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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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消息,权威媒体发布消息,今年5月,于志刚在辽宁省看守所羁押期间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于5月3日死亡,沈阳市中级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于志刚受贿案裁定终止审理。

2021年1月,北京市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于志刚被查,5个月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经查,于志刚严重背弃初心使命,完全丧失纪法底线,违背师德师风,顶风违纪,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权私用,大搞权钱交易,还有就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中止审理 VS 终止审理

中止审理:指法院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终止审理:指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中止审理属于暂时性停止案件审理,终止审理属于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问题来了,于志刚贪污案终止审理,贪污受贿的钱怎么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280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这不禁让我想起了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案件,他是在被调查一个月后因病死亡。对于他的违法所得,法律给予了追缴!

即便是去世仍要追缴他的贪污所得,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追讨?追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样的一次追讨对反腐来说,会起到什么样的震慑作用?
以前贪官死了之后,我们就不再追究他的纪律和法律上的责任了,但这个案件就突破了我们常规的思维,传递出了强烈的反腐败的信号,反映出中央反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决心,以及新的反腐趋向。无论什么人,无论其地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虽然于志刚在羁押期间脑出血死亡,但是其查明的涉案款物一定会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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