堂试讲、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试讲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7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教学效果等综合素质。
(2)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面试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3)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个别谈话、重点走访、电话视频连线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理工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我校正式职工。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处联系人:王老师
人力资源处联系电话:0533-2780019
监督举报电话:0533-2788839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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