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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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招标】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院区及药厂垃圾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CZB-CS-202302002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院区及药厂垃圾清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院区及药厂垃圾清运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院区及药厂垃圾清运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院区及药厂垃圾清运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3.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4.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2月13日09时00分到2023年02月20日16时00分
每日9:00—12:00时,14:00—16:00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文件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4日14时1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4日14时10分
请联系后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相关文件等。
联系人:赵 琳
联系电话:185 1840 8518
邮 箱:zqsd85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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