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考研(辽宁大学考研分数线)
辽宁大学考研,辽宁大学考研分数线
21世纪经济报道见习记者 李明明 北京报道
今年6月,欧洲议会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下称“碳关税”或CBAM)的提案修正案文本。并且,新版碳关税扩大了征收范围并纳入了间接排放。该提案引发了高度关注,我国等发展中国家在减碳与贸易方面或将面临巨大挑战。
而此前,中欧绿色伙伴关系是双边关系的窗口和亮点,气候合作具有广阔前景,在高温等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的现今,很多人担忧CBAM会为全球气候合作制造障碍和分歧,不利于各国开展全球技术创新协同合作。
那么,CBAM是欧盟等发达国家试图借助“气候外衣”来制造对发展中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吗?欧盟此前已经大力推行碳市场,为何又要推行CBAM?我国企业和出口贸易将会受到何种影响?
带着上述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了辽宁大学校长、商务部经贸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级人才项目特聘教授余淼杰。余淼杰对记者指出,欧盟作为三大经济体之一,有影响碳交易的世界价格的能力,可以通过征收碳关税,逼迫出口方把碳产品价格降低,欧盟获得的利好要比碳市场的更大。我国需坚持绿色发展来应对CBAM挑战,对化工产品和碳排放比较多的产品,要尽量的提升全要素生产力。
欧盟为何征收碳关税?
《21世纪》:6月,欧洲议会通过了CBAM提案,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欧盟此前已经大力推行碳市场,为何又要推行CBAM?两者有什么不同?
余淼杰:首先,碳市场是对每一个国家的碳排放定一个配额许可,每个国家都不能超过许可的量。其次,如果有国家的碳排放高于这个配额,可以从其他国家购买来抵消,相反如果通过技术升级或其他措施减少了碳排放,配额有多余,就可以在交易市场出售这些配额,因此就形成了碳市场。
所以,碳市场形成的机制核心是配额,和CBAM的表现形式是不一样的,后者实际上是关税。碳市场的配额机制中,每个国家的碳排放量不足以支撑在自由贸易之下的碳产品的进口,所以必定会导致国内市场的碳产品价格上升,因此是量的变化影响到价格。
而碳关税则相反,是由价到量的变化。进口的同时会征收碳关税,因此会导致进口的量低于自由贸易的量,两者是异曲同工的,本质都会导致进口国碳产品的价格上升,但不同点在于,首先在碳关税的前提下,进口方即欧盟方,可以得到碳关税的收入,但在碳市场配额的情况下,收益不见得一定会是由欧盟政府得到,受益方也有可能是欧盟的进口商,或者是出口碳产品的发展中国家。
其次,碳市场更加灵活,因为可以对多余的配额进行市场交易,但碳关税就不存在这个市场。
此外,假设欧盟在碳产品上是一个小经济体的话,所谓的小经济体即无力影响世界价格,那么不管是碳交易还是碳关税,都会导致整个欧盟区福利的下降,简单讲就是利益受损。以碳关税为例,尽管政府拿到碳关税的收入,但是,欧盟的消费者必须为碳产品付出更高的价格,因此消费者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下降,用经济学来表述,即消费者剩余下降、福利受损。
如果欧盟是一个小型经济体,欧盟收取碳关税一定是利益受损的。
但在现实中,欧盟作为三大经济体之一,在碳排放和碳市场上都是规模庞大,有影响碳交易的世界价格的能力,因此,由于它的碳市场特别重要,所以其征收碳关税,就不能简单的判断一定会福利受损。而且,欧盟可以通过征收碳关税,逼迫出口方,即生产碳产品的国家,来降低碳产品价格,令欧盟有可能获得额外的贸易改善。
那么,给定贸易条件的改善和生产者剩余的增加,还有欧盟的碳关税收入,综合起来就可以弥补欧盟消费者的损失。因此,征收碳关税对欧盟有可能是有利的,而这也是欧盟现在要征收碳关税的原因,即欧盟获得的利好要比碳交易市场的更大。
CBAM可能导致全球新一轮贸易冲突
《21世纪》:作为单边的贸易措施,欧盟CBAM绕开了《巴黎协定》下的多边框架尤其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你如何看待CBAM对全球自由贸易和福利以及气候变化的合作方面的影响?
余淼杰:欧盟CBAM的确是绕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及京都议定书,还有《巴黎协定》下的多边框架尤其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把发达国家本应承担减排的责任,转移到作为贸易伙伴的发展中国家。所以,如果强行征收碳关税,势必会使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出口相关产品的发展中国家采取以牙还牙的政策,来征收相应的碳关税。因此,一种新的贸易摩擦就会产生。
换言之,欧盟其实是以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有可能会导致欧盟与中国以及其他主要的新兴工业国家之间的贸易冲突。
按照巴黎协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中国也一直在坚持着两点细则,其同时也逐步被发展中国家所接受。首先是对于碳排放要有一个累计的计算方式,不能只参考当年中国或者其他发展中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而应该从历史积累的角度上来计算,通常指1850年或1870年至今的这段时期。因此,中国需要负担的碳排放责任是9%,美国是29%,欧盟则是基于这两者之间,即美国和欧盟应承担更大的碳排放责任,要付出更多的钱来减排。其次,我国强调碳排放人均原则,且历来是人口大国,所以要按照人均排放来考虑,需要承担的碳排放责任就更低。
由此,如果CBAM绕开了《巴黎协定》下的多边框架尤其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事实上就是破坏了巴黎协定,同时也不利于多边贸易体系和全球气候多边合作,所以欧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1世纪》:有观点认为,预计未来5—10年,以欧盟为首的碳关税联盟将逐步形成,你同意这一说法吗?此后国际上是否还会继续推出类似CBAM的低碳措施?
余淼杰:我也认同该说法,如果按照这个趋势,未来十年左右,欧盟为首的碳关税联盟会逐步形成。而欧盟如果开了先河,其他国家也会蜂拥而上。那么一种新的以保护环境为名,事实上行使贸易保护为真实目标的格局就会建立。因此,有可能新的一轮国际贸易摩擦正在逐步形成。
《21世纪》:中国绿色金融委员会主任马骏此前表示,欧盟可以征边境调节税,但征来的钱给发展的国家,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减碳,你对此如何看?
余淼杰:这是一个好的建议,关键是可行性的高低,目前欧盟也有相应的规定,即会把征收到的碳关税支持给最不发达的制造业国家,但后者的界定从实质性上来说会比较困难,因为没有非常清晰的指标,同时最不发达的国家经济体量也比较小,不足以使其重塑竞争的比较优势。所以,其实对最不发达制造国的帮助是非常有限的。
因此,欧盟通过征碳关税得到的好处,事实上还是留在欧盟境内。当然,这是以牺牲欧盟普通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的,因为欧盟的消费者将面临更高的价格来购买相关产品,特别是从中国和其他发展中的国家进口的产品。
CBAM将最不利于我国化工行业
《21世纪》:欧盟碳关税立法若最终通过,将成为全球首个以碳关税形式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机制。后续将对全球贸易以及其背后的产业产生怎样的影响?我国企业和出口贸易将会受到何种影响?
余淼杰:如果欧盟碳关税立法最终通过,将对以后的全球贸易产生深刻的影响,首先,会影响到生产并出口碳产品的相关大国,特别是中国,因为中国是全球第一大贸易国,在高碳产品和低碳产品的绝对量上都是巨额,因此中国受到的影响将会是最大的。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方面,除了明显碳排放高的钢铁行业以外,也会波及生产过程中电力消耗大的行业,因此,很多资本密集型的产品会受到影响,包括相对产能比较过剩的九大产业,如水泥、电解铝、化工化肥、塑料等。
《21世纪》:此前,欧盟CBAM主要涉及钢铁、铝业、水泥、化肥及电力行业,这次新增有机化学品、塑料、氢和氨。这会对我国化工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余淼杰:客观来说,相对于资本密集型产业和劳力密集产业,钢铁产业出口额在我国的总出口额中占比还是比较小的,所以碳关税最终影响的,是除了钢铁以外的其他资本密集型的产业。例如,交通、钢铁、机械、石油化学等基础工业和重化工业,这些都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
其中,特别是化学类及能源类的产品更受影响,也将会提升这类产品出口到欧盟的成本。
我国需坚持绿色发展应对挑战
《21世纪》:在全球碳中和大背景下,我国外贸面临哪些机遇与挑战?我国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的产业结构将会产生怎样变化?应当如何积极应对?
余淼杰:从积极的角度来讲,我国应该化压力为动力,坚持自身碳减排路径,积极出台绿色低碳经济政策,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对化工产品和碳排放比较多的产品,要尽量的提升全要素生产力,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更好的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
我国要坚持推进“双碳”目标,坚定不移的推行碳减排,同时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消费比重,由目前的15%提升到2030年的25%。
同时,要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努力提升企业要素生产力,完善生态文明建设。
此外,切实贯彻绿色理念的同时,应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之路,我国的企业以及行业、产业的结构将会发生深刻的变化,也会进一步的升级换代,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的发展,还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贡献中国力量。
专家简介:
余淼杰,现任辽宁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国家杰青基金获得者,北京市卓越青年科学家、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商务部经贸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美国戴维斯加州大学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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