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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
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创建于1957年,直属于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山西省建院最早、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综合实力最强的一所集医疗、研究、教育、康复、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疗机构。设主院区、东山科教院区、和平分院和胜利分院两个分院。根据我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就2022年公开招聘(第二批)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12月5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2月5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得以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7.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登录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网站(http://www.sxzyy.com)下载填写报名表,现场报名确认并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确认审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地点: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综合楼19层人事科(太原市并州西街46号综合楼19层1906室)。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本次招聘要求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考试,并在我院官网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因岗位特殊需要,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卫健委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由我院组织进行,贯穿招聘工作全程。报考人员需在我院规定的资格审核时间内(逾期不再审核)携带审核材料到我院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审核所需材料如下(请按顺序排好):
1.本人填写打印并签字的《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二份、一寸红底免冠彩照2张及同版电子照(“.JPG”格式,大小15K-45K之间,以“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的格式命名)、电子版的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202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报考人员,规培专业为中医的需提供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第二阶段专科培训科室证明(证明须体现科室名称及对应培训时间)。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正式在职人员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或应聘有明确研究方向要求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或研究方向证明)及在校成绩单。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院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笔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若考生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别人进行代报名。须出具双方签名的《公开招聘现场报名审核授权委托书》(附件4),并按要求携带资料进行报名。
领取准考证等事宜请关注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官网信息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准考证请妥善保存,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五、考试内容、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报名人数另行确定,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笔试采取纸笔作答或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
3.考生须遵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服从现场管理。具体疫情防控要求以准考证和我院公告信息为准。参加考试时,须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有关证明材料及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考试结束一周后,考生登录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官网进行查询。
(二)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工作在省卫健委的监督指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我院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我院官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一)体检有关事宜在我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
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成绩、排名、备注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经书面确认提出放弃的,或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九、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51-4668296
监督电话:0351-4668368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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