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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373人(含普通博士计划、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国际产学研用联合培养专项计划)。
其中普通博士计划拟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拟分配计划
学术型
专业学位
机械工程学院
58
3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49
9
电气工程学院
30
23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18
12
经济管理学院
18
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8
理学院
9
文法学院
8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13
7
车辆与能源学院
4
3
艺术与设计学院
3
以上拟分配计划数包含已预录取推免直博、硕博连读考生,学校将结合报名情况、学科发展,确定各学院各类型最终计划数量。
二、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博士招生”《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条件
(一)硕博连读考生
本校二、三年级优秀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硕士研究生,其中硕士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硕博连读应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中进行,科研方向具有连贯性。
(二)“申请-考核”制考生
1、全脱产学习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心健康;
(2)已获得硕士学历、学位人员,或统招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3年7月前获得硕士学历、学位),初始学历须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
(3)申请专业应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申请人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录取后全日制脱产学习,档案及人事关系转入我校;
(5)申请人博士入学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6)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申请人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6成绩≥425分或CET-4成绩≥500分;
2)托福(TOEFL)成绩≥70分;
3)雅思(IELTS)成绩≥5.5或GRE成绩≥240分;
4)在英语语种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学位,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7)各学院可自定申请要求(含学术要求),但不得低于学校基本条件。各学院要求汇总见附件5。
(二)在职攻读人员申请专业学位博士报考条件
1、具有报考相关领域实际工作经验,具有硕士学位且报名时已取得硕士学位不少于3年;
未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同等学力报考:
(1)获得学士学位6年或6年以上;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两篇(含两篇)以上被SCI、EI收录的与报考领域(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2)作为主研人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五名)一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三名)一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第一名)一项;·
3)作为主研人完成验收或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一项;
提示: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课以及两门报考领域(研究方向)对应学科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2、报考领域(研究方向)应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近年在期刊上正式发表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
4、报名者所在单位承接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产品研发任务,考生本人实质参与了相关研究工作,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认知度的工程技术骨干和创新管理者;
5、报名者工作单位须为企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仅指科研院所),考生须由工作单位推荐;
6、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三)普通招考考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心健康。
2、已获得硕士学历、学位人员或统招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3年7月前获得硕士学历、学位),初始学历须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
3、申请专业应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报考流程·
(一)网络报名
1、2023年1月份已在学信网系统中报名的考生,除改报少数民族专项计划外,无须重新填报。
2、报名入口
https://yz.chsi.com.cn/(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面右上侧“博士网报”入口。
3、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日-5月11日
(二)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1、硕博连读考生需提交材料如下:
(1)《燕山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审批登记表》(附件1);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2份《报考燕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2)(由报考专业领域内的两位正高职专家(不含报考导师)推荐,并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
(5)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燕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
2、“申请-考核”制考生(全脱产学习考生)需提交材料如下:
(1)《燕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
(2)填写完整的《燕山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4);·
(3)2份《报考燕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2)(由报考专业领域内的两位正高职专家(不含报考导师)推荐,并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硕士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学位证复印件);
(6)硕士毕业证复印件及硕士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本科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硕士阶段成绩单(若为复印件,须加盖成绩单出具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9)应届硕士研究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专业学位考生中的在职攻读人员需提交材料如下: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所有高等教育阶段获得的全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对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证书进行网上认证,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4)填写完整的《燕山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4);
(5)2份《报考燕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2)(推荐人应为与考生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
(6)提供所在单位推荐信,推荐信中须说明单位承担的项目、考生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取得的成果(推荐信无固定格式,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7)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或科技成果奖励的复印件、证明信;
(8)提供考生本人参与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产品研发任务的佐证材料;
(9)提供拟攻读专业学位博士计划书(含本人感兴趣的研究领域、支撑开展研究的重点工程技术项目、企业合作导师情况等);
(10)同等学力人员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
4、普通招考考生需提交材料如下:
(1)《燕山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4);
(2)2份《报考燕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2)(由报考专业领域内的两位正高职专家(不含报考导师)推荐,并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5)硕士往届生提供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及硕士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硕士应届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燕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
各类型考生的报名材料均需在2023年5月12日前交至燕山大学招生就业处(世纪楼402室)。
特别提示:
(1)报名材料可委托他人代交,不接受快递直接邮寄;
(2)所有考生需经导师同意后方可报名;
(3)校外考生请先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提交报考学院邮箱再向委托人邮寄纸件。各学院邮箱及联系方式为:
学院名称
邮箱
电话
机械工程学院
jxzs@ysu.edu.cn
0335-807478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clkyk@ysu.edu.cn
0335-8074780
电气工程学院
dykyk@ysu.edu.cn
0335-8074883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xykyk@ysu.edu.cn
0335-8047606
经济管理学院
jgkyk@ysu.edu.cn
0335-8387691
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jgxykyk@ysu.edu.cn
0335-8388349
理学院
lxykyk@ysu.edu.cn
0335-8058934
文法学院
wfkyk@ysu.edu.cn
0335-8062620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hhkyk@ysu.edu.cn
0335-8057334
车辆与能源学院
chlkyk@ysu.edu.cn
0335-8077064
艺术与设计学院
artkyk@ysu.edu.cn
0335-8057401
(三)资格审核
学校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定,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材料审核评定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四)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2023年5月20日-21日
2、考核方式:现场考核,具体考核事宜另见学院网站通知。
五、录取原则
(一)各学院对考生组织考核后,以学院为单位确定考生排序名单,学校根据各学院排序择优进行录取,确定待录取名单。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普通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录取“定向就业”考生数量不得超过计划数的5%。
(三)普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录取“定向就业”考生数量不得超过计划数的40%。
六、学费标准
学费10000元/生·年,按年缴费。若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费为160元,在综合考核时缴纳。
(二)待录取考生的招收导师,需按学校规定缴纳助研奖学金,未能在规定时间足额缴纳的取消待录取资格。
(三)所有考生均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未网上报名的考生,所提交的纸质材料无效。
(四)在职人员申请专业学位博士,仅接受“申请-考核”方式报考。
(五)“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国际产学研用联合培养专项计划”的另见相应招生简章。
(六)若上级主管部门发布新的招考要求,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本须知由燕山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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