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考试,考研考试时间
12月20日:晴 气温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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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4日至26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平安、顺利赴考,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请广大考生遵照执行。
一、知晓考点考场安排
1.准考证上考点: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代码42491)
2.考点地址:(百度地图),停靠公交3路、9路、16路。
(1)“5”字开头的专业课二的考生, 12月26日上午的考试安排在湖北科技学院温泉校区(咸宁大道88号)教3栋201考场。12月24日考试时我们将会逐一送达告知书,请届时签收。
(2)12月23日14:30—17:00开放考点 (不开放考场)。
3.分类设置考场。根据考生上传的健康检测结果和入场测温情况,分类设置核酸阴性、核酸阳性和应急处置等考场。请考生届时服从考点安排,在相应的考场参加考试。
(1)健康检测为阴性或入场测温时体温<37.3℃的考生,安排进入原准考证考点和考场。
(2)健康检测为阳性的考生,动态调整考点、考场,考前将短信或电话一对一联系告知。
(3)入场测温时复测后体温≥37.3℃的考生,安排进入原准考证考点的应急处置考场。
二、履行个人防护责任
考生须加强自我健康管理,严格个人行为。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
1.健康打卡如实填报。考前,所有考生需扫描如下二维码或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院官网,按研考温馨提示(二)完成考前“健康打卡”,填报相关信息,如实填写《2023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附件1,只在首场考试前核验)。
2.选择性进行健康检测。12月19日8:00-17:00,所有考生均须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建议考生上午完成,以便快出结果):选择抗原自测的,于19日将抗原自测结果通过支付宝“湖北省抗原检测”官方小程序进行上传(上传及查询步骤见附件2);选择核酸检测的,请凭准考证免费到指定的采样检测机构(具体见下表)或就近进行单管核酸检测。12月20日上午12:00前,所有考生必须将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在“健康打卡”程序中上报。请考生诚信填报,并对此负责。考前或考试期间,考生的健康检测如有变化,请及时报告。
县市区
采样检测机构
采样地点
咸安区
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咸安区咸安大道298号
市直
咸宁市疾控中心
咸安区贺胜路370号
嘉鱼县
嘉鱼县疾控中心
嘉鱼县发展大道155号
通山县
通山县疾控中心
通山县疾控中心负一楼
通城县
通城县疾控中心
通城县疾控中心
崇阳县
崇阳县疾控中心
崇阳县人民大道3号正门
赤壁市
赤壁市疾控中心
赤壁市疾控中心
3. 服从管理有序入场。考点设置专用通道,考试期间送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建议考生采用公共交通绿色出行,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根据进场安排进入相应考点、考场。
(1)有序接受入场查验。考生进入考点时,保持安全间距有序排队,接受体温检测;出具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2023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接受“卓帆系统”入场验证。必要时进行人工核验。
(2)主动自觉佩戴口罩。在进出考点、考场时,所有考生必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入场身份识别,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其中阳性或有疑似症状的考生须全程佩戴N95/KN95口罩。
(3)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应考途中,严格管理个人行为,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倡导途中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三、遵守诚信考试纪律
1.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和录像。
2. 考试文具由考生自行准备,只可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或招生单位等规定物品,不得携带携带任何文字资料、计时工具(如手表)、涂改液、修正带、铁制文具盒等物品。特别提醒:化学(农)可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余统考科目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使用计算器以准考证上招生单位注明的要求为准。
3.考生入场接受身份验证和安检,除考试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放在 “考生物品存放处”。禁止携带手机等各种带有拍照和无线信号收发功能的电子设备,否则,开考后不论是否开机或使用,一律按照作弊论处。。
4.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上方。
5.考生在试卷、答题卡指定位置正确填涂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等。填涂在非指定位置或漏贴条形码,漏填、错填姓名、准考证号或填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将作无效处理。
6. 考试时须保持场内良好秩序。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不得提前答题。考试时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7.客观题答题卡用 2B 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中性笔作答。答错答题区域、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不给分。
8.考试结束铃响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文具等整理好放在桌上,其中有 2 张答题卡的,按第一张卡在上、第二张卡在下顺序摆放。按监考员指令顺序离开,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9. 考试结束前的 30 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点。离开考场后应迅速走到考场警戒线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10.凡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密切关注研考信息
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咸宁市教育局官网及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研考信息,务必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及时接收相关提示提醒,主动配合组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如有疑问请主动咨询。
咨询电话:0715-8271736 / 8255526
衷心祝愿广大考生顺利赴考,考出理想成绩!
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12月18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
附件2:抗原自测结果上传及结果查询步骤
来源: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编辑 :王馨茁
监 制: 向东宁
出品: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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