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择校分析(考研择校分析软件)

考研择校分析,考研择校分析软件

中央美术学院

1.专业方向

007建筑学院

085100建筑学(专业学位)

2.考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 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 日语或241德语355建筑学基础

811建筑设计备注:建筑学基础含史论

3.录取原则

1.01-39 研究方向:艺术理论>115 分;面试115 分专业总分≥506 分;

2.40-43 研究方向:设计理论2115 分;面试115分专业总分≥498 分

北京服装学院

1.专业方向

135100艺术设计学院设计学14室内余建筑设计

2.考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 (一)

614专业基础

503专业设计

3.录取原则

1.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考生总成绩中初试成绩权重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权重占总成绩的40%,按总成绩排名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 X60%+复试成绩 (百分分之四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合格线为60分),不予录取。

北京工业大学

1.专业方向

805100建筑设计学

2.考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 (一)

622专业基础

505快题设计 (6小时)

3.录取原则

北工大设计学复试比例为招生计划的 12-1.5倍美术(专业学位)、艺术设计 (专业学位)、机械 (专业学位)复试比例为招生计划的 1.2-1.5倍

复试总分满分为 10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占 10%专业能力考核占40%、综合面试占 50%·复试总分不及格 (<60)者不予录取·

北京交通大学

1.专业方向

081300建筑学学硕

085100建筑学专硕

2.考试科目

(学硕)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 英语一

355建筑学基础

501建筑快题设计 (6小时)

(专硕)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355建筑学基础

501建筑快题设计 (6小时)

3、录取原则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220分(及格分为132分),其中外语能力测试满分6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60分。

北京林业大学

1.专业方向

1305Z1艺术设计学院-14动画艺术学

2.考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 (一)

724设计专业理论

834设计基础

3.录取原则

总成绩=初试成绩 X(50%-70%)+ 复试成绩 X(50%-30%)

复试满分350分,210分合格

复试总成绩=专业综合测试+外语听力、口语+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北京建筑大学

1.专业方向

0813/0851建筑学

2.考试科目

(学硕)

(1)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1 英语(一)(3)355建筑学基础(4)501建筑设计快题(6 小时

(专硕)

(1)101思想政治理论(2) 201 英语(一)(3)355建筑学基础(4)501建筑设计快题(6小时)

3.录取原则

1、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排序作为录取依据;学院根据学校划拨指标,对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复试结果由学院对考生公布。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体检和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在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 (2003] 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 (2010] 2号) 等文件执行。

北方工业大学

1、专业方向

081300建筑学/085100建筑学

2考试科目

(学硕)

201英语 (一)

101思想政治理论

641建筑历史与理论

541建筑设计 (六小时)

(专硕)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 (一)

355建筑学基础

541建筑设计 (六小时)

3.录取原则

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调剂复试合格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所有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依次录取·同一复试批次所有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排序录取。

中国矿业大学

1.专业方向

130500设计学019建筑与设计学院

2.考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 英语一

655设计理论

505设计基础(4小时)

复试科目:534 专业设计

3.录取原则

(一)考生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加权之和。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总分)X 初试权重X100+(复试成绩复试总分)X复试权重X100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信息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公示时间 不少于 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

(不同的院校在不同的省份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排名情况,以上排名仅供参考,具体排名情况还需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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