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会计专硕分数线,武汉理工大学会计专硕分数线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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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通知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管理、检查和监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研究生院负责对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进行指导,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具体工作。
各招生学院(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
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人数见各招生学院(部)复试细则,实际录取人数可能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复试分数线
(一)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
同一招生学院(部)、同一专业,划定同一复试分数线。如在已公布的招生简章中,同一专业下已设置明显不同研究方向,则不同研究方向可设置不同复试分数线。各专业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复试比例,划定复试分数线,进行差额复试。
所有专业的复试线,包括单科线和总分线都不得低于国家线要求。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函〔2020〕1号),按照“符合少骨国家线、分省确定复试线”的原则。生源不足省份多余计划按照以下原则分配:①满足优先录取地区招生需求;②缓解生源集中省份的竞争压力。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考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各专项计划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统一划定。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政策,且加分后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请于2021年4月2日前联系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五、复试组织
(一)复试基本安排
1.复试时间:4月3日—4月12日
2.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3.资格审查:加强考生身份核验和考试资格审核,复试开始前通过“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的数据比对)核验考生信息,并对考生报考资格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查验证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入学后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复试费用:复试费100元/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收费平台缴纳。
(二)复试内容及考核标准
复试包括笔试、综合面试等环节,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养、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具体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见各招生学院(部)复试细则,考核顺序按照“三随机”的原则确定。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部)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考生复试注意事项
1.提前开展体温监测。提供考前14天日常体温记录,并签订《2021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附件1,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
2.提前获取“绿色行程卡”。请考生即日起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平台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获取“绿色行程卡”。
3.考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绿色行程卡”和《2021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入校。
4.考生入校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现场复试。
5.签订承诺书。考生开始复试前需签订《武汉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发布与考试尤其是试题相关的内容。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调剂复试
1.调剂时间:4月12日-22日
2.调剂报名。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报考外单位的调剂考生,也包括本单位的调剂考生)均需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
3.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在满足教育部的调剂基本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初试成绩达到申请调入我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符合我校相关专业接收调剂考生的其他学术条件要求。
4.各招生学院(部)的调剂招生信息及调剂复试具体安排,见各学院(部)调剂复试工作细则。
七、普通计划录取总成绩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同一学院(部)、同一专业录取的考生,复试成绩计算公式须相同。各专业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权重为30%。
(二)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1.管理类联考专业: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之和/3*70%+复试成绩*30%。
2.其余专业: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之和/5*70%+复试成绩*30%。
八、复试成绩公示
各招生学院(部)在复试工作结束3天内,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所有考生复试成绩,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录取总成绩等内容。
九、录取
(一)普通计划
获得学校2021年“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选择报考相应院系专业,初试成绩达到相应专业学校复试分数线,复试合格即可录取,其余考生在参加复试专业剩余招生指标内,按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
复试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二)专项计划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拟录取原则:复试合格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分省计划和学校调整的计划,按标准分成绩从高往低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拟录取原则:复试合格考生,在总指标内,按标准分成绩从高往低录取。
3.“单独考试”拟录取原则:复试合格考生,按单考录取总成绩从高往低依次录取。
(三)破格录取政策。学校不执行破格复试录取政策。
十、信息公开
学校在“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xxgk.whut.edu.cn/)及“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gd.whut.edu.cn/)统一公布我校复试方案、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学院(部)复试实施细则、拟录取名单等,拟录取名单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一、考生申诉渠道
学校按照“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的原则强化复试过程的监督检查,研究生院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同开展复试监督巡查,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咨询及监督电话:
027-8765141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7-87651426(纪委监督与信访室)
武汉理工大学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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