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在职研究生(西安工业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

西安工业大学在职研究生,西安工业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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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应量化,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体复试、录取工作负总责,并在学校层面进行督察、统筹、协调。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本单位复试细则,指导复试小组工作,确定本单位拟录取名单。

三、复试相关要求

1.学院按学科(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各学科选拔5名及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导师组成学科(领域)复试小组,配1名秘书,并安排专人负责网络复试的技术支持,在学校和学院指导下,负责对本学科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2.加强统筹协调,妥善制定复试细则。各学院结合实际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实施细则,要细化线上、线下复试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等,使复试工作有章可循,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复试细则报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后,予以公布并严格执行。

3.优化复试内容,完善评价体系。各学院针对学科特点和专业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要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工作的专项环节,强化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要求。对于思想品德考

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严格过程监督,强化诚信要求。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学校将组织专人开展复试现场巡查。要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学院在考前、考中、考后须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考前,采取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方式对考生资格严格筛查,考中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强化诚信要求。

四、复试方式

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线下、线上复试将使用统一的标准进行,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1.线下复试: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绿色健康码,测温正常后进入学校,至各学院指定地点参加复试。

考生健康码非绿色,或体温≥37.3℃,或出现咳嗽、头痛、腹泻等症状须携带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诊断证明,经研判后,方可参加复试。(考生如有以上情况,应提前如实告知复试学院)。

线下复试考生应按要求签订《西安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健康安全承诺书》。

2.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为钉钉、腾讯会议,同一学院同一平台。网络远程复试具体要求详见《西安工业大学2021年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西安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应按要求签订《西安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网络复试承诺书》。

3.复试形式:综合复试,总分300分,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具体复试安排,时间、地点等以学院通知为准。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前的准备:

1.各学院根据线上、线下复试要求,逐一摸排考生基本情况,是否具备网络远程复试基本条件,是否按时按要求参加线下复试。

线上:根据网络复试平台操作要求,完成模拟演练,提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正式复试安全、顺畅、稳定。为确保复试工作平稳推进,各学院须准备两个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以防突发情况。

线下:结合中省、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复试工作预案,包括复试场地要求、复试人员要求等。

2.各学院在复试前应确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含复试细则),包括线下复试疫情防控预案、线上复试准备工作情况,复试细则:复试内容、总成绩计算办法、监督举报方式等,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二)复试时间

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和安排部署,分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一志愿复试):2021年国家线出来后开展一志愿合格生源复试;

第二阶段(调剂复试):研招网调剂平台开通后,视一志愿复试情况,开展调剂合格生源复试工作。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采取面试问答形式进行,各学院对考生进行专业知识考核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同时以学校公布的《西安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参考》为主要内容。

艺术硕士专业知识考核以技法为主,具体考核方式参照学院复试细则。

2.专业素质和能力: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和成绩;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外语听说能力 ;

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

A.参加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

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里健康情况

C.人文素养

D.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按照教育部及省考试管理中心文件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是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各学院认真准备,以上各方面考核内容记录在册妥善备查。

(四)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

复试开始前,学院对考生资格认真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考生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有:

A.应届本科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B.非应届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

C.“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D.同等学历​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无毕业证须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证明)。

E.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提交学信网学历(学籍)核验报告。

特别提醒: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考生应提前做好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核查工作,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交学信网学历(学籍)核验报告

等证明材料,如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录检不通过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复试

学院自行确定复试地点,按照线上、线下复试要求,准备相应设备,安排专人学习掌握视频软件操作,根据复试人数提前分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时间和要求提前告知考生,指导考生做好准备工作。各学院要合理设计复试流程和试题,确保复试过程依法依规,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妥善保管备查,复试安排提前报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3.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后报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在复试时统一进行,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5)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执行统一复试标准,确保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法律地位的相同。

4.名单公示及拟录取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和细则、考生总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即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七、复试监督及违规处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加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

4.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5.畅通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各学院公布监督和投诉电话、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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