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山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山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山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山西中医药大学于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筹建,1986年接收原山西医学院中医大学班学生开始办学,1989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正式成立,2000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山西中医学院更名为山西中医药大学,同年被确定为山西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学校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高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委托培养高校、山西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现有太原、晋中2个校区,下设15个二级教学机构,开办有23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工、管、理等多个学科门类。学校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中医、中药学、护理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学校计划面向社会诚聘优秀博士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35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应、往届博士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4月24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2月。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邮箱:以“博士+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命名打包发送至rsczp@sxtcm.edu.cn。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报名提交材料:

  (1)《山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纸质版(本人手写签名)扫描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博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扫描件(包含入学时间、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5)主要科研成果、个人自荐材料、获奖证书等原件的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应聘者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等信息。

  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学校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复审、考核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三)考核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和考察由山西中医药大学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学校、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核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薪酬待遇

  (一)符合山西省人才引进奖励政策的,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0〕96号)要求执行。

  (二)符合太原市人才引进补助政策的,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符合学校人才引进政策的,按照《山西中医药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2022 年修订)》给予相关待遇。

  (四)与学校专业相关的特殊人才,视学术科研水平,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引进。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联 系 人:樊老师

  联系电话:0351-3179835

  监督电话:0351—3179857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1:山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

  附件2:山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山西中医药大学
2023年4月24日

来源:太原三支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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