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共有三种选拔方式: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
(一)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是面向全国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下称“直博生”)。招生专业为我校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不含专业博士学位),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我校招生人数的20%。2022年10月份完成。
(二)硕博连读。面向我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2022年10月份完成。
(三)“申请-考核”制。面向校内外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选拔博士研究生。每学年春季学期完成,2023年4月份完成。
三、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300人左右(含各类专项计划、“直博生”、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的博士研究生人数)。《西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为全校招生宣传专业,实际招生专业以研招网可报名专业和学院发布的招生实施细则为准,部分导师或专业可能不参与招生,请考生报考前与各专业、方向导师联系,确定2023年是否招生或招生人数后再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拟招生计划4人,仅在以下4个省级一流学科招生(0501中国语言文学、0401教育学、0701数学、0703化学),原则上每个一级学科限招1人,如没有合格生源,招生计划另做调整。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思政骨干计划”)招生计划单列(拟招生6人)。
四、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好,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三)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直博生”应为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硕博连读生应为修完规定课程的我校二年级或三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硕士研究生。
(六)“申请-考核”制应为: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以下称“应届生”)。
2.已获全日制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录取前一年度 12月31日 ,以下称“往届生”)。
3.申请“思政骨干计划”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申请教育博士的考生,根据教指委规定,年龄不限。
(七)“思政骨干计划”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须为在编在岗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党务工作骨干(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
2.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3.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4.原则上本校生源不能超过招生总名额的三分之一。
5.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在校期间不允许解除协议)。
6.报考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和心理学(0402),其他专业不接收。
7. 考核方式:符合资格的考生进行书面考察,按照不低于150%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后进行全面考核。
(八)“少干计划”报考条件
1.须为少数民族,不招收汉族考生。
2.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在校期间不允许解除协议)。
3.招生专业:0501中国语言文学、0401教育学、0701数学、0703化学,仅在以上4个省级一流学科招生,其他专业不接收“骨干计划”,原则上每个一级学科限招1人,如无合格生源,招生计划另做调整。
(九)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1.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045171)招收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
2.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045172)招收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和工作人员。
3.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045173)招收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4.汉语国际教育专业(045174)招收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扎实的中国语言文化基础,有3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扎实的中国语言文化基础,从事汉语国际教育的教师。
5.暂不招收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考生(如不招收高校专任教师、教育行政机关、地方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和民营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等)。
6.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在校期间不允许解除协议)。
7.报名期间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提供证明材料:
①工作年限证明(3年或5年以上)
②同意报考证明(工作单位同意报考教育博士研究生证明)
③工作岗位证明(符合报考领域要求,如教育领导管理:学校某办公室科长、副处长、处长等;如学校课程与教学:中小学语文、数学教师等;如学生发展与教育:学校副书记、支部书记、辅导员等)。
8.考核方式:符合资格的考生进行书面考察,按照不低于150%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后进行全面考核。
(十)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十一)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报名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
(十二)各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流程
“直博生”报名在“推免生”阶段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进行。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分为以下3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
2023年1月1日—2月1日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报名时间段(含已完成的硕博连读)。
2023年2月10日—3月3日为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博士)报名时间段。
考生在确定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报考条件及导师招生情况后,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完成报名并缴费(120元)。未按期网报、缴费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未按规定提交材料者,报名无效。
(二)提交材料(2023年4月1日—4月6日)
1.《西北师范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思想品德考核表》。
2.报考“思政骨干计划”考生提供《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1份;报考“少干计划”考生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3.《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4.《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6门及以上、《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
7.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供:
①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②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审核未通过者)。
8.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还需提供:
①学历证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②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
③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审核未通过者)。
(三)报考资格初审(2023年4月7日—4月11日)
各招生学院根据各类选拔方式的报考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或测试(教育博士和思政骨干专项进行书面考察),公示结果名单。初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考核环节。
六、评价考核
4月14-4月18各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对考生进行考核,确定建议录取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招生学院根据各类选拔方式的报考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等进行全方位审核。不得出现歧视性条件,不得出现有违“破五唯”精神的唯一性条款,不得将科研成果、四六级外语类成绩作为门槛限制考生报考。除教育部规定的年龄要求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不再设置年龄限制。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综合考核,及时公布审核结果。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考核环节。
各学院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和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博士考核选拔工作。通过笔试、面试、评价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或已发表论文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重点通过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学术潜能和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教育博士和思政骨干专项研究生实行先书面考察(考察科目及内容学院确定,原则上设置一门综合科目进行笔试评价,分值不超过300分),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后再进行全方位考核。拟录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4月21日前报研究生院复审。
七、录取
(一)学校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招生学院提交的建议录取名单进行复审,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公示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博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注明相应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目前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如有其它变动,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博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和档案,应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允许解除协议)。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在录取前提交情况说明。
(四)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奖助学金和住宿
为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持续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研究生奖助体系,努力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以学校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3000元/年。
(二)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研究生。每人每年奖励30000元。
(三)设立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博士研究生设一、二、三等优秀学业奖学金,分别资助18000元、14000元、10000元。符合奖励条件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直接评定博士学业三等综合奖学金。同时,为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鼓励研究生全面成长成才,学校设优秀品德奖、学术科研奖、劳动实践奖、就业创业奖、文体优胜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等单项奖学金。
(四)学校积极争取各类社会资源设置专项奖学金。
(五)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为学有余力的同学提供了更多的锻炼机会。
(六)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专业实践,不断激发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拓展研究生国际视野,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海外交流资助计划等资助项目。
2022年学校拟发放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共计6000万元。
我校研究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被褥自行解决),住宿费标准如下:
博士2人间:1200元/年/人;
九、基本学制和学费
(一)直博生基本学制5年。
(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基本学制4年。
(三)硕博连读博士生基本学制6年,基本学制有2+4和3+3两种模式,其中,硕博连读博士生若是从二年级硕士生中选拔的,于第3学期9月完成硕博连读考核,第5学期转段为博士生,基本学制为2+4模式;从三年级硕士生中选拔的博士生,于第5学期9月完成硕博连读考核,并开展博士论文研究工作,第7学期转段为博士生,基本学制为3+3模式。
(四)最长修读年限均为基本学制+2年。
(五)对满足提前毕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提前毕业。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费10000元/年。教育博士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费10000元/年。
如国家下达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学费标准按照发改委、物价局备案金额执行。
十、违规处理
(一)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将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在上报录取库同时,将考生考试违规记录数据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汇总后报教育部。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我省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四)招生工作中,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它
(一)博士生招生考试当中使用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二)在培养过程中经招生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博士生,经招生单位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招生单位应及时将此类学生有关信息报经省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生学籍转为硕士生学籍。
(三)考前登陆我校网站(https://yjsy.nwnu.edu.cn/)查询招生简章,查阅详细说明、报名流程及报考条件等相关事宜,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论任何环节,不予考试和录取,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影响考生的复试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生如被我校及其他高校同时录取,必须将有关情况提前前告知我校,否则,因多校同时上报,影响考生正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六)学术学位博士录取类别原则上为非定向就业,教育博士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六)我校招生计划中在职人员比例不超过招生指标的10%(不含骨干计划、思政专项和教育博士)。
(七)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公布。
(八)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和各招生单位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九)招生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736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967号
西北师范大学行政2号楼218室,邮编:730070
联系人:史海山 洪小斌 陶冰清
联系电话:0931-7971932
网址:https://yjsy.nw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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