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复旦大学开除的三个研究生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复旦大学开除的三个研究生的知识,包括复旦大学研究生嫖娼被开除学籍,是否惩罚过重?父母能接受吗?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你对高校927事件有什么看法?为何同济复旦夏大电子科技大学纷纷沦陷?
- 复旦大学三名研究生校外嫖娼被开除,学校是怎么知道的呢?
- 复旦大学研究生嫖娼被开除学籍,是否惩罚过重?父母能接受吗?
- 给爱因斯坦做尸检的医生偷走了他的大脑,切片研究出了什么呢?
- 为什么硕士叫研究生,博士直接叫博士?
你对高校927事件有什么看法?为何同济复旦夏大电子科技大学纷纷沦陷?
感谢@乡镇中学曾老师的邀请。
想象一下,手机突然无法控制,以最大音量发出娇喘声,中毒的又绝大多数是大学生,在公共场所或者课堂发生这一幕,那滋味够酸爽吧,难怪有的同学一怒之下掰断手机。
看到这一问题时,我首先想到的是另一个类似事件——“熊猫烧香”病毒事件,可能现在的90后00后并不熟悉,但这个事件的影响在当时却比“送给最好的TA”大多了。
“熊猫烧香”事件简介:
2006年10月,一位不知名的电脑技术员开发了一款不知名的软件。随后两个月席卷全国数百万台电脑,人们一时“谈熊色变”。由于此病毒会感染磁盘所有EXE,每个被感染的EXE都有典型的图标——熊猫举着三根香的模样,所以被称为“熊猫烧香”。
高校9.27事件简介:
不知出于何种目的,9月27日一款名为“送给最好的TA”的手机APP在各大高校间。由于好奇心的驱使,不少同学在安装并打开立刻意识到自己就要身败名裂了。因为诡异的音频流氓软件在打开之后会让你的手机失去控制,以最大音量不断的播放娇喘声,此外还会持续截图盗取信息。在中招后,不仅无法减小音量,不能锁屏,也没法关机,唯一能让它停下的方法只有破坏手机。目前已经有很多名同学受其所害,更可怕的是有部分人处于看热闹不怕事大的心理将该APP改名后继续传播。
两件事的异同之处:
虽然两个事件相隔13年但他们却有着不少相似之处:同样是简单的低级病毒,同样是恶作剧式的心理,同样是让中毒者深恶痛绝痛不欲生,同样是具有典型意义——一个是电脑端的典型,一个是手机端的典型.,同样是人们对病毒防范的意识不深…..
不同之处在于制作“熊猫烧香病毒”者个人性格更张扬,“给最好的TA”的始作俑者更低俗,也更小心翼翼,反侦查意识更强。“熊猫烧香病毒”针对面更广,波及范围更大,“给最好的TA”针对的人群学历水平更高,指向性更强。
为何知名大学纷纷中招?
“给最好的TA”,一听名字就牢牢的勾起了大学生的好奇心,很好的伪装再加上熟人的推荐等等,让大学生防范意识降到了最低。可以说这款病毒一开始就是针对大学生而设计的,所以它巧妙的避开了大学生的防范区,中招也就在所难免了。
况且,现在人们对手机病毒这一块的知识了解不深,见的不多,盲目的相信现在的手机防护技术是无所不能的。“9.27”事件后的反思与防护!
像“熊猫病毒”一样,事件过后才能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防范意识才会加强。熊猫病毒过后,电脑杀毒软件得到了飞速发展,相信“9.27”事件后,手机的防护也会得到快速发展。
其实对于这类病毒的防范并不难,老生常谈的话了,
一,未知来源的文件不点开;
二,不是官方正规途径的APP不下载;
三,不是特别熟悉的人的链接不点开。
感谢阅读,欢迎点赞关注,更多交流咱们评论区见。
复旦大学三名研究生校外嫖娼被开除,学校是怎么知道的呢?
前几天,复旦大学两名研究生和一名博士因为校外嫖娼被校方开除学籍,此事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有网友不禁疑惑:“处罚机关是公安,学校是怎么知道的”?甚至还有部分人为3名学生“打抱不平”:“究竟是谁走漏的风声,倘若学校不知情就不会开除学籍了”。
学校第一时间掌握了三人的违法行为,是三名学生“走背运”,还是公安机关依法告知学校的?俗话说“纸包不住火”,倘若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我们不妨猜测下学校到底是怎么知道的:
第一种情况:公安机关主动告知
倘若是公安机关主动告知学校,是否涉嫌侵犯学生的隐私呢?
首先,嫖娼行为违法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明确规定嫖娼行为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不属于“情节较轻”的则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通俗地讲,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与否,嫖娼并非一定要被拘留,也可能是500元以下罚款了事(这一点很重要,大家先有这个概念)。
我们再来看对三人的处罚:三人处罚分别是行政拘留3日、行政拘留10日和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0元罚款。也就是说,三人都被处以了行政拘留,无一人是简单的罚款了事。
问题就出在“拘留”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在法律措辞中,“可以”就是“应当”的意思,“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必须”一词几乎不会在法律法规中出现。也就是说,三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后,公安机关通知其家属是完全符合规定的。
说到这里有人可能又会有疑问,《治安管理处罚法》虽规定通知家属,但并未规定通知单位或学校,那通知单位或学校岂不是不符合规定?其实并非如此:
首先,实践中,拘留通知书下面一栏有“家属”、“单位”两个选项,二选其一的关系,被拘留人可以自由选择,这就不排除学生主动选择通知学校的可能。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实中有些人因违法乱纪被处罚后,有些是派出所通知家属去领人、有些是通知单位领导去领人的原因了。
第二,另外,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对嫖娼行为的处罚外,对于公职人员或党员,按照党章和党纪处分条例,还有一些额外的处分,比如警告、严重警告等,甚至有可能被开除公职和党籍。如果三名学生同时也是党员,组织关系在学校,那么通知学校也是符合程序的。
第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八十五条,“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而询问内容除了违法行为外,自然包括违法人的个人信息,比如姓名、职业、就职或就学学校等,这些信息可以联系所在单位进行落实。
综上来说,即便公安机关主动告知学校,程序也完全符合规定,通知家属中的“家属”是很宽泛的,包括学校、单位等,且可以联系所在学校进行信息验证;如果是党员,通知组织关系所在单位也是很有必要的,不存在程序违规的问题。
第二种情况:学校报警寻人
三名学生是在校学生,学校有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而三人又被处以3-10天不等的拘留,人身自由和通讯受到限制,学校在此期间联系不到学生,最好的办法就是报警。
报警后,公安机关会寻人,因为何事被拘留、什么时间被拘留等等信息自然就被学校掌握了。
其实这种“乌龙”事件是很常见的,比如泉州曾经有一人报警,称同事已经5天联系不上了,民警接警后到住所寻人,但是没有找到,事后通过警务系统发现此人在前几天因为醉驾被拘14天,在看守所关着呢。
从三人被开除的决定来看,决定是由学校保卫处作出的,所以不排除保卫处率先掌握了情况,有可能是保卫处找不到人后报警寻人,事后核实是嫖娼被拘。
写在最后:
综上来说,无论是办案机关主动告知还是学校寻人后掌握了情况,都是符合规定的,想要瞒天过海几乎是不可能的,只能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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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研究生嫖娼被开除学籍,是否惩罚过重?父母能接受吗?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大学更是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培塑学生人格品行的地方。复D大学的研究生发生P娼行为被开除学籍,这样的处罚并不算重,这是学生严重违规违纪应该受到的惩罚。
正如有国法、家有家规一样,学校也有学校的规定。违反学校的规定,学生就要接受学校的处罚。
在国内的好大学里,几乎所有的大学都不会容忍自己的学生去P娼、出卖Y。这种有伤风化、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事,是任何一所好大学都不会允许和容忍的。
因为,大学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是培养国家未来栋梁之才的地方,学生在大学里要接受良好的思想教育、品行教育,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
所以,复D大学开除这几个研究生的学籍,做的是很对的。如果不开除,让这种行为成风,那以后大学培养出来的人,会是什么人啊!
至于题主说的,把几个研究生开除学籍,家长接不接受的问题,这根本就不是问题。
因为,学校按照规矩开出P娼的学生,难道还要家长同意才行吗?果真如此,大学还能办下去吗?
给爱因斯坦做尸检的医生偷走了他的大脑,切片研究出了什么呢?
以前回答过类似的问题,这里重新整理一下答案。
首先说一下这件盗取大脑的公案。
↑爱因斯坦被认为是最有影响力的科学家之一↑
为什么说爱因斯坦死后负责解剖的医生盗取爱因斯坦的大脑呢?事情是这样的:
1955年,爱因斯坦死后不久,他的尸体被病理学家托马斯·施笃兹·哈维在普兰斯堡普林斯顿大学医学中心的实验室解剖。哈维切除了爱因斯坦的大脑,称了重量,将其带到了宾西法尼亚大学切片。他声称希望大脑皮质细胞结构学研究能揭示出有用的信息。哈维从内颈动脉向大脑注入11.4%的福尔马林溶液,然后将整个大脑泡在10%的福尔马林溶液里。哈维从各个角度为大脑拍了照片。他将大脑切了240块(每块大约1cm3),并用一种叫做珂珞酊的类似塑料的材料封装了起来。
以上的事情倒没有什么,但是有两个问题引起了人们的争议:
1,爱因斯坦同不同意他的大脑被人研究?
尽管有人声称,爱因斯坦本人是完全同意自己的大脑被人研究的,但是现在更多的证据表明,当医生在解剖爱因斯坦的时候,爱因斯坦的家人没有同意他们这么做。爱因斯坦的儿子汉斯·爱因斯坦事后才同意了切除大脑的行为,但坚持要求父亲大脑的研究结果只可以发表在高水平的科学期刊上。
2,哈维医生只是把一小部分爱因斯坦的大脑交给了其他的科研机构,而他自己则保留了大部分。
哈维自己保留了大脑的主要部分,其他大脑切片送交给另外一些顶尖的病理学家。甚至于直到1978年,记者从哈维的个人物品里“重新发现”了爱因斯坦的大脑。爱因斯坦的大脑切片保存在两个大美胜瓶的酒精溶液中,这两个瓶子在一个苹果酒盒子里放了20余年了。这在媒体界引起一场小骚动,很多记者来到哈维家的草坪上露营,希望能有所收获。
所以,有人坚持认为,是医生“偷了”爱因斯坦的大脑用来研究。
好的,回到问题本身,科学家通过研究爱因斯坦的大脑得到了什么结论?研究表明,爱因斯坦的大脑确实跟常人有所不同。其中包括:
1,爱因斯坦的大脑中没有顶叶岛盖。
有研究表明,爱因斯坦的大脑中没有顶叶岛盖,也就是下图中的绿色部分。科学家推测,该部分的缺失会导致相邻位置大脑产生更好的连接,从而改变人的思维方式。
↑大脑中的顶叶岛盖↑
2,爱因斯坦的下侧大脑顶叶比一般人要广15%。
该位置的大脑主要负责数学思考、视觉空间认知和运动图像化,这也就一定程度上解释了爱因斯坦本人在理科上表现出来的天赋。
3,爱因斯坦两个大脑半球之间的联系更加强烈。2013年9月神经科学领域著名期刊《大脑》上发表的一篇论文应用新技术分析了爱因斯坦的大脑的胼胝体,更精确地测量了胼胝体的厚度。胼胝体是一大束联系两个大脑半球的纤维,负责大脑两半球间的通信。
试验结果表明,爱因斯坦两个大脑半球特定区域之间的联系更强烈。也就是说,爱因斯坦大脑左右半球之间的合作更加紧密。
总的来说,爱因斯坦的大脑确实与常人有所不同,这也确实可能是他智商过于常人、最终成为伟大的科学家的原因之一。
为什么硕士叫研究生,博士直接叫博士?
严格意义来讲,题目中这两种说法都是不准确的,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的学位授予体系,只有两个大类的毕业生可以授予学位,一类是本科毕业生,一类是研究生毕业生,本科毕业生自不用多说,就是指那些完成本科学习任务,取得本科期间所要求的所有学分的毕业生,而研究生毕业生则包含两类人,一类是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一类是博士研究生毕业生。
研究生事实上有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硕士研究生,第二个阶段是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并不是学位,许多国人认为博士后是最高学历,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不过这些年因为考研的盛行,研究生在社会大众的认知上已经和硕士研究生或者硕士划上了等号,实际上研究生不等于硕士研究生,也不等于硕士。所谓硕士研究生,指的是还在读的,没有顺利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只有修满了所有学分,完成了硕士论文,并且顺利通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才可以称得上是硕士。
博士研究生的道理也是如此,在读的博士生只能称之为博士生,只有顺利毕业的才可以称之为博士。但是现在有一种泛化的倾向就是认为所有的博士生都是博士,管他有没有毕业。实际上,这是不准确的一种说法。博士研究生还有一点与硕士研究生是不一样的,那就是博士研究生当中还存在一个博士候选人的说法,因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一样,博士研究生有一个中期考核,只有通过了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才可以称之为博士候选人,即开始有资格向所在学校申请学位,反之是没有这样的资格的。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复旦大学开除的三个研究生和复旦大学研究生嫖娼被开除学籍,是否惩罚过重?父母能接受吗?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