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一、单位简介

详见“医院概况”。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详见公告原文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计划

(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7日8:00至2023年7月21日12: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英才考试网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先注册个人账号,再选择岗位填写报名信息。考生注册时请务必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不得冒充他人身份。

3.注意事项

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1)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请考生仔细审核待选岗位。

(2)考生上传近期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上传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考生须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三)查询审查结果

2023年7月7日9:00至2023年7月21日16:00可随时关注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取消当前岗位报名,重新改报其他职位。若按医院要求有需要补充材料的,未在报名时间内上传至报名系统中,考生承担相应责任。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提请仲裁。

(四)现场确认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网站“组织人事”栏。

2.应聘人员需携带材料

(1)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份(见附件2,本人手写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粘于登记表背面);

(3)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见附件3);

(4)已获得各时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需所在学校提供证明原件);2023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原件一份(见附件4);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执业资格证、规培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4.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5.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学校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岗位计划调整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网站“组织人事”栏公布。

(五)考试

对设定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岗位采取面试办法进行;其他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主要考查岗位相关知识、能力,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http://zyd4y.org.cn/)网站“组织人事”栏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实践技能操作等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设定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其他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网站“组织人事”栏。

(六)体检与考核

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具体人选请登录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网站“组织人事”栏查询。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医院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等方式进一步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查。考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医院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网站“组织人事”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录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享受待遇

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均纳入医院事业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网站为此次招聘工作唯一的信息发布网站,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网站通知,医院不再另行通知。对于未能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参加考试和体检而未被聘用的,由应聘者个人承担责任。社会上凡称与本次招聘工作相关的信息均与我院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关注我们,找小编V:jxjy-jt领取附件

附件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应聘工作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doc

附件4:如期毕业证明.docx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想获得更多考研相关资料

京ICP备14027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