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2022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将继续实行以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申请人须按照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我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经我院招生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评估后确认是否给予考核资格,对符合条件者通过考核确定是否录取。
大陆考生请按照本说明的要求报名并提交材料,港澳台和留学生考生请参照相关简章要求报名并提交材料。大陆考生、港澳台考生和留学生考生的考核时间、内容、办法一致。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复试前取得学位,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获得学士学位满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 2 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 5 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二、招生人数
见北京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申请
1.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2022年10月11日09:00-12月6日17:00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 )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逾期报名者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费用为每个报考志愿 200 元,报名费须于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在北大研招网在线支付;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学院收到申请人报名材料或报名截止后,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每位考生仅限申请本院一个专业,一个方向,一位导师。导师的招生情况参见本院网站教育教学-研究生教育-新闻与传播学院招收博士生导师简介。每个招生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2.提交报名材料
申请人网报成功后,须按照招生简章、报名公告要求如实向学院提交下列材料:
(1) 《北京大学 2023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方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确认后须在第 2 页和第 3 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报名时须
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 毕业(在读)院校出具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6) 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 字左
右,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7) 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专家须具有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8)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请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
①英语
a)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提供成绩单,2019年1月参加考试);
b)国家英语六级考试500分及以上(2018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c)托福(IBT)100分及以上(2021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d)雅思(A类)6.5分及以上(2021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e)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合格证书(2018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f)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2018年9月1日后获得)。
②小语种(只包括学校规定的法语、德语、日语、俄语)
a)在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四个国家获得学位,并使用相应国家母语撰写学位论文(2018年9月1日后获得);
b)在国内高校就读法语、德语、日语、俄语专业获得学位,并使用相应语言撰写学位论文(不含二学位,2018年9月1日后获得)。
(9)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2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名)的证书。
【重要说明】:
1)纸质版申请材料信息必须与网上申请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者视为无效报名。
2)本院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材料寄(送)要求:
①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并用抽杆文件夹固定(不要装订),装入档案袋内(其中1-8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请确认材料齐全后再寄(送)。材料不全者视为无效报名。
②在档案袋封面用黑体字注明以下信息:考生姓名、电话号码、申请专业、申请导师。
③于2022年12月10日下午5:00点前寄送至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31室,以当日寄达时间为准,不以邮戳为准,逾期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受理。
④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31室(邮政编码:100871;电话:010-62758122)。
⑤仅在网上报名,未寄(送)或未按时寄(送)材料者,或只寄(送)材料而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予受理。
⑥为保证材料准时到达,仅接受EMS快递,并注明“博士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四、选拔方式
1. 新闻与传播学院收到考生的报名材料之后进行审查。
2. 初审
在2022年12月中旬,新闻与传播学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从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研究潜力等方面进行初审。根据审核结果和当年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3: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候选人,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增减;2022年12月底在新闻与传播学院网站公布具体复试名单、时间等详细信息。
3. 复试
复试时间预计在3月中下旬,复试方式、具体复试细则请关注本院网站发布的复试通知。
复试前,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材料,供招生院系核验。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验。如院系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申请人须按照院系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公布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未能按照规定参加考试的,视为弃权。
五、录取
1. 各招生专家组在考核成绩均及格的考生中按照学科和导师的计划招生人数按照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
2. 如果某位导师没有录取任何考生、或者其录取的人数低于计划招生人数,该导师的招生名额可以转给本专业其他导师或其他专业。
3. 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不予录取。
六、违规处理
1.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我校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新闻与传播学院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学院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学院将建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学院领导、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主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招生专家组二级审核制度,全程监督学院的研究生招生情况。申请人对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八、其它事项
1. 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学费、奖助学金、学生住宿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 有关招生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我院网站的《新闻与传播学院招收博士生导师简介》;
3. 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间等要求请及时关注新闻与传播学院的网上通知,不另行通知;
4. 若上级部门在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和学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5. 本说明由新闻与传播学院负责解释。
九、招生咨询
1.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58122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31室(邮政编码:100871)
学院网址:http://www.sjc.pku.edu.cn
2.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502室(邮政编码:10087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index.htm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2年7月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将继续实行以考核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申请人须按照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和艺术学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我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评估后确认是否给予考核资格,对符合条件且通过考核者确定是否予以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 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1日09:00至12月6日17:00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院系收到申请人报名材料或报名截止后,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材料须于2022年12月30日(周五)17:00前寄(送)达我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自备信封统一装入,以寄达时间为准,不以寄出邮戳为准)。申请材料(共计8项)缺一不可,否则视为申请材料不合格。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回。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红六楼110室
邮编:100871,电话:010-62759179
注意:因疫情原因,请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其他快递公司无法接收。
(3)填报须知:申请人仅限填报我院当年博士招生专业中的1个志愿,且每 个招生年度限申请一次。
2、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北京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方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报考登记表,打印后须在第2页和第3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学术能力或艺术创作能力的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等。
(5)毕业(在读)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6)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字左右,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7)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专家须具有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以下外语证明材料选择一种:
英语: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60分及以上(2019年1月参加考试);
全国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20分及以上(2018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合格证书(2018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TOEFL(IBT):95分及以上(2021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IELTS(A类):6.5分及以上(2021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小语种:
法语:法语水平考试(TEF)B2级(2021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德语:德福(TestDaF)考试3级(2018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日语: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1 级(2018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俄语:俄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2018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对外俄语考试(ТРКИ)二级(2018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三、考核与评价
1、初审
我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进入考核阶段的候选人。
2023年3月初在艺术学院网站公布具体复试名单、时间等详细信息。
2、复试
复试前,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供院系核查。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如院系对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时,申请人须按照院系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实行差额复试。面试考察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养、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面试要求申请人向面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复试时间初步安排在2023年3月。因疫情防控影响,复试安排如有变化,以艺术学院官网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
3、录取
面试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计分,总分100分,60分为及格。面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各项考核成绩均及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公示10个工作日。
四、违规处理
1.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我校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生院、院系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申请人对院系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六、其他事项
1、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住宿等均按《北京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2、有关招生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我院网站有关招生导师的介绍;
3、若上级部门在 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和学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示。
4、本说明由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七、招生咨询
招生信息请查询:艺术学院网站“人才培养-博士生-通知公告”栏目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9179
对外咨询时间: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红六楼1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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