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方法有哪些?法学可分为什么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法学研究方法有哪些的问题,以及和法学可分为什么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汉语言法学主要是什么
  2. 法学和商法的区别
  3. 实证研究方法和规范研究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4. 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分为什么
  5. 比较研究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一、汉语言法学主要是什么

1、汉语言法学是指研究汉语言的法律规则和法律用语的学科。

2、它是法学和语言学的交叉学科,旨在探讨汉语言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和规范。汉语言法学的研究内容包括法律用语的语义、语法、用法、翻译等方面,以及法律文书的撰写、审查、翻译等方面。

二、法学和商法的区别

法学和商法是法律领域中的两个不同的学科,它们有一些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定义和范围: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涵盖了法律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体系等方面。而商法是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专门研究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商业法律关系。

2、研究对象:法学研究的对象是广泛的,包括国家法律体系、国际法、宪法、刑法、民法等各个领域。而商法则主要关注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如商业合同、公司法、商标法、知识产权法等。

3、研究内容:法学注重对法律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探讨法律的普遍原则和规范体系。而商法更加注重商业活动中的实践问题,研究商业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公司组织与管理、商标注册与保护等具体问题。

4、应用领域:法学的应用领域广泛,涉及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各个领域。而商法的应用主要集中在商业领域,如企业法律顾问、商业纠纷解决、商标注册与维权等。

需要注意的是,商法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建立在法学的基础上,专门研究商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因此,商法的研究也需要借鉴法学的理论和方法。

三、实证研究方法和规范研究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1、研究的问题不同。实证经济学研究的“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问题;规范经济学是研究“应该是什么”“应当如何”的问题;

2、判断的方法不同。实证分析是一种过程的判断,并在既定的假设条件下,通过各种方式检验得出的结论是否正确;规范分析则是一种价值的判断,它一般不去检验经济运行过程,而是先检验假设条件本身,在此基础上再对经济运行过程、经济行为或政策手段的后果加以优劣好坏评判的研究方法。

3、是否具有客观性,实证经济学不涉及好坏,仅仅是就事论事,分析的结果是客观的;规范经济学中的意见分歧主要集中于对不同行为的成本收益的价值判断的差异上。正因为如此,其分析结果带有较浓的主观色彩。

4、所用方法不同,实证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包括:均衡与非均衡分析;静态分析、比较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规范经济学的分析根据价值提出标准,做出决策依据,制定相应行为政策,涉及到社会制度,社会公平,社会和谐等问题。

备注:涉及好坏属于规范经济学,在一定假设条件下结论的对错属于实证经济学;政策是什么属于实证经济学,同时为达到目的的政策设计也属于实证经济学,为实现某种价值标准,应该怎么样属于规范经济学;失业与通货膨胀的那个更重要属于实证经济学,应该把失业与通货膨胀谁看的更重要属于规范经济学;什么将会降低或升高失业率,什么将会引发通胀或紧缩,属于实证经济学;税收与社会公平的阐述是实证经济学,税收与社会公平的正负相关是规范经济学,等等。

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二者并不是绝对排斥的。在现实经济分析中,两种方法是经常混合使用的。比如,对通货膨胀这一经济热点,就常常两种分析都会使用。分析通货膨胀的后果,一般属于规范分析;讨论采用何种措施反通货膨胀,亦是规范经济学的范围;一旦方法选定,具体的政策设计则属于实证经济学,同时,任何经济学家在进行实证分析时,总难免隐含一定的价值判断标准。人们在进行规范分析时,为了使自己的论点更有说服力,也常常使用实证分析。

四、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分为什么

1、研究分科,法学可分为以下几类:

2、理论法学:即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注:理论法学主要不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出来的结果,而是依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划分出来的。

3、那些研究对象比较抽象、研究方法偏重于理论分析的分支学科基本都可列为理论法学,其主要代表是法理学。

4、如果一国法学体系中不设综合法学这个大的部类,那诸如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等也可视为理论法学。

5、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理论研究的也可列为理论法学。

五、比较研究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1、比较研究方法,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进行比较研究,几乎是所有学科都经常使用的方法,法学科自然也不例外。

2、比较研究方法有久远的历史,但一般认为它只是到了19世纪中期才成为法学中的独立方法。自20世纪中期以来,法学中的比较研究方法越来越得到普遍的重视。它在促进法律文化交流、学习和借鉴他国有益经验以改进本国法律、推动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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