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区研究生(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区研究生申请条件)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区研究生,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区研究生申请条件

截至当前我们已经创建全部一级学科考博交流群及13个专业博士考博交流群,限时开放进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0号),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结合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自主招生简章。

第一条 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原则上需满足下列报名条件:

一、持有境外大学研究生专业录取通知书,原计划就读境外大学硕博项目的中国内地学生;

二、本科期间成绩符合录取要求,并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1. 授课型研究生课程申请资格:毕业于认可的大学,获得学士学位,成绩不低于“B”/荣誉等级不低于二等;

  2. 研究型硕士-博士衔接课程申请资格:

申请硕士学位课程:毕业于认可的大学,获得学士学位,荣誉等级不低于二等或成绩不低于“B”;或在高等教育机构完成了学业,并且获得了与荣誉学位相当的职业资格或类似资格。

申请博士学位课程:毕业于认可的大学,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于认可的大学,获得学士学位,荣誉等级不低于二等或成绩不低于“B”;或在高等教育机构完成了学业,并且获得了与荣誉学位相当的职业资格或类似资格。

三、英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修读并完成以英语为教学语言的学位课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可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文件,以证明其英语水平;

  2. 在下列任一英语语言考试中取得如下要求的成绩:

  • 托福:

    • 非音乐学院:网考、家庭版iBT考试不低于79分;

    • 音乐学院:网考、家庭版iBT考试不低于67分;

  • 雅思:

    • 非音乐学院:学术类、indicator,或线上考试平均分不低于6.5分;

    • 音乐学院:学术类、indicator,或线上考试平均分不低于6.0分;

  • 研究生管理科学入学考试GMAT(含线上):语文不低于21分;

  1. 在下列任何一门考试中取得英语及格成绩:

  • Hong Kong Advanced Level Examination (AS Level);

  • Hong Kong higher Level Examination;

  • CUHK Matriculation Examination;

  • 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GCE) Advanced Level (A-Level)/Advanced Subsidiary Level (AS-Level);

  1.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HKDSE) Examination英语学科取得第四级或以上成绩;

  2. 取得公认的专业资格,并证明该专业资格考试使用英语进行测试。

* 部分专业可能会规定额外的入学要求。有关专业具体入学要求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官方网站研究生招生页面中各专业网站。

第二条 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凡符合招生条件的申请者,请于2022年8月7日23:59之前递交完整申请材料并缴存报名费(人民币叁佰元整)至研究生报名申请系统(https://pgapply.cuhk.edu.cn/),完成申请步骤。申请材料包括:

  1. 填写完整并签名的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扫描件(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 个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 已获得的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扫描件;

  4. 语言成绩证明材料(如雅思、托福等)扫描件;

  5. 本科及硕士(若有)期间成绩单扫描件;

  6. 本科及硕士(若有)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扫描件;

  7. 个人简历。

* 以上为申请者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如个人陈述、研究计划等,按照各专业要求进行提交

二、申请截止时间

2022年8月7日23:59

三、注意事项

学校资料审核以报名期间我校研究生报名申请系统所收到的申请材料为准,申请者无需邮寄。注册入学时,学校将核验/收取各项材料原件作为入学注册审核依据,请申请者留好备份。

申请者须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请者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逾期未提交报名信息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条 招生专业

我校经管学院、理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医学院|生命与健康科学学院、数据科学学院及音乐学院将参与本次自主招生。学生报名时原则上只可选择一个意向专业。

经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2年各学院设立并参与此次自主招生的研究生专业包括:

招生学院

招生专业

经管学院

市场学理学硕士

会计理学硕士

金融学理学硕士

经济学理学硕士

信息管理与商业分析理学硕士

金融学哲学硕士-博士

经济学哲学硕士-博士

理工学院

通信工程理学硕士

材料科学与工程哲学硕士-博士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哲学硕士-博士

数学哲学硕士-博士

能源科学与工程哲学硕士-博士

人文社科学院

全球研究文学硕士

翻译专业(笔译/口译)文学硕士

同声传译文学硕士

应用心理学理学硕士

公共政策文学硕士

城市学社会科学硕士

全球研究哲学硕士-博士

应用心理学哲学硕士-博士

翻译哲学硕士-博士

医学院|生命与健康科学学院

生物信息学理学硕士

生物科学哲学硕士-博士

数据科学学院

金融工程理学硕士

数据科学理学硕士

数据科学哲学博士

计算机科学哲学博士

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文学硕士

*金融学哲学硕士-博士及经济学哲学硕士-博士专业仅招收博士生。

*申请理工学院及医学院|生命与健康科学学院哲学硕士-博士专业的申请者,需在提交材料前与导师取得联系,之后方可在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导师信息详见专业官网。

第四条 书院

我校为书院制大学,书院对学生进行全人教育,每位录取的学生均会有书院归属。

第五条 选拔及录取程序

一、初选

学校将依据申请情况,自报名之日起开展材料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选。

二、综合审核

各专业经过初选后将分批安排通过初选的申请者进行考核,最终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

三、录取

预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报送、审批和办理手续,正式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8月中下旬发放。

第六条 入学及毕业颁证

被录取学生应放弃原研究生录取资格,方可在香港中文大学学生注册系统注册,同时在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注册系统中注册。

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仅授予香港中文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该证书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得认证),不授予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的毕业证书。

第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条 学费

我校研究生各专业收费情况及修业年限请关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gs.cuhk.edu.cn/page/16。

第九条 住宿

此次自主招生属扩招性质,大学将尽可能提供住宿,学生须遵守大学住宿相关规定,并由大学统一安排。

第十条 监督与申诉

学校纪监部门对2022年研究生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办法公开透明、结果公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2年研究生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相关投诉需要实名制,并通过电子邮件以书面或者附件形式详述投诉的目的和证据等。

纪监部门监督投诉邮箱:admissions.appeals@cuhk.edu.cn

第十一条 招生咨询

学校研究生院招生热线:0755-84273900

各研究生专业招生热线:

专业

招生热线

经管学院

0755-84273423(市场学理学硕士)

0755-84273474(会计理学硕士)

0755-23372680(金融学理学硕士全日制)

0755-23372665(金融学理学硕士非全日制)

0755-84273417/73454(经济学理学硕士)

0755-23372668(信息管理与商业分析理学硕士)

0755-23518543(所有硕士-博士专业)

理工学院

0755-84273971(通信工程理学硕士)

0755-23519999(所有硕士-博士专业)

人文社科学院

0755-84273180

医学院|生命与健康科学学院

0755-23519000

数据科学学院

0755-84273810(金融工程理学硕士)

0755-84273878(数据科学理学硕士)

0755-84273995(所有博士项目)

音乐学院

0755-23516266

电子邮箱:gs@cuhk.edu.cn

学校网址:www.cuhk.edu.cn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学生中心302室

邮政编码:518172

第十二条 附则

本简章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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