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在职研究生(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在职研究生专业)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在职研究生,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在职研究生专业

又一中国工程院院士,被除名!

2月1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 国投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岳国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安徽省池州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据公开资料显示,岳国君,男,汉族, 1963年出生,吉林人,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工学博士,中共党员,中国工程院原院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岳国君历任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中粮集团总裁助理兼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粮集团总工程师,中粮集团总工程师兼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兼国投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另据北京化工大学相关网页称,岳国君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以及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据悉,国投集团是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1997年10月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批准成立。 集团母公司是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成员为70余家大型企业。国投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28日,作为国投集团发展生物燃料乙醇等前瞻性战略业务的责任主体和市场主体,主要负责统筹生物能源等生物科技业务的科研、投资和经营管理。

国投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官网显示, 岳国君系该公司唯一的工程院院士。

据中国工程院官网显示,岳国君,“发酵工程与轻工生物技术专家,主要从事生物技术与发酵研究。1963年4月出生于吉林省农安市(记者注: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2010年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获博士学位。 2015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岳国君被查后, 中国工程院院士馆中岳国君的相关资料也已全部删除。相关网页缓存资料显示,2010年,岳国君47岁获北京化工大学博士学位;一年后,2011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四年后,2015年12月,在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任职、52岁的岳国君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隶属于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工程管理学部。

目前, 中国工程院“全体院士名单”已删去岳国君的名字。

延伸阅读

据媒体报道,在岳国君被撤销院士称号之前, 已有多名院士被中国工程院撤销称号。

曹耀峰被开除党籍:滥用职权,大肆收钱敛财

据公开资料显示,曹耀峰,男,汉族, 1953年12月出生,陕西渭南人,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国工程院原院士。

简历信息显示,曹耀峰最早曾是胜利油田地调2114队工人,后历任胜利油田汽修厂副厂长、胜利石油管理局副总工程师、胜利石油管理局副局长、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胜利石油管理局局长等多个职务。

2005年11月至2014年7月,曹耀峰任中国石化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曹耀峰于2013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2022年11月被通报已除名。

2021年9月1日,曹耀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2022年1月27日,曹耀峰被开除党籍。

经查——

曹耀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公款报销本人和亲属费用;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滥用职权,大肆收钱敛财,为他人非法牟利。

王安被查:曾是国内规模最大工程咨询公司“一把手”

据公开资料显示,王安,男,汉族, 1958年9月出生,内蒙古凉城人,大学硕士,1982年毕业于山西矿业学院,2002年获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硕士学位,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工程院原院士、现代煤矿采矿工程专家。

曾是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他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孙越崎能源奖、何梁何利创新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诸多荣誉。

2009年,王安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安长期在能源、煤炭系统任职,从基层员工做起,历任神华集团副总经理,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2015年转任国内规模最大工程咨询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2017年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他被评为“2019—2020年度全国优秀企业家”。

2021年10月,被免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没几天,王安被查。

2021年10月29日,王安官宣落马。

2022年11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工程院首次邀请院士代表参加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耀峰,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安等2名工程院原院士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最年轻院士”李宁贪污3756万元,获刑10年

据公开资料显示,李宁, 1962年7月9日生,男,江西省南昌县人,1982年毕业于江西农业大学,动物分子遗传育种学专家,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工程院原院士,曾任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2007年,李宁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时年45岁,是当时全国最年轻的“两院”院士。2020年12月8日,经中国工程院主席团审查确认, 决定撤销李宁(农业学部)中国工程院院士称号 。

2014年6月20日,李宁以涉嫌贪污公款罪被羁押,于2015年4月被提起公诉。当时,李宁为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另一被告张磊为该实验室特聘副研究员。

2014年12月9日,中国工程院停止李宁的院士资格。 李宁也成为首个被停止资格的工程院院士。

2020年1月3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及同案被告人张磊贪污一案一审宣判,对被告人李宁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被告人张磊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宁利用所担任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李宁课题组负责人以及负责管理多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同被告人张磊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 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756万余元,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负责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上述款项均被李宁、张磊转入李宁个人控制的账户并用于投资多家公司。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宁同张磊利用李宁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科研经费,数额特别巨大,李宁、张磊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近年来国家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不断调整,按照最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依据李宁、张磊名下间接费用可支配的最高比例进行核减,对核减后的345万余元可不再作犯罪评价,但该数额仍应认定为违法所得, 故被告人李宁、张磊贪污数额为人民币3410万余元。在共同犯罪中,李宁系主犯,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本案部分赃款已追缴,对李宁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张磊系从犯,且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张磊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12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及同案张磊贪污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二审维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松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被告人李宁犯贪污罪的定罪部分和第二、第三判项, 撤销该判决中对李宁的量刑部分,对上诉人李宁以贪污罪改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李宁自愿认罪认罚,提交了悔罪书,在其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二审庭审中,李宁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判决认定的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根据其认罪态度,依法从轻处罚,并愿意接受法院的判罚。根据李宁的认罪态度,检察机关提出了二审的量刑建议。

休庭后合议庭进行了认真评议,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李宁、原审被告人张磊犯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李宁二审期间认罪认悔罪,对上诉人李宁的量刑应予改判。根据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法庭遂作出上述二审判决。

孟伟被双开:违规转让股权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

据公开资料显示,孟伟,男,汉族, 1956年9月生,山东青岛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76年11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工程院原院士。曾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

2009年孟伟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2018年4月被撤销。

孟伟于1977年考入山东海洋学院(今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地质系学习,青岛海洋大学(今中国海洋大学)物理海洋学硕士,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环境科学博士。此后,孟伟历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干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处助理工程师、副处长、处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科技处处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

2006年6月至2016年10月,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2017年11月10日,孟伟涉嫌严重违纪被查。

2017年11月14日,中国工程院第六届主席团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和新补充修订的《中国工程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决定停止孟伟中国工程院院士资格。

2018年4月4日,孟伟被双开。

经查——

孟伟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下属报告巡视谈话内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群众纪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问题长期不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滥用职权,违规转让股权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孟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总师,丧失理想信念,背弃科学道德,毫无家国情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孟伟政治蜕变,经济贪婪,从一名环境保护工作者沦为政治生态、自然生态的“污染源”,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和科技界造成了严重恶劣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孟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2020年7月15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孟伟受贿案, 对被告人孟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孟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孟伟利用担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国家水专项技术总师、实施方案编制专家组负责人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公司经营、参与国家科研课题、承接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 共计折合人民币2046万余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孟伟具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周国泰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总后勤部纪委立案调查

据公开资料显示,周国泰, 1949年8月30日生于吉林省镇赉县,祖籍山东文登。1968年10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7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化学系。中国工程院原院士,材料和个体防护专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军队专业技术一级,少将军衔。曾任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副部长。

周国泰1993年被评为“全军学雷锋先进个人”,1995年获“国际科学和世界和平友好使者金奖”,1996年获全军“八五”科技攻关重大贡献奖,1998年被总后勤部评为“科技金星”,1999年被国家人事部评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000年获首届“聂荣臻发明奖”,2002年获“何梁何利”科学技术奖。

1999年,周国泰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2015年10月21日,经军委纪委批准,总后勤部纪委对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原副部长周国泰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军事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周国泰院士资格被取消。

来源:中宏网综合

发布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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