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专业考公,计算机专业考公务员有哪些职位
中国网6月6日讯 6月6日,北京市发布《关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将北京市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
将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公务员招考范围
《方案》指出,要拓宽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在公务员招考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坚持因岗设职,鼓励公平竞争,促进人岗相适,支持事业单位面向高水平技能人才开展定向招聘。在公开招聘中,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生分别按照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对待,并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政策。
在北京市职业学校中,被北京市重点发展领域用人单位聘用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可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申请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或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奖牌的应届毕业生及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
优先发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专业
《方案》强调,要优化技术技能人才供给结构,紧密围绕首都高精尖产业发展、超大城市运行管理、高品质民生需求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持续优化职业学校的专业布局,不断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匹配度。
优先发展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加快建设养老服务、学前教育、护理和托育等人才紧缺专业,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不符合首都产业发展方向的相关专业。人才紧缺专业可面向京外地区,特别是津冀地区适当扩大招生计划,切实增强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能力。
推动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双向互转
《方案》指出,夯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基础地位,稳定中考招生职普比,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综合改革,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吸引力。结合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支持在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
打通技工教育与学历教育的人才培养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支持技工院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开展“3+2”中高职衔接培养。深化职普融通,支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依法依规推动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双向互转。
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充分发挥国家“双高”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特色化办学、高质量发展。优化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类型定位,保持办学方向不变、培养模式不变、特色发展不变,稳步推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整建制升格为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支持在若干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高水平骨干专业群开展职业教育本科专业试点。加大高等职业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招生比例,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10%。
此外,按照北京市属公办本科高校分类发展工作部署,完善分类考核和分类支持机制,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型专业或课程。支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高等职业学校开展先就业再进修、边工作边进修的学历贯通方式,更加注重学生工作经验积累和实践能力培养,重点培养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研究高水平应用型大学面向中等职业学校、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招生政策,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学习提供多样化选择,搭建多路径成才渠道。
探索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方案》明确,优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环境,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职业教育投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开展“入学即入职、工学结合”培养模式试点,试点项目学生在入学并签订工学结合学徒培养相关协议后,可拥有企业见习职工身份,探索建立见习职工缴纳社保由财政经费进行合理负担的工作机制。
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推动职业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学校设立培养培训基地,探索校企共建企业学院、产业学院,扩展职业学校办学空间。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可申报职称评价
支持在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参评相关专业领域职称评价,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要求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价的限制性条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可申报职称评价。
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上获得奖牌的本市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在京工作,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并享受相关待遇。完善对首席技师、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等优秀技能人才的奖励机制,探索建立“金蓝领”技术技能人才荣誉体系。
完善职业学校教师激励制度
《方案》还明确,加大对职业学校技术创新与服务的激励力度,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职业学校可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给予现金奖励。鼓励职业学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方式所得收入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按最高70%比例提取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对相关考核合格的职业学校可每年调整绩效工资总量,调整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重点用于激励参与上述工作的人员。保障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待遇,允许职业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确定兼职报酬。
助力打造职业教育示范项目
立足“四个中心”功能建设,聚焦“两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推动北京市职业教育做优做精,实现“高质量、有特色、国际化”发展。结合职业教育规划布局和发展需求,支持京津冀三地职业学校在学生培养、师资培训、资源共享、社会服务、交流研讨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
加强与国际高水平职业教育机构和组织合作,支持“丝路工匠”“丝路学堂”等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北京特色的教育交流、技能交流和人文交流的职业教育品牌。支持北京市职业学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开展境外办学、设立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在国际交流合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编辑:赵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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