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考研,社会学考研考哪些科目
作者:何奇峰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原文刊发:《中国农村观察》2022年第5期
一、问题的提出
在产业扶贫的实践中,雄厚的外部资金支持很容易带来“做大做强”的产业发展逻辑,但同时也出现了产业同质性强,容易“一哄而起、一哄而散”的现象。从社会学角度而言,这与产业的社会基础有关,扶贫产业必须扎根乡土,适应乡村的内生性结构,才能尽量避免出现资本下乡从“筑巢引凤”变成“关门打狗”的发展困境。尤其是在脱贫攻坚的背景下,扶贫产业发展与外部力量支持密切相关。这就意味着被引进的产业在村庄落地的过程是一个外部力量与乡土社会相互调适的过程。
在与乡土社会相互调适的过程中,一些产业经营主体变为大户乃至发展成颇具规模的农业公司,另一些产业则在失去外部力量支持后以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在乡土社会落地生根。在一些贫困村,以户为经营单位的扶贫产业出现了经营规模小、种类多但自身生命力旺盛的“百花齐放”的发展局面。那么,这一发展态势是否具有内在逻辑的必然性?本文希望通过一个贫困村产业发展的案例说明强大外部力量支持下的扶贫产业不仅具有显性帮扶机制,还存在依托村庄内生性社会基础而产生的隐性帮扶机制。
二、“做大做强”:产业扶贫的内在倾向
(一)扶贫产业为何以“做大做强”为导向?
这主要源于扶贫产业的两个特征。扶贫产业的第一个特征是高投入。扶贫产业的第二个特征是产业发展不仅要实现经济效益,还要起到减贫作用。尤其是在扶贫考核“责任到人”的体系之下(周飞舟和谭明智,2020),将产业“做大做强”成为导向性选择。因此,无论是龙头企业带动还是能人大户带动发展扶贫产业,以“做大做强”为导向更可能带来可观的产业分红收益、提供更多的生产经营性岗位并依靠强大的资本力量抵御市场风险。尤其是在高投入的前提下,产业发展资金约束较小,以政府主导或龙头企业带动模式为主的产业发展具有不断扩张的内生动力。
(二)“做大做强”导向下产业带贫的局限性
在实践中,“做大做强”的产业却不一定真正能够起到减贫带贫的作用。造成这一后果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外来产业与小农户对接的有效机制。产业扶贫项目运作逻辑受到上级政府、基层政府和农民群体三个行为主体利益博弈的影响(马良灿,2014)。将贫困治理片面理解为各项相关指标的改善,很容易导致“扶贫简化论”(吕方和梅琳,2017),即以指标的逻辑代替发展的逻辑,只见经济增长却不见贫困户生活水平提高。这些缺乏长效机制的扶贫产业一旦离开外部力量支持,便很容易出现“一哄而散”的现象。
目前针对如何破解“扶贫简化论”困境的研究并不多,相关对策和措施主要集中在构建和增强合作社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赵晓峰和邢成举,2016)以及龙头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白丽和赵邦宏,2015)等方面。但是,仅从外部资本运作或村庄产业运营模式的某一方面入手,是难以回答外部力量与乡土社会如何“对接”和产业如何带贫的问题的。这些研究仍然没有完全解决“做大做强”的扶贫产业是如何实现向“造血式”帮扶转变的,更无法解释许多地区在扶贫产业“一哄而散”之后,以户为经营单位的“小产业”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的现象。
以“做大做强”为导向的村级产业与“百花齐放”的“小产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产业扶贫的帮扶措施与村庄内生性力量的互动机制就成为解决扶贫产业难以带贫问题的关键。本文将借助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江华县”)野猪桥村的扶贫产业发展案例,说明产业扶贫如何通过显性带贫链条与隐性脱贫链条带动村民脱贫致富,并剖析其内在机制的运作逻辑。
三、“做大做强”:野猪桥村扶贫产业的原初设计
(一)江华县产业扶贫政策背景与个案呈现
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江华县倡导产业集聚发展,并提出“规模企业进园区、小微企业进乡村、农业产业建基地、旅游产业谋全域”的产业脱贫模式。江华县在建设产业基地、引进企业之外,还整合利用涉农资金帮助龙头企业改进生产设施,加快实现产业规模化与现代化。江华县以水果、茶叶、蔬菜等种植业和生猪等养殖业为主导的产业发展很快就具有以“做大做强”为导向的特征。
在江华县高投入的背景之下,野猪桥村扶贫产业的原初设计同样具有高投入和以产业“做大做强”为导向的基本特征,发展水蜜桃种植业和养猪业成为野猪桥村整个脱贫攻坚时期最主要的产业帮扶措施。
(二)从基础设施建设到产业发展:野猪桥村产业发展的基本历程
野猪桥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5年主要解决道路交通问题,第二阶段2016年主要解决产业用水问题,第三阶段2017年及以后主要是村容村貌与民生保障设施建设。前两个阶段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引进相互配合、同时进行。
野猪桥村产业扶贫最早引进的企业是黑土地公司。黑土地公司在2015年利用4个月时间流转了1700多亩的荒山和旱地,野猪桥村也在当年基本完成各个村民小组向村外通村公路的加固。该公司在2015—2016年完成了水蜜桃种植基地必要配套设施的建设、水蜜桃种苗的移栽等相关工作,而野猪桥村在此期间实施了种植基地周围的道路硬化、产业用水设施建设。水蜜桃树移栽后一般第三年挂果。在2017年,野猪桥村利用110万元专项资金对种植基地内部道路进行硬化,并于当年3月花费12万元举办主题为“瑶山喊春,桃醉瑶都”的桃花节乡村旅游活动,为此后的挂果提前宣传。黑土地公司前期一共投入超过1000万元。按照计划,黑土地公司发展扶贫产业对贫困户的带动主要来自两方面:其一是公司与村民签订了30年的土地流转合同。其二是村民的务工收入。
野猪桥村引进温氏公司的时间比黑土地公司稍晚。在2016年末,村集体决定利用125万元的扶贫资金建设一个2000头量的集体养猪场。村集体计划建成后将养猪场出租给贫困户,仍然与温氏公司采用“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养殖过程中购买猪苗、饲料、防疫药品需要的资金由温氏公司先行垫付,在保价收购出栏成猪时再从中扣除,整个过程养殖一头猪可使农户赚到400元左右。对于村集体而言,出租集体养猪场每年也能够收益10万元左右。
野猪桥村重点发展的扶贫产业水蜜桃种植业和养猪业在生产经营环节都是公司主导。从产业设计的角度来看,这种扶贫产业的帮扶机制带动性强,有强大的资本做后盾,并且参与生产经营过程的农户既能以务工的方式实现增收,又能以入股的方式享受分红,对农户而言风险较小,似乎是一个可以持续发展的帮扶机制。但实际情况是2017—2018年,野猪桥村的扶贫产业发展逐渐偏离了原初设计的方向。
四、“百花齐放”:野猪桥村扶贫产业
发展的“意外”后果
(一)野猪桥村扶贫产业发展“偏离”规划
在扶贫产业发展过程中,首先出现问题的是黑土地公司。2018年挂果后桃子品相不好、收益不高。黑土地公司何以遭遇这些窘境?其原因在于,水蜜桃种植有一个技术环节、两个劳动密集型环节,而黑土地公司的经营模式与野猪桥村的劳动力结构无法满足这三个环节的生产要求。一方面,野猪桥村劳动力不足影响了水蜜桃的产量和质量。除草和套袋是水蜜桃种植的两个劳动密集型环节。但是野猪桥村留守村民大多是妇女和老人,他们既有家务要操持,又习惯了闲散度日,愿不愿意出工取决于个人意愿,甚至农忙时还会出现老板上门求村民出工或老板亲自下地的情况。另一方面,水蜜桃种植过程中的“修枝”是技术环节。修枝一年两次,分别称为夏剪和冬修。尤其是在每年10月霜降前后进行的冬修,目的是把不能开花的枝条剪掉。剪枝的过程中需要区分花芽和叶芽,两种芽要细心分辨,根据其位置、外观和手感(有点尖、有点刺手的是叶芽,不那么刺手的是花芽)来加以判断。冬修需要剪掉叶芽而留下花芽,芽剪得好不好直接决定了第二年水蜜桃的成色。修枝工作需要在专业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并根据第二年果子长势不断摸索与调整,完全掌握这项技术通常需要三四年时间。但是黑土地公司水蜜桃种植规模达1700亩,不可能精细甄别每一个花芽,并且果子好不好也只能到第二年才知道。即便黑土地公司在2015—2017年已经高价聘请了技术员指导村民种植,公司也不得不在2018年向村民发放电剪刀加快修枝进度,其粗放性可想而知。
野猪桥村的另一个扶贫产业养猪业虽然收益不错,但发展模式也与当初的规划设计有所不同。虽然养猪在野猪桥村不算新鲜事物,但与温氏公司的这种合作模式还是没有能够被村民接受,几乎所有贫困户都担心承担风险、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村集体只能与李金华签订合作协议。但是养猪场经营的成功没有能够直接转化为对村内贫困户的带动。当初由于其他村民缺乏合作意愿,李金华主动请缨,与温氏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温氏公司为其提供的技术与设备基本实现了自动化管理,养猪场只需要李金华和他雇用的一个村民就能够经营运转。当初没有意愿承包养猪场的贫困户,即便看到李金华成功了,也没有机会再参与合作。
(二)野猪桥村扶贫产业发展的“意外”后果
尽管野猪桥村的产业发展与原初设计产生较大差异,但是自2017年前后起,野猪桥村扶贫产业就已经向经营规模小、种类多的方向发展,到2018年之后总体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从这个角度来看,野猪桥村的产业扶贫并不是失败的,而是以一种不同于“做大做强”的方式发挥着带贫作用。
首先,黑土地公司经营受阻并不意味着发展水蜜桃种植在野猪桥村失败。水蜜桃种植技术“留在了”村内。经过三年的发展,水蜜桃种植业成为野猪桥村的特色产业。尽管黑土地公司收成的桃子数量与质量并没有达到预期,但在2017年桃花节后,“野猪桥村有水蜜桃”的消息已经在周围县市传播开来。这使得程智红与其他种植户的桃子供不应求。此外,水蜜桃种植业并非野猪桥村的原有产业,农户受到黑土地公司的启发,开拓了新的产业和发展领域,从而改变了村庄传统的以粮食作物为主的较为单一的农业产业结构。
其次,温氏公司最终只与李金华一人合作并不意味着养猪业作为扶贫产业在野猪桥村完全没有带贫效果。义国望早年曾在外务工,他结合自己早年的见识与经历,认为自己既然不采取与温氏公司合作的方式那就不能完全模仿李金华饲养家猪来与之竞争。他于2017年底开始发展野猪和家猪杂交的“二代猪”养殖。此后,野猪桥村涌现了一大批发展养殖业的贫困户。
自2018年以来,野猪桥村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出现大量的小规模家庭产业,一方面是产业扶贫带动的,另一方面与江华县委县政府、扶贫办出台的一系列产业扶贫政策有关。野猪桥村扶贫产业经过几年的发展呈现经营规模小、种类多的“百花齐放”的局面。
五、分析与结论:从显性带贫链条到
隐性脱贫链条
从野猪桥村的实践来看,产业发展“百花齐放”看似是一个“意外”的后果,但实际上存在着内在逻辑上的必然性。脱贫攻坚以来,野猪桥村产业发展实际上存在两条并行的逻辑链条。一条是以“做大做强”为导向的产业设计本身所希望实现的“显性”带贫链条,即通过将村级扶贫产业做大,为贫困户带来“分红+工资”的双重收益;而另一条则是依托村庄内生性社会基础的“隐性”脱贫链条。显性带贫链条是政府政策与资本支持下村庄产业由外力引导的发展路径,而隐性脱贫链条是在村庄内生性、自发性的产业生长过程中形成的。与“显性”帮扶相比,“隐性”帮扶更能够“造血式”地帮助村民脱贫致富。从外部到内部,从村庄到个人,资本和技术投入在扶贫产业演化过程中有了新的传承。
但“隐性”帮扶机制的作用不仅于此。除了出现对龙头企业产业经营领域和生产技术的效仿外,更衍生出贫困户的主动脱贫意识和村庄产业的自发生长动力。程智红对村民的带动不仅体现在水蜜桃种植上。在程智红成功后,村内种植水果的贫困户超过15户,种类包括水蜜桃、柑橘、蜜柚、葡萄等。而激发村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在资本、技术投入之外更为重要的。
野猪桥村扶贫产业从以“做大做强”为导向到形成“百花齐放”的发展局面的过程中,形塑出龙头企业、乡村能人、普通农户、政府与帮扶单位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带动机制。一方面,外来资本与扶贫政策支持带来了规模产业与相关生产技术和经验的引进,另一方面,扶贫产业发展的过程本身就能够为村民提供更多的见识与学习机会,引发贫困户内生性发展动力。可以认为,野猪桥村“意外”的“百花齐放”的产业发展局面最初发端于新的知识、技能、政策与资本等外部因素的作用,而新产业的引进为村庄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村民通过学习从中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做大做强”的产业发展思路看似受阻,却是野猪桥村扶贫产业内源式发展的起点。
因此,具有“做大做强”倾向的扶贫产业催生出的“显性”带贫链条虽有“精英俘获”和“扶贫简化论”的局限性,但在资本、技术等多方投入中演化出了新的“隐性”帮扶机制。也就是说,显性带贫链条与隐性脱贫链条共同作用使得野猪桥村扶贫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完成了从以“做大做强”为导向到“百花齐放”的转变。显性带贫链条看似只实现部分能人致富,但在此过程中产业发展为村民提供了知识技术、见识机遇,并调动起其他贫困户的主动脱贫意识。这正是隐性脱贫链条的形成过程。两条链条的交织互动使得村庄产业具有内生性发展动力,真正拥有自发生长的“灵魂”。从这个角度来说,野猪桥村产业发展看似“意外”的后果并非真的“意外”,而是具有内在逻辑上的必然性。
六、余论:产业帮扶中的社会基础
这一隐性脱贫链条是如何产生的?近些年来,很多学者已经开始关注乡村农业产业发展中的社会基础问题(韩启民,2015;徐宗阳,2016;陈义媛,2018;付伟,2020)。产业帮扶不应该仅将农民置于被动扶持的地位,而应该充分考虑乡村本土能人在国家与农民之间所起的“疏通”作用(周飞舟,2021)。如果将案例纳入这一视角下审视,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值得注意:第一,产业扶贫要重视乡土社会中的关键角色。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注意到对于“精英俘获”的研究有待商榷的一面,并发现乡村能人具有带贫作用(赵秋倩等,2018;韩旭东等,2019)。第二,产业扶贫不仅要积极发挥显性带贫链条的作用,还需要顺应村庄的社会基础,积极发挥隐性脱贫链条的作用。
从社会基础的角度重新审视野猪桥村产业发展与转变历程,显性带贫链条孕育了隐性脱贫链条的种子,而隐性脱贫链条的运转正得益于乡村能人在外部力量与村庄农户之间发挥的衔接与润滑的作用,机制的顺畅运行是离不开能人这一关键节点的,“显性机制+隐性机制+关键角色”是野猪桥村出现产业发展“百花齐放”局面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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