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能考司法考试吗)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能考司法考试吗

>近日,江苏法治报讨论了一案例:某参赌人员伙同他人预谋持刀从正门进入厨房抢劫“赌局”,劫得现金8000元;讨论了的主题为,抢劫“民宅赌局”不应认定“入户抢劫”,其含义为仍成立抢劫罪。在本文看来,参赌人员抢劫赌场可能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抢得8000元倘若不能评价为情节严重,司法机关不得认定犯罪。

抢劫“赌局”的法律责任

非法利益受刑法保护提出的背景

非法利益不受民法、行政法,或者经济法等保护,多数法律人,特别是法学家已取得共识,例如,被胁迫人享有撤销权等;多数刑法专家认为,非法利益仍受刑法保护,例如,抢劫“赌局”可能被认定抢劫罪;长期以来,赌博恶习不能被禁止。有人可能要问,刑法专家为何有此论断?

一方面,社会,甚至司法机关仍有“乱世用重典”的观念,或者思维。例如,多数故意杀人是“传统”法上的“故杀”,而不是“谋杀”;“故杀”根据不同的情节可以评价为情节较轻,由于重刑思维,当前的司法实践并不区分“故杀”和“谋杀”。在重典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多数法律人产生了非法利益受刑法保护的设想。

另一方面,国家和社会以公力救济的思维占主导地位,自力救济受到排斥,例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将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规定为非法拘禁罪等;合法利益尚不能自力救济,多数法律人自然产生了非法利益受刑法保护的联想。在现实社会实践中,多数情形下仅是弱势群体强调,或者需要公力救济,例如,劳动关系等;非法利益受刑法保护事实上保护强势群体的利益,例如,非法信访的提出等。

非法利益不应受《刑法》保护

非法利益受刑法保护对社会的影响

非法利益受刑法保护可能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例如,他人聚众赌博,或者开设赌场,举报人、参赌人仅能通过公力救济;公力救济需要大量的公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非法利益受刑法保护对社会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国家需要大量的公职人员。例如,当前社会的行政、司法辅助人员庞大,甚至超过在编人员数额等。

非法利益受刑法保护直接影响刑法的适用。正当防卫的适用之所以相当于国外的“大赦”,司法人员的心理因素为非法利益受刑法保护;不仅如此,非法利益受刑法保护还影响了司法人员对具体犯罪情节的解释,例如,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需要达到情节恶劣,多数司法人员将索取合法债权的行为也认定为本罪;再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儿童可以行政处罚,该规定提示司法人员猥亵儿童罪也有情节恶劣,当前的司法实践对“猥亵”一词不能作出正当解释。

非法利益受刑法保护对社会重大的影响是,社会可能“藏污纳垢”。非法利益受刑法保护意味着,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公民仅能通过公力救济;扭送他人违法犯罪,公民还需要考虑被扭送人的违法犯罪性质。例如,扭送杀人犯造成其伤害的,扭送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相反,扭送小偷造成伤害的,扭送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再如,犯罪集团,或者团伙需要加入人递交“投名状”,多数情形下也是受非法利益受刑法保护的心理暗示。

公民不仅需要公力救济,还需要自力救济

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背景

“重典”适用的社会条件为“乱世”,与其相反的情形为,“盛世”应当用“轻典”;国家基于社会条件的评估,自力救济正式纳入了《民法典》,例如,本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一方面,自力救济人扣留他人财物可能不可避免地与侵权人产生人身冲突,例如,侵入他人住宅,或者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等;另一方面,不同的价值观可能决定了对合法权益的判断,例如,赌博、卖淫等利益,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民法典》颁布、施行后,《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其立法目的不仅是对“重典”的回应,而且还是对“盛世”的评价。

合法权益的判断

从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排序分析,本罪表面上是限制寻衅滋事等罪的解释,例如,寻衅滋事罪的法条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本罪的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刑法》对罪名即使如此排序,多数法律人,特别是司法人员仍不能正确解释寻衅滋事罪。根据当然解释,催收非法债务不成立本罪,催收合法债务当然不构成本罪列举的相应犯罪,例如,索取合法债务不成立非法拘禁罪,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罪等。

《刑法》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根据是自力救济,根据体系解释规则,一切自力救济的行为应当以客观结果论罪,例如,暴力催收非法债务仅能以伤害后果论罪;暴力催收合法债务,造成他人伤害的,司法人员可能还需要考虑情节量刑,例如,造成被催收人死亡应当认定“情节较轻”;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情节较轻的规定,故意伤害,或者过失致人重伤也应作相同的认定。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体系解释

就江苏法治报讨论的案例而言,某参赌人员可能在赌局中输了“赌注”(输钱),与他人预谋持刀抢劫可以评价为催收非法债务。《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其中的“等”包括赌博等非法之债;抢得8000元倘若超过所输赌注,司法机关可以认定情节严重,并适用较低的刑罚,例如,判处管制刑,或单处罚金。讨论是否“入户抢劫”,并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本文看来,法律人还没有注意到《刑法》增设了催收非法债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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