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考研培训机构(山西阳泉考研培训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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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刚上班,办公桌还没有来得及抹一下,就有不少朋友给我打电话发信息,说你们山西阳泉又有人散布谣言,胡说八道什么“民国时期的行政管理层级就没有‘镇’这一级”,还信口雌黄,瞎说你们阳泉历史上根本就没有存在过什么“阳泉镇”。

这是谣言

对此人此事,我向来是不愿理睬的。此人,乃无名鼠辈,不值一提;此事,历史早有公论,不容抹黑。

可朋友又说,大清早一开门,就听到狺狺狂吠,心烦!还是捡块砖头扔过去吧。

民国时期有没有《国民宪法》?

山西阳泉有个人说,“根据阳泉党史研究人员宋主任的最新研究发现,国民政府时期的《国民宪法》中,根本没有‘镇’这一级行政区划单位的相关设置规定。因此,阳泉车站这里根本没有存在过‘镇’,更没有存在过什么‘阳泉镇’。”还说这是阳泉市文史研究领域至今取得的最新成果。

这是谣言

那么,在民国政府时期,到底有没有颁布过《国民宪法》呢?

民国元年(1912),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国家的临时基本法;

民国2年(1913),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提出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天坛草案,这部草案的基础是临时约法。

孙中山先生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民国3年(1914),袁世凯了颁布了《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宪法”;

民国8年(1919),段祺瑞执政期间,提出过一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八年草案”;

民国12年(1923),曹锟任中华民国大总统期间,公布一部《中华民国宪法》,又称“曹锟宪法”;

民国14年(1925);段祺瑞再次执政时,又提出过一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十四年草案”;

民国20年(1931),国民政府制定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民国25年(1936),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五五宪草”;

《中华民国宪法》(日文版)

民国35年(1946),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宪法》。

从1912年民国初建,到1949年国民政府败退台湾岛,38年来,中国历史上出现过很多部国家根本大法,尽管各部“宪法”名称不尽相同,但是从来没有一部叫“国民宪法”。

民国时期有没有“镇”级建制?

民国初期,冠以“镇”名的地理实体广泛存在,方志资料中也常见“某某镇”的记载。此时的县以下各乡镇区域,并不是自治主体,不具法人地位,其区域划分一直以自然调整为主,政府当局未有明文规定。

民国政府颁布的《县各级组织纲要》

但是,到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我国工业化有所发展,上述这种现象的存在,必然影响地方行政管理的健全和经济文化建设的均衡发展,所以,当时对政治体制的民主自治化呼声此起彼伏,一浪高过一浪。

民国政府《县各级组织纲要》

有鉴于此,1939年9月19日,国民政府颁布了《县各级组织纲要》,对县及县以下乡镇区域进行整理与划定。《纲要》规定,县为自治单位,采用县与乡镇二级制,“县以下为乡(镇),乡(镇)内之编制为保甲。” 并首次提出“县为法人,乡镇亦为法人”的新概念,是为新县制。

国民政府《县各级组织纲要》

民国时期,全国普遍实行新县制,广泛建立和调整了县、区、乡镇、保甲各级地方组织:县下设区,置区公所,区下设乡镇,置乡、镇公所,乡镇以下以10户为一甲,设甲长,10甲为一保,设保长。

民国政府《县各级组织纲要》

根据国民政府内政部1942年5月《各省实施新县制推行地方自治成绩总检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至1941年底,全国各省实行新县制之县划定乡镇建立乡镇公所者有 25069个,到1943年,已有21个省(其中就有山西省)共建立乡镇公所30470个。

民国政府《县各级组织纲要》

我们在阅读反映民国时期的文学作品时,经常会读到“区公所” “镇公所”之类的描写。

比如,山西著名作家赵树理1933年发表的短篇小说《金字》这样写道:“在我在王店镇教小学,杂事要比一般村镇还多一半,因为镇公所的书记每天只顾上给镇长到遥远的山庄上催租逼债,镇长便经常拉我的差。”

“阳泉镇”到底存在过没有

阳泉,最初只是一个隶属于平定县的小村庄。1905年,正太铁路在阳泉设站。随着交通运输的发展,一批采掘、冶炼企业相继成立,使阳泉成为山西近代工业的发祥地之一。随后,以阳泉站为中心,聚集行商坐贾,逐步成为山西东部地区和连接晋冀两省的商品集散地。

1937年前后的阳泉火车站

1947年5月2日,阳泉解放,正式建制为阳泉市。

那么,在当时,阳泉到底被设为“镇”了没有呢?

阳泉市委市政府旧址

据阳泉藏友提供的文物实证——《平定县阳泉警察分所警员薪饷及办公费领取收据》,至迟在民国29年(1940年),阳泉就设立了警察所,所长叫祁云章,他领取的是“平定县公署”发给的薪饷和办公费。

文物实证:《平定县阳泉警察分所警员薪饷及办公费领取收据》

民国26年(1937年),侵华日军占领了平定县城,县政府遂成为伪行政公署,但其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组织关系的隶属基本沿袭国民政府的规定。

国民政府《县各级组织纲要》第二十七章明确规定:“区署所在地,得设警察所,受区长之指挥,执行地方警察任务。”

民国政府《县各级组织纲要》

阳泉能够有资格设立警察所,说明具备了一定的城镇规模,同时战略地位极为重要,在当时被设为“镇”,应该是极有可能的。

国民政府《县各级组织纲要》

阳泉地方志办公室编撰的《阳泉市志》《阳泉概览》等权威资料都明确记载:“1947年5月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平定县城和阳泉镇。” “(1947年)5月2日,平定县城解放,阳泉镇解放。”

《阳泉市志》《阳泉概览》相关资料截图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阳泉市志》“区划演变”一目中明确记载:“1950年2月,上年划入的平定县25村和盂县42村划归原县;阳泉工矿区辖区调整为3个区。7月,区划调整为1镇3区;新设阳泉镇,辖3街;一区辖18个行政村,二区辖25个行政村,三区辖26个行政村。”

《阳泉市志》相关资料

据此,那些信口开河,胡说“历史上根本没有存在过什么‘阳泉镇’”的人,应该闭口了。(张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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