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考研,公共管理考研要考什么科目
最近几天,好像关于吃狗肉的讨论又火了起来,在知乎上看到,认证的账号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乐周川在一个问题“为何很多人支持吃狗肉,而且义正言辞?”上,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别人支不支持我不知道,我很喜欢吃狗肉,在此只谈谈我为什么会吃狗肉,顺便推荐一道我的家乡(江西省吉安市)的特色美食)——某某狗肉”
有网友的第一反应是:“吃狗肉不是违法的吗?禁野令貌似被无视了”
接下来,这位乐先生又在另外一个狗肉相关的问答里,再次表达了自己喜欢吃狗肉的观点,当然了,免不了再次推介一次了某某狗肉。
同时声称,吉安有不少肉狗养殖场,肉狗供应充足。
究竟这位清华大学的硕士,不遗余力地在各处重复宣传某某狗肉,是单纯为“家乡菜”正名,还是与这些狗肉品牌有利益输送?
另外他还声称,“有不少肉狗养殖场,供应充足”。“不少”肉狗养殖场,这个“不少”到底是多少呢?合规性呢?都令人存疑。
甚至有网友整理了相关资料:
别YY了,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肉狗养殖场。(亚洲动物基金会走访了东北、华南及中部地区共8省、15个自治州城市,没有发现所谓的大型养殖场)
别提农户散养了,农户养狗卖肉根本不可能赚钱。(狗肉零售价格便宜,不可能覆盖成本,傻子才会专门饲养出售)
行业人士透露,这些所谓的“不少大型肉狗养殖场”只不过是个幌子,为这些狗肉的真实来源打掩护。退一万步来说,假设真的有专门的大型肉狗养殖场,运输成本和屠宰成本也划不来。
一是运输成本,在运输途中,需按农业部规定,逐一开具检疫证明,盖检疫章,没有就构成违法违规;所以并不是一张检疫证明就能运输一车的狗。(这个误区,一些知名的媒体也犯过错)
二是屠宰成本,畜类宰杀需进入正规屠宰场所,在宰杀前,屠宰公司要审核每一只狗的检疫证明并收回。二者缺一不可。
盗抢当然是成本低啊,一根毒针扎过去就死了,至于毒素留存在狗身上多久,跟我无关。所以,餐桌上的狗肉,有多少是安全无毒的,又有多少是合规合法的呢?这个问题交给大家思考吧。
吃狗肉是违法的
国家农业部已经将狗定义为伴侣动物,不应食用。而且有部分城市已经执行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及《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已经公布,并在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所以,在深圳和珠海食用狗肉是违法的,至于什么时候会覆盖到全国,一个月?一年?十年?或者那一天并不远。
总的来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对于恨狗人士,谈再多的仁慈和道理都是徒劳无功,倒不如有一条法律法规来限制。
对于爱狗人士,就应该好好用养犬条例来约束,杜绝遛狗不牵绳、不捡屎的不文明现象,确保社会和谐。
禁止吃猫狗!深圳“禁野令”表决通过,5月起施行
刚刚!继深圳后又一个城市禁止吃猫狗!是你所在的城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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