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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全日制考研培训班是否有报读的必要 382 考研培训班学费不同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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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军医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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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海军军医大学(第二军医大学)隶属海军,是国家“双一流”重点学科建设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自2018年起,招收有军籍生长军官学员,同时也面向全国招收无军籍学员。院校国标代码:91020。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800号。
第三条 无军籍学员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位证书。
第四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和军队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招生工作相关事宜。
第六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职能机构,常设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是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档案审查工作,开展新生复审复查工作等。
第七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无军籍学员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各省级招办按投档成绩提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100%。
2、招收无军籍学员体检标准原则上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除此,考生还应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
3、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实行无专业级差录取。在考生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4、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5、学校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考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6、学校对江苏省录取原则做如下补充规定: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实施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当地省(市)招办规定为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规定组织体格检查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学校认定不宜在军事行政区活动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军队有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无军籍学员在校期间无军籍,不享受生长军官学员相关待遇,毕业后不入伍。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ao.smmu.edu.cn,咨询电话:021-8187022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81870432。
第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军军医大学2018年无军籍学员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和部分省份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相应调整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海军军医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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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军医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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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无军籍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军队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陆军军医大学(对外可称第三军医大学,院校代码:91012)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的全国重点大学、军队重点建设院校、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开办八年制医学教育高校。招生形式为全国统招。
第三条 无军籍本科生是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招收的地方本科生。学生在校期间无军籍,不享受军人学员相关待遇,参照普通高校同类专业进行培养和管理。毕业后不入伍,面向社会自主就业。
第四条 无军籍本科生经入学复审合格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陆军军医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进行认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档案审查工作,开展新生复查复试工作等。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特色水平、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式。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
2、考生体格检查结论须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考,且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级差,在考生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4、学校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 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根据该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此外,考生还应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考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者学校认定不宜在军事行政区域活动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军队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军委训练管理部、部分省份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相应调整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陆军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滩岩正街30号(邮政编码:400038)
招生咨询电话:023-68752052,023-68752053
招生传真:023-68752053
电子信箱:zhaosheng@tmmu.edu.cn
陆军军医大学招生网:http://www.tmmu.edu.cn/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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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军医大学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无军籍学员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军队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对外可称第四军医大学。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自2018年起除招收军队计划生外,面向全国部分省份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考招收无军籍学员。院校代码:91030。学校本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69号,邮政编码:710032。
第三条 学校招收的无军籍学员,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按规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四条 学校无军籍学员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国家和军队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计划拟制、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无军籍学员招生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根据在各生源省的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第九条 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一批本科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级差,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相对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考生须是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且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招生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学员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二条 考生体格检查结论须符合学校的要求。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学校各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报考我校:(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
第十三条 新学员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体格检查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学校认定不宜在军事行政区活动的考生,按教育部、军队有关规定和学校《无军籍学员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无军籍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统一管理,参加部分军事基础科目训练,毕业后一般面向社会自主就业。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等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空军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fmmu.edu.cn,本科学员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fmm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9-84774157、8477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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