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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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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创新潜质考核,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坚持严格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全力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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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监管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校内各招生单位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内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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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校内各招生单位统筹考虑上线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和本年度招生计划等情况,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复试分数线具体情况见《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

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方向)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具体名单以校内各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名单为准,已录取的2023级推免生不需要再次参加复试。

(二)复试形式

复试工作采取线下方式,考生到校进行复试。复试小组成员现场集中对考生进行考核。

(三)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底或4月初,具体时间以校内各招生单位复试细则公布的内容为准。

(四)复试费用

考生参加复试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人次)。3月27日-3月30日,考生通过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校园统一缴费平台(http://cwzf.ccnu.edu.cn/)缴纳,登录用户名为15位数字的考生编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后6位(登录后选择“其他费用”缴纳)。

(五)资格审核

校内各招生单位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籍学历证明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复试前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六)复试内容

1.复试考核一般应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具体可包含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外语水平、实践能力等方面或其它招生单位认为需要考核的内容。

笔试主要是专业课考试,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为1-3小时。每名考生的面试考核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复试考核具体内容、成绩使用办法(各部分权重)等由校内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2.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相关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校内各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招生工作管理人员、导师等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其思想政治情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校内各招生单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以同等学力(本科结业和专科毕业满两年)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单独进行,采用笔试方式。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报考我校语言研究所、生命科学学院、社会学院和伍伦贡联合研究院各专业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与同等学力考生一起加试。

5.将诚信考核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通过对考生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应及时上报学校,经查实后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加分政策

我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在教育部下达名单之内的考生不能享受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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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工作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上线生源总体充足,少数生源不饱和的专业经学校批准同意可接收调剂。接收调剂生源的校内相关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并对外公布。

(一)调剂基本原则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国家线,且达到我校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以上7个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8.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调剂工作要求

1.学术型专业之间的调剂原则上需在相同或相近的一级学科下进行。从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调剂到专业学位,原则上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的专业领域需相同或相近。

2.校内各招生单位应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三)调剂工作流程

1.校内各招生单位在教育部研招网调剂平台上发布接收调剂生源的专业及缺额,接收考生报名。

2.校内各招生单位负责对报名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校内各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最长不超过24小时)进行回复,按时参加由招生单位组织的统一复试,未在系统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经复试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名单由校内各招生单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学校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平台统一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确认拟录取通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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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总成绩应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总成绩。复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

2.确定录取名单的方式(按一级学科录取或按研究方向录取)以简章公布的为准。

3.对于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或方向,各招生单位应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或方向,各招生单位应对本专业或方向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首先从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后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4.对于同时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分别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非全日制考生上线生源不足,可从符合条件的调剂生源中择优录取。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可规范引导符合非全日制报考条件的同专业全日制上线考生向非全日制调剂。

5.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在上报学校之前其名额可由校内各招生单位按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6.学校不破格复试录取。

7.经考生所在单位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审核,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一经查证属实,则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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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校内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主页对相关复试录取信息全程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复试录取办法。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考生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一律无效。

2.分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确定分专业计划,并在复试录取细则中予以说明。

3.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前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含调剂考生)的考生编号、姓名、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等考生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4.考生复试结果。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单位须尽快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结果。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编号、姓名(未予拟录取考生隐去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方式、是否拟录取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再次进行公示。

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对各招生单位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5.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各招生单位应公布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或投诉。

学校举报投诉电话:027-67866925(研究生院)

027-67868009(纪委办)

举报邮箱:yjszb@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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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1.录取类别

非定向: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至学校(应届生可先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学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应届证明,毕业后在我校规定时间之前转档案)。毕业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定向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无定向单位(定向到地区)的定向考生,可转人事档案。

2.学习方式

全日制: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非全日制: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将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毕业证上注明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学制请查阅《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3.学费及奖助学金

请查阅《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标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享受相关奖助政策。

4.拟录取手续

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相关安排另行通知)完成拟录取手续的办理(转人事档案或者提交定向合同),若因逾期未办理拟录取手续而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为正式录取名单。

5.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在开学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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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小诗

信息来源: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责任编辑:毛国樨
审校:钟文锐
投稿邮箱:huadaguanwe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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