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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考核)工作,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意见》(曲师大校字[2018]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学校已按照《关于进行2023年硕博连读生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完成硕博连读考生的招考工作,本方案所涉及的考试(考核)仅指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制”考核。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及“相关人员回避”的原则,严肃纪律、规范程序,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坚持科学有效,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发展前景、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博士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博士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原则,统筹管理全校博士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博士招生录取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联络事宜。
(二)各相关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各专业的博士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指导本单位博士招生工作的考试(考核)组织、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相关成绩上报等工作。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工作小组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备案。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核)工作小组。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应由与考试学科专业密切相关、学术水平高、公正严明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及外语水平测试教师组成,其中专业测试教师数量不少于5人。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外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能力考试、综合素质考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对其整体情况与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认真评价。
招生学院博士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普通招考方式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和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应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参考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根据复试考生提供的科研材料,对其科研成绩进行评定。
2. “申请—考核制”招考方式
根据学科情况采取面试或面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专业能力考核由学院自行设计符合本学科特点的考核方式和专业内容(其中应包含本专业招生目录中公布的笔试科目),充分考察申请人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语能力(口语、听力)测试。如有需要,可适当安排笔试或其他符合本专业特点的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复试(考核)工作小组要对最终结果负责。
三、审核及考核方式
学校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评分。
1.审核考生报考材料,确定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以及申请-审核制要求。
2.审核考生科研材料,确定科研成绩。
3.专业型博士申请-考核制材料评分:由学校和学院组成的材料审核小组综合审核考生科研成果和项目等情况,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按专业方向由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1:2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名单。未进入申请-考核制复试人员名单的考生,可转为普通招考方式;同一考生,本年度只能参加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中的一种招考方式。
4.学术型博士申请-考核制材料评分:综合审核考生的英语水平、科研成果和项目等情况,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按报考导师由高到低排序,并按1:2的比例确定申请-考核制复试人员名单。博士申请-考核制材料审核不过者,自动转入普通招考方式。
四、复试(考核)与录取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普通招考考生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名,学术型博士按照1:2的比例按报考导师确定普通招考方式复试人员名单。普通招考方式的专业型博士,按照1:1.5的比例按专业方向分别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1.普通招考外语笔试根据考生总体成绩情况设最低控制线,达不到最低控制线者不能进入复试。
2.普通招考初试专业课不及格者不能进入复试,60分为及格线。
3.根据学位类型、考试方式等分别计算考生总成绩。
(1)学术学位博士考生
普通招考入学考试的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而得, 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总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总成绩/3*50%+(专家组测试成绩*60%+外语听说成绩*10%+科研成绩*30%)*50%。“申请—考核制”总成绩计算办法:复试(考核)工作小组每位成员对申请人的表现独立打分(百分制),小组成员给出分数的平均分即申请人总成绩。
(2)专业学位博士考生
普通招考入学考试的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而得, 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总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总成绩/3*50%+(专家组测试成绩*75%+外语听说成绩*10%+科研成绩*15%)*50%。“申请—考核制”总成绩计算办法:申请材料评分*50%+(专家组测试成绩*80%+外语听说成绩*20%)*50%。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计算出考生总成绩,反馈给招生学院博士复试(考核)工作小组。
5.专业学位博士考生分方向按考核方式择优录取。
6.确定学术学位博士考生拟录取名单时,普通招考考生和“申请—考核制”申请人统一按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但在总成绩相差5分之内的考生(申请人)之间充分尊重导师的意见,每位导师须用同一标准(科研能力和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也作为录取时的重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考核)未录取人员的质询做出解释。
7.招生学院博士复试(考核)工作小组进行专家组测试时,专家有一票否决权,即专家如果认为该考生(申请人)无培养前途可一票否决。
8.专家组测试或外语听说测试成绩不及格不能录取。
9.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10.学院提出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监督和复议
1.落实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博士招生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试结果全面负责,并负责对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各学院院长是本单位博士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博士招生考试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博士招生考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审慎细致地做好博士招生考试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马虎行事。
2.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考试现场巡视。招生学院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保证博士招生考试工作各环节责任到岗到人,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3.学校和招生学院及时公布博士招生考试工作细则、录取结果等招生考试信息。
4.举报电话:0537-4455327(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37-4455668(纪委案件管理室);举报邮箱qfnuyzb01@126.com。
六、其他
1.博士考试所用试题(包括副题)和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进行管理。
2.考生外语水平测试答卷、专业基础能力测试答卷、综合材料评价评分记录、综合素质考查评分记录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由招生学院密封后集中保存四年。
3.博士招生考试全过程均需录音录像。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招生学院将相关音像资料刻盘并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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