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考研,在编教师考研可以保留编制吗
最近一段时间,不少地区纷纷招聘“非在编教师”,这个现象很值得关注。
比如利辛县委托亳州市某人才发展公司公开招聘200名非在编中小学教师(2022年度), 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公司和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合同期限定为1年,由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录用后的应聘人员,年综合收入约6万元(含各类保险和激励性工资)。
萧县则在公告中表示2022年公开招聘98名非在编中小学教学人员,录用后与安徽某人才服务公司萧县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年,工资待遇2500元/月(含个人部分保险)。
还有淮北市某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非在编中小学教学人员,录用后到区属学校任教,与学校签署聘用合同;教学人员为非在编人员,服务期间为三年;待遇包括实发工资、五险一金、福利费用、绩效奖励性工资等,每年综合收入七八万元。
1)各地纷纷招聘“非在编教师”,是主动创新,还是不得已而为之?
众所周知,公办中小学正式教师是拥有事业编制的体制内工作人员,而“非在编教师”则被很多人认为是没有编制的“临时工”,在社会转型的大环境下,不少地区主动创新用人机制,招聘“非在编教师”属不属于这个范畴?
应该说,地方教育部门为公办中小学招录“非在编教师”是教师管理体制上的创新,它跟以前的“代课人员”不一样,它以合同管理为基础,更规范,也更无情。不过,在创新的背后,更多的是“不得已”。
公开资料显示,全国省市县三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已如期达到或高于国家基本标准。简而言之,公办中小学已经基本没有编制空缺了,如果还像以前那样的招聘节奏招录在编教师,就肯定会超编,这是不允许的。
因此,国家教育部门强调:支持中小学教师跨校兼课、跨学段任教,推动教职工编制和人员的合理流动。说明国家清楚基础教育阶段教师岗位仍存在结构性矛盾,在不能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就只能加强存量挖潜,稳步推进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机构布局优化,统筹调剂编制资源。
可是,挖潜存量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这是一个细活,需要相当的管理水平,很多地区短时间内做不到,就只能靠招聘“非在编教师”来解决现实问题。
再有一点,“非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与在编教师有较大差距,财政用在一个在编教师身上的资金,可以用来招聘两个“非在编教师”,这会让不少地区有招聘“非在编教师”的冲动。
2)现阶段,在编教师仍是中小学的“主流”
公办中小学创新管理体制,建立更为灵活的用人机制,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我们要知道,这样的创新,更多的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编制足够,如果地方财政充裕,又何必非得把中小学教师分成三六九等呢?
或许有人会说,那就干脆取消编制,大家都是“非在编教师”,大家都跟学校或者人才服务公司签合同,这样不就平等了吗?
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让问题变得更复杂。某机构曾对部分师范院校大学生进行过一次随机调查,发现“考虑去当教师”的高校毕业生中,大多数是觉得“教师职业比较稳定”,只有极少数人认为“教师待遇好”,吸引大家加入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是“编制”而不是“工资收入”。可见,编制的存在让教师这个职业具有了较高的吸引力。另外,编制还是教师队伍稳定的“基石”,我们当然不能取消中小学教师编制。
现阶段,在编教师仍然是中小学的“主流”,招录“非在编教师”,只是一种补充,同时也是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手段,毕竟各地都非常支持本地的“非在编教师”报考本地的教师编制。
未来,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师编制会向农村边远地区适当倾斜,重点保障村小、教学点的教职工编制配备,县区中小学面临的正式教师空缺将会缓解。
今日话题:你所在的地区,今年招录“非在编教师”吗?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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