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院
名师优势 考研班培训机构哪家好一些?这一定是众多考生与家长都十分关注的问题了,因为当今市面上的考研培训机构数量繁多,每家机构的规模与教育水平也都各不相同,而考研是人生中重要的转折点,容不得一丝马虎,因此所有人在选择培训机构时都希望可以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机构,从而帮助自己顺利的通过考试。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当前人类社会进入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给人类文明带来重大机遇的同时也引起了数字歧视、数字鸿沟等新的挑战,新机遇、新挑战都亟需新规范的引领保障。
近日举办的第三届世界法治论坛暨“未来法治与数字法学”国际论坛,即聚焦于“数字法治的理论基础与核心命题”“算法与平台治理”“数字经济中的竞争、知识产权保与数据治理”等重大话题展开研讨。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崔钟贤学术院和京东集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和京东法律研究院承办。国内外五十余位来自法院、学界及产业界的专家学者与会并进行发言,1.66万名观众在线观看了本次论坛。
论坛的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王轶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校长、亚洲研究中心理事长林尚立教授在致辞(王轶代为宣读)中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服务新时代新发展战略需求;坚持国际视野,为解决全球性问题贡献中国方案;坚持交流合作,构建高水平数字法治研究高地。
京东集团高级执行副总裁缪晓虹致辞。作为企业代表,缪晓虹认为,企业合规是深入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数字经济要与实体经济相融合,才能更好地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也有利于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在特邀演讲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副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姜伟说,中国的智慧审判具有四大特色,诉讼全程网络化、审判业务平台化、辅助审判智能化、在线程序体系化。在法院应用数字化技术过程当中,司法人员需要关注数字鸿沟与过度依赖人工智能的问题,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认为,对数据的保护是一个综合性工程,通过公法保护的同时也需要民法的配合、协调,数据权益本身就是一项民事权益,已由民法典宣告,民法对于数据权益的确权也是所有法律对数据提供保护的基础和前提,数据本身涉及民法的多项制度、多个领域,当下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数据民法保护机制。
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教授阿努潘·钱德尔则谈到了“南方”国家对受到其他国家控制的人工智能技术的使用,及人工智能技术能否在全球贸易中足够本地化,一个负责任的人工智能的技术如何识别不同地区的差异等问题。
高丽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煌指出,全球供应链支持着全球各个行业的发展,但全球化对世界各地的影响不尽相同。如何通过合作实现世界共同发展是当今世界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包括数字平台的全球治理问题。可以看到欧盟对数字主权的强调、美国侧重经济效率考虑等不同路径。他表示希望中国能在世界扮演一个重要角色,修复当下世界数字领域的偏见。
在“数字法治的理论基础与核心命题”这一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莹副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周汉华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在我国开创了“守门人制度”谈起,分析了守门人义务的性质,认为这是关乎我国对平台责任认定的重要问题。
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孔祥俊结合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专门条款,论述了数据权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与产权制度构建。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何帆就高水平建设互联网司法的五个前沿问题展开了深入论述及案例分享,从实体、程序和技术上观察分析了我国在互联网领域的司法应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副校长时建中教授讨论了数据概念的解构与数据法律制度的构建,就数据和数字、信息和生产要素等重要的基本概念进行主题发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王锡锌从政府与市场、权利与义务、公务和私务的公共数据等二元构造上讨论数据法律的基本问题。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电子商务与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文华教授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为切入点讨论了重要互联网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体系,对条款的具体落地进行了分析阐释。
与谈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法律科学》主编杨建军,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院长、北京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法治研究会会长杨东对互联网平台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数字治理结构、区块链技术的运用等话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法学院与法院圆桌论坛”这一单元,北京大学教授、法学院党委书记郭雳围绕法治保障数据安全进行论述,讨论了当前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方面的挑战,以及针对数据安全的具体措施。
南开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网络与信息法研究中心主任宋华琳谈论了智能治理与行政程序的改革,提出了智能治理涉及法律与科技的共治,需要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结合。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以规范数字技术运用、推动数字法治发展为内容进行发言,重点围绕新时代司法中的裁判规则与技术赋能进行了详细阐述。
针对这三位专家的主旨发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黄文艺在与谈环节就数字治理的法治化和法治运行的数字化进行了内容分享。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洪学军从数字法治的理论框架、应用逻辑和完善路径三个方面就数字法治进行论述。
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田绘分享了其对数字人权视野下互联网司法的思考,讨论如何构建以人为本的数字空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梅夏英指出,数字交易不是一个财产交割,提出要以互联网的方式来解决数字交易的问题。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单国钧在最后的与谈环节就数据交易、数字人权、数字法治、互联网法院的发展等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在“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要素市场”这一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平台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熊丙万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从宏观视角分享了其对数字经济法治保障的看法,提到法治对于数字经济具有促进、保障和规范三个方面的作用。
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法学院教授迈克尔·伯恩哈克探讨了隐私分类问题,包括人与人、消费者与企业、公民与国家之间的隐私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庆华提出,针对三种不同的个人信息平台要采取不同的信息保护措施。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及《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姚佳论述了在数据基础制度的构建中如何对待用户数据,以及如何构建分类分级的授权制度。
与谈人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洪延青和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崔聪聪对数字化转型、隐私概念、用户数据等话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算法与平台治理”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总编室副主任刘鹏主持。京东集团副总裁、京东零售技术委员会主席颜伟鹏从企业的角度分享了数据治理、智能算法的应用等问题,向嘉宾们展现了京东在通往数字生活之门中的举措。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从具体的算法推送案例出发,讨论了算法运用与民法上的过错问题,论述了平台应当如何承担算法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赵鹏论述了近期对平台自由责任施加的转变现象以及背后的原因,以及未来如何更好地规范平台责任。
德国维尔兹堡大学法学院教授、德国人工智能法律研究所主任埃里克·希尔根多夫教授讲述了欧盟如何通过立法来推动人工智能投资与人工智能方面的创新。
与谈人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李强治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张凌寒围对平台治理、算法治理、算法行政监管等话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数字法治理论与实践”这一单元,由《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袁方主持。澳门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於兴中表示,数字法治是一套原则或者理念,用于确保有序和公正的数字社会,并总结了数字法治下的数字权利原则、数字公正原则、平等原则、合法性原则、数字主权原则、安全原则、问责原则、透明度原则、协同治理原则和科学原则十条基本原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孔中表示,稽核算法在国际层面的实现具有难度,对此制定相应的国际规则是今后必须去琢磨、努力的方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总结了数据利用在制度层面和概念层面的混乱现象并分析了具体原因,他指出数据资源的利用应由单向权利思维转为双方互惠思维、由传统的权益保护转向新型的秩序维护、由概括的数据思维转向细致的类型划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周学峰指出,当今数字社会时代的治理模式基本上形成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政府;第二个层次是关键的网络中介;第三个层次是海量的网络用户。关键的网络中介处于中间层,上连政府,下连网络用户,中介治理的成效决定了数字社会治理的成败。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凌表示,当信息充分时,法律个性化是逐渐变化、可调试的过程,其动力主要来源于边际威慑、规则更新以及大规模数据采集分析。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蔡中曾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哈曼·陆凯认为,数字社会中的各方各司其职,这些参与方的力量越大就需要有更大的监管和审查。在数字化社会中,政府监管方、网络平台的“守门人”、技术参与方、消费者、公众等共同构成一个监管体系。
与谈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网络与信息法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周辉分享了对数字法治的研究和思考,他提出数字法治的研究和建设应当把握避免泛数字化、避免单纯数据化、避免去法治化等几个方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刘晓春认为,在新数字时代,由于技术的发展,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展、权利结构发展并传导到治理层面,不管是从裁判还是从立法和监管方面都有了工具的革新和范式变化。
在“数字经济中的竞争、知识产权保护与数据治理”这一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数字经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孟雁北主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处长、竞争政策副研究员卢雁指出,构建反垄断合规体系,逐条逐项和引导都是标准化的手段,整个体系也是标准化体系,特别要在组织方面提升合规团队,尤其是合规团队应能够直接接触到治理机构,有相应的权利来保障组织的运行。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法律创新与数码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李治安认为,NFT本身有特别的技术介质,知识产权法适合用于处理NFT争议,但必须针对NFT的技术特性作出一些调整。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教授王润华指出,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制度是保障NFT市场的基础,与NFT市场密不可分。NFT市场的出现必然会带来“搭便车”现象,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利人要寻求知识产权的强保护,而是要充分发掘其中的可能性,看有没有新的经营模式和商机。另一方面,NFT的发展也为知识产权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可能性。
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许可认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应以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为主体,坚持风险规制原则,就数据处理者处理数据的行为确定监管规则;同时还需要进一步落实数据分级分类管理,统合数据出境的规范,形成体系性的安排。
与谈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焦海涛表示,从纯粹的内部治理到强外部监管,再回到内部合规的趋势,是平台监管的一个发展趋势。现在讲的新的内部合规阶段,既需要平台自己发挥作用,同时也需要发挥其他作用,是执法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新型合作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韩伟表示,当前数字经济的发展,结合中国国情涉及各种新的问题,发展还是第一位的,但高质量的内涵非常丰富,从不同的角度去探讨,都是在给高质量引入新的内涵。
随着各单元会议讨论的结束,本次论坛也进入了尾声。京东集团副总裁、法律合规与知识产权部负责人胡焕刚表示,作为企业参与方将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新趋势,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主动拥抱数字经济时代下企业合规的新挑战,做“正道成功”“合规即发展”的坚守者。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处长、亚洲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时延安教授表示,此次会议成果达到了很高的高度,取得非常圆满的成果。他强调搭建世界法治论坛的目的在于希望邀请国内国外学者、不同学科的学者一起研究数字法学相关话题,促使这些问题得到更基础化、系统化地解决。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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