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研究生免笔试,事业编研究生免笔试吗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隶属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厦门市政府依法设立的综合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设有三个国家质检中心: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厂(场)内机动车辆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国家物流包装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福建),1个省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质量检验中心,1个省级司法鉴定机构,1个厦门市食品包装材料安全评价及检测重点实验室,打造了防护用品、新能源电池、智能家居、石油产品、健身器材等十余个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现有实验室面积5万多平方米,实验场地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月4.5亿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能力达到2265种产品,4776份标准,29766个项目,检测能力范围覆盖食品及其相关产品、轻工产品、电子电器、照明器具、机械产品、新能源、机动车、油品、软件、物流包装等,为国家认监委指定照明产品、音视频设备、玩具和信息设备强制性认证(CCC)检测实验室。
厦门市质检院强化科技创新,推进成果转化,提升自主品牌,为主承担了科技部、基金委、工信部等科研项目140余项,荣获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荣誉10余项,取得专利授权60余项。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提升行业话语权,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200余项,荣获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等荣誉14项。拥有一支集检测、科研、管理为一体的复合型团队。现有员工135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省高层次A类人才1人、B类人才2人、C类人才3人,市高层次A类人才1人、B类人才2人、C类人才6人,市拔尖人才3人,市创新创业人才6人,教授级高工3人,20多名骨干受聘为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的专业硕士学位导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近40人项,国家科技部及相关行业技术专家近170人项。为更好服务厦门经济社会发展,现拟公开招聘4名高层次专业人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职位需求:产品质量检验与检验技术研究;
2.招聘人数:4名;
3.学历及年龄要求:
博士研究生,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硕士研究生,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18周岁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在1982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4.专业要求:公安技术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海洋科学类,材料类,机械类,仪器仪表类,能源动力类,电子信息类,通信信息类,电气自动化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环境生态类,环境安全技术类,化工与制药类,海洋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纺织科学与工程类,轻化工类,包装印刷类,工程力学类,生物工程类,光学工程类。
5.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投递时间长期有效。
三、报名须知
1.应聘者将以下材料在2023年6月29日—2023年9月30日发送至电子邮箱(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1)报名表(请在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2)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
(3)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扫描件;
(4)专业技术职称扫描件;
(5)报名表中体现的科研成果、毕业论文及著作等材料扫描件;
(6)其他相关材料。
2.应聘者应对提供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应聘资格。
3.通过初选者将电话通知安排面试,未通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按要求取消开考、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另行通告。
四、考试
招聘考试为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考官由主管机关、用人单位和外聘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本单位考官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五、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按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要求指定。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认,体检结论以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为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2.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核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在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前,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提出意见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是否递补。
已办理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审批手续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八、待遇
按厦门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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