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大考研(西南交大考研专业目录及录取分数)
西南交大考研,西南交大考研专业目录及录取分数
案例一:上海交通大学
一、 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架构
2021年上海交通大学(以下简称“交大”)正式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统筹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工作。其中,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负责统一执行知识产权申请备案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四大参与部门(国资监管办公室、法律事务室、人力资源处、财务计划处)构建完善包括奖酬分配、国资备案、法律事务、人力资源等协调一致的分工协作机制;四大服务机构(交大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交大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其他经学校批准设立的产学研合作机构)为学校提供成果转化服务。具体组织架构和职责范围,如图1所示。
图1 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和职责
此外,根据学校大科研体系改革任务部署,产研院与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合署办公。科研院主管全校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发展。目前已形成七部门14个行政办公室。其中,纵向(前沿创新研究院)下设基金人才办公室、计划项目办公室和平台基地办公室;横向(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下设科技合作办公室、知识产权办公室和技术转移办公室;军工(先进技术与装备研究院)下设高新技术办公室、重大项目办公室;成果(学术发展与成果处)下设成果奖励办公室、学术发展与国际合作办公室;质量(科研质量管理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质量管理办公室;地方院(地方研究院管理处)下设地方研究院发展办公室;同时与科研院下设的综合管理办公室进行合署办公。此外,2021年成立的上海交通大学海洋专项推进办公室,目前也挂靠在科研院。如图2所示。
图2 上海交通大学科研院内部架构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官网)
二、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流程
交大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一门式服务流程(如图3所示),具体表现为:一是成果转化的总体流程(5步):成果披露与转化立项→成果分析与评估→成果熟化与推介→收益分配→经费认领;二是按照科技成果赋权、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和科技成果完成人实施五种转化项目分别规定具体的操作条件和程序;三是明确科技成果定价流程:分别制定专家评议、尽职调查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的操作办法。对于关联交易的,需在技术交易市场上挂牌交易。符合相关条件的,就按照相应的程序操作。对于每一项操作,均设计了相应的表格和流程图,完整、精简,一目了然,方便操作。
图3 上海交通大学成果转化一门式流程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官网)
综上所述,交大通过“赋权”将科技成果转化的任务从单位转移到科研人员身上。不过科技人员被赋予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不是完整的权利,在处置整体科技成果时还需受到诸如学校部门的评估、审批、备案等。为了更好地服务科研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成果转化工作,交大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一门式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配套针对成果处置及评估、知识产权确认与转化等方面的管理/实施细则,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一门式在线服务系统。根据该管理办法的规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包括科技成果赋权、许可、转让、作价投资、完成人实施及其他类别)需要由学校师生员工通过一门式在线服务系统发起并提交资料,随后经过专家评审会预审、职能部门立项前审批及立项后管理,最终结项。
三、 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
自2015年起,交大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件。2020年10月,交大入选科技部公布40所试点高校院所名单,成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2021年3月一次性颁布了23个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政策文件,包括1个实施意见(起统领规划作用,规定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基本关系、基本制度等),1个管理规定,4个管理办法,17个细则,涵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归属与管理、收益分配和激励、科技成果转化与促进等方面。这表明交大已初步形成新时期科技成果转化的“1+1+4+17”制度文件体系(见图4),并呈现出如下特点:
图4 赋权试点细则内容概览
一是首次明确了专有技术的认定及转化问题。
在交大2021年颁布的成果转化系列文件中,首次出现了涉及专有技术认定及转化的规范文件,分别是《专有技术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专有技术、专利申请权确认与转化实施细则(试行)》,前者对专有技术的定义、认定与管理、保密管理做了详细规定,后者则主要规定了专有技术进行转化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专有技术在转化过程中被公开、发生价值减损、转向专利申请等问题的解决方案。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文件对专有技术做出了定义,并详细列举了专有技术的表现形式,但在内涵上并没有做出区别于其他科技成果的表述。专有技术又称技术秘密,具有高度保密性,这也是专有技术与专利技术最显著的不同之处,实施细则中关于专有技术的定义还需进一步明确。
二是作为赋权改革试点,探索成果转化新方式。
针对九部委印发的“赋权”改革政策,交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认真梳理并深刻理解国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细则(试行)》。该份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内容规定了“赋权”的范围、对象、条件等基本问题,第二部分则是具体的“赋权”方案。根据赋权内容的不同,细则分别对“赋予所有权”和“赋予使用权”设计了不同的实施方案。在“赋予所有权”情况下,又根据所处转化阶段的不同,分别制定了“转化前的赋权”和“转化后的赋权”方案。为进一步确定所有权的分配比例,交大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提供两种分配方案作为参照,一种是参照成果转化产生的现金收益分配方案,另一种参照作价投资所产生的股权分配方案。科研人员被赋予一定份额的所有权后,对学校的科技成果份额享有代表学校开展转化推广、协商谈判等转化权利,为此,交大又制定了《科技成果完成人实施管理细则(试行)》为完成人行使上述转化权利提供规范指引。此外,《科研人员创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审核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完成人的转化行为进行监管,有效防止职务科技成果体外循环。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前后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文件对比详见图5。
图5 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前后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文件对比
三是健全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后方保障制度。
技术转移机构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人才队伍是推进“赋权”改革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核心要素。交大新时期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纳入了大量引导、激励技术转移机构和培养、奖励技术转移人才的有利政策,有利于培育发展运行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高水平运行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创造和高效率转化,从而带动技术转移机构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案例二:西南交通大学
一、 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架构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第十四次党代会确立的建设轨道交通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一流大学目标要求,学校于2015年7月在原科学技术处的基础上成立了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简称科研院)。2022 年 1 月,学校对理工生医学科科技组织管理体系进行优化重组,构建了“一室+四部+五院”的大科技组织管理体系。成立“五院”:川藏铁路研究院、先进技术与装备研究院、技术转移研究院、前沿科学研究院、未来技术研究院,将科研院内设机构调整为“一室四部”:综合规划办公室、基础研究管理部、平台基地管理部、重大项目管理部、科技成果管理部。另有西南交通大学可持续研究中心、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汽车研究院 3 个虚体机构及知识产权办公室挂靠科研院。
科研院是负责学校理工和生医学科科研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部门,是推动学校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发展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学校科技发展规划与科研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基础研究的规划与管理;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各类科研项目的策划组织与全过程管理;科技成果、产学研的规划管理以及成果转化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
二、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流程
西南交通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流程如图1所示,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主要包括: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完成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转化方式。科技成果定价方式包括: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完成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定价方式。
图 1 西南交通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流程
采取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的,由完成人向科研院提交转化申请,确定转化方式和定价方式,科研院对转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1)采取协议定价进行转让或许可的,由完成人与受让人按照市场规则确定价格,填写《拟交易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公示信息表》报科研院,科研院审核后在科研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5 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科研院代表学校办理正式转让或许可合同。
(2) 采取挂牌交易、拍卖方式进行转让或许可的,由科研院代表学校与技术交易市场签订委托协议,提供挂牌所需文件资料,确定交易价格后,由科研院代表学校办理正式转让或许可合同。采取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学校以全资资产公司或其授权委托的全资公司作为学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出资主体。
采取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学校以全资资产公司或其授权委托的全资公司作为学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出资主体。
(1)对已经分割确权的科技成果,在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由科研院、完成人共同与全资资产公司或其授权委托的全资公司进行协商确定学校权属部分的价格并在科研院网站公示,价格不低于学校用于该专利的申请费、维持费、代理费等。公示无异议后,由科研院代表学校与全资资产公司或其授权委托的全资公司办理正式转让合同并进行权属变更,由其作为出资主体代表学校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
(2)对没有分割确权的科技成果,先进行确权,再按照上一条的流程进行作价投资。
三、 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
2010年,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西南交大)率先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2015年11月17日,西南交大开展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写入了四川省委十届七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这促使西南交大于2016年1月19日出台了《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简称“西南交大九条”),从个案尝试上升为学校制度,确认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享有其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 70%的所有权。其主要做法是:对既有专利,学校根据职务发明人提出的奖励申请与其签订奖励协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将专利权人由学校一方变更为学校和职务发明人;对新申请的专利,学校根据与职务发明人协议的约定,将职务发明人追加为共同申请人;对尚未申请的专利,学校与职务发明人按照3:7的比例共同提出专利申请。职务发明人以团队为单位的,其内部分配比例由团队内部协商确定。
与此同时,西南交大还出台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关于激励科技成果转化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操作细则(试行)》等文件,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国有部分的定价细则、激励机制等。“西南交大九条”出台以后,成效显著。2010 年至 2015 年,西南交通大学职务科技成果共14项。
而改革以来,2016年至2021年,西南交通大学已完成分割确权的职务科技成果就有242项,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入股创办高科技企业24家,带动社会投资近8亿元。
西南交通大学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三个重要转变。一是将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所有”变成“单位与科研人员按份共有”,改变了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主体;二是将“先转化后奖酬金激励”变为“先赋予知识产权激励后转化”,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前移;三是将科技成果转化奖酬金的“权益性激励”变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权利性激励”,使科研人员由利益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拥有权利、实现权益”的主动谋划者、积极作为者。
变“纯粹国有制”为“混合所有制”
变“纯粹国有制”为“混合所有制”,充分激励创新创造。受现行《专利法》职务科技成果属国有资产规定限制,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受到影响。西南交大坚持问题导向,在界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实现了将职务发明人的“转化后奖励”前置为“国有知识产权奖励”,以产权来激励职务发明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一是探索制度设计新路子。充分利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赋予高校的完全成果处置权和奖励权,率先提出“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制改革”的设想,出台《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在全国首次从学校制度层面确认了职务发明人对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将职务科技成果的“纯粹国有制”变成“国家和个人混合所有制”,使职务发明人“晋升”为与学校平等的共同专利权人,从“分粮”变为“分地”。
二是实施成果确权全覆盖。大力实施科技成果所有权确权行动,建立了科学确定所有权比例原则和确权程序。一方面,对既有专利权进行分割,学校根据职务发明人提出的奖励申请与其签订奖励协议,并在知识产权局将专利权由学校单独所有变更为学校和职务发明人共同所有。另一方面,对新申请专利由学校和个人按 3:7 的比例进行分割,学校根据与职务发明人的协议约定,对审查中的专利追加职务发明人为共同申请人,对尚未申请的专利则与职务发明人共同申请、共同所有。通过改革,有力推动了以机构为中心的创新模式向以团队为中心的创新模式的转变,极大激发了科研人员从事创新创造的热情和动力。
变“先转化后确权”为“先确权后转化”
变“先转化后确权”为“先确权后转化”,大幅缩短转化周期。由于传统制度采用的“先转化后确权”路径涉及国有产权交易,客观存在国有资产定价难作价难、政府审批冗长复杂,且在公司成立至少三年后方可确权等实际,导致科技成果确权效率低、周期长、转化难。对此,西南交大从加快成果转化和确定成果价值两方面作出努力。
一是精简程序缩短周期。相比 2010 年国家在北京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转化后确权”需 18 个章才能办成事的现实状况,在西南交大“先确权后转化”制度下,职务发明人只需持一份高校盖章文件即可到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分割确权手续,将确权周期从原来的数年时间大幅缩短为短短几个月,极大减少了职务科技成果确权分割的冗余程序和时间成本。
二是明晰规则规范运转。研究出台《西南交通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西南交通大学关于激励科技成果转化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西南交通大学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操作细则(试行)》等文件,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国有部分的定价细则、激励机制等问题,客观公允地评价职务科技成果价值,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三是激发动力转化提速。改革前,2010 年至 2015 年 6年期间,西南交大只有 14 项专利得到转让许可。改革后,西南交大已完成“磁浮二代”等184 项职务发明专利的确权分割,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变“奖励性利益”为“可转化权利”
变“奖励性利益”为“可转化权利”,切实提升成果价值。为彻底解决可转化科技成果供给不足、转化难等问题,西南交大发挥高校科技资源优势,依托政府产业平台,鼓励职务发明人从立项到科研全过程培育成果的可转化价值属性,使科技人员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加速转化。
一是搭平台。联合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搭建“环交大智慧城菁蓉创业谷”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将职务发明人手中的科技成果进一步转化为股权、期权和分红奖励,给予职务发明人明确的知识产权预期。
二是造环境。推动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向科研人员让渡,鼓励职务发明人将发明专利作价入股高科技公司,改善科技成果供给侧结构,挤出专利泡沫,提升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率,彻底改变过去“教授拿不走股权,学校干不成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得不到科技型企业”的“三输”局面。
三是见成效。通过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评估作价入股已成立 24 家高科技创业公司,另有6家公司正在筹备注册,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入股总值超 1.3 亿元,带动社会投资近8亿元。翟婉明院士团队“空铁列车—轨道梁桥耦合动力仿真、安全评估及设计优化技术”项目评估作价2500万元,以增资扩股方式入股四川中唐空铁科技有限公司,获得 11.11%的股权,实现了该非专利成果的“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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