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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博士考核工作方案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和规范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吸引和选拔更多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博士考核工作方案。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二)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

(四)强化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学术成果等的综合考核,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一)博士考核选拔,采取学校和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分级管理,以学院为主体。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考核、录取、纪检监察及决策处置应急突发情况工作。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博士研究生考核相关工作,包括考核录取办法,专家及工作人员遴选,业务培训,考核及组织实施,突发应急处置及上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考核工作。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学院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四)设立由研究生院、学院相关领导及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组成的“资格审核组”,负责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材料评审组”,负责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评分,对考生进行初选;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综合面试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复选。

(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考核组织过程中,各学院应切实发挥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的职能,做好工作场所消毒、通风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到位,遵守保持社交距离的防疫准则。

三、资格审核、初选、复选及拟录取

(一)资格审核

由研究生院与学院组成的“资格审核组”,共同对考生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考核阶段。

(二)初选

由学院组织成立由5名及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的“材料评审组”,“材料评审组”专家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英语能力、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等三个方面用打分的方式进行初选,初选总分100分,各部分所占分数比例由学院确定并在各学院实施细则中公布。

专家审核后独立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再按研究方向根据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按差额复试的原则,提出进入复选阶段的申请人名单,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实施差额考核,进入复选阶段申请人人数与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3:1。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择优录取。初选结果将在4月中下旬于学院网站公布。

(三)复选

复选分笔试和学术报告两个环节,考核方式以线下考核为主,考核期间如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可视情况采用线上考核方式,具体时间及计划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成立若干由5名及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综合面试组”(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原则上应参加审核工作),负责对考生进行复选。具体实施办法及笔试、学术报告各部分所占分数比例由学院确定并在各学院实施细则中公布。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考核全过程须录音录像。

1.笔试:由学院组织、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对进入复选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笔试。

2.学术报告:由学院组织考生公开进行至少20分钟的学术报告及研究工作设想,期间“综合面试组”专家将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及心理状况、英语水平、学习(工作)态度、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学科前沿知识、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进行提问考核。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学科综合面试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参加考核的专家须现场独立评分;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笔试成绩和学术报告成绩两项中,任一项折算成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思想政治及心理状况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档次,不计入总分,判定为不合格档次者不予录取。

考核结束后各学院整理提交《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核表》等考核材料。各学院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并做好未通过考生的告知及解释工作。所有考核工作在2023年5月中旬结束。

(四)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

初选、复选成绩权重由学院确定并在各学院实施细则中公布。各专业考生按初选、复选成绩加权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研招办审核后在招生专业学位点网站上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审定通过后,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全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

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四、体检

由考生报名阶段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时将统一进行复检。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如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严肃考风考纪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核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核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教育部信息公开的规定,学校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生招生的相关信息。

2.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诉。

3.博士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0-39352093

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

广东药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https://www.gy120.net/yjsshow.asp?articleid=7216

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深度融合,2023年博士研究生实行导师组的指导方式。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学校学科发展需要,重点鼓励中西医结合学科与国家急需人才学科、学校重点优势学科的研究生导师建立导师组团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一、招生导师

获学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者均具有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二、导师组与责任导师

导师组原则上由2-3及以上招生导师组成,其中1名为责任导师,每名导师只能加入一个导师组,每个导师组分配招生指标1个。

责任导师须有中西医结合学科博士或硕士招生培养经验,年龄上要求退休前能按要求完成一届博士生的培养任务(培养周期内达正常退休年龄者须承诺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延迟退休手续至完成博士生培养任务),并按以下规则产生:

1. 中西医结合专业学科或方向带头人优先;

2. 有博士招生培养经验或二级教授职称者次之,按近五年纵向到帐经费从高往低产生;

3. 若招生指标按以上条件安排仍有余量,则余者由从已有三届中西医结合专业硕士招生培养经验者,按近五年纵向到帐经费从高往低补充产生。

三、工作程序

1.学位点所在学院按照《广东药科大学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遴选资格申请表》,结合中西医结合招生培养情况,根据当年下达招生计划数,拟定招生导师及责任导师名单,并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名单进行复审,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研究生院署名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对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意见,研究生院将进行认真调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者,立即取消取得的招生资格。

2. 责任导师负责组建导师组,协商做好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分工,按照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招收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招生指标的导师组,招生计划将收回学校统筹,以保证全校总体招生计划的完成。

3. 所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无正当理由放弃入学资格者,取消该责任导师下一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责任导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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