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深圳研究院(厦门大学深圳研究院院长)
厦门大学深圳研究院,厦门大学深圳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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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推进社会高质量发展 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
提要
经济增长是手段,社会发展是目标。深圳经济特区在实现经济腾飞的同时,也要注重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过加强社会经济保障制度建设,强化社会凝聚,提高社会包容,促进社会参与,充分协调好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经济特区的兴办,是党和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的一项伟大创举。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后首批经济特区之一,其发展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出我国社会发展的缩影。
经过40多年的发展,深圳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地区生产总值从1980年2.7亿元增至2020年2.77万亿元,经济总量位居亚洲城市第五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85年0.19万元增至2020年6.49万元,增长32.9倍,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
然而,与经济增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社会发展相对滞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人民的需求层次开始由单一物质型向发展享受型等多样化多层次转变,教育、医疗、住房、生态环境等未能有效满足人口快速增长需求,尤其是民生领域的短板问题日益突出,基础学位不足、房价居高不下等问题引发社会持续关注,成为深圳社会发展面临的“老大难”问题。此外,伴随着经济发展而引发的收入差距扩大、社会分化加剧、社会凝聚力下降等现象也是当前深圳面临的重要问题。
由此可见,经济增长并不等于社会发展,发展还涉及人民福祉和需要的满足。源于欧洲的社会质量理论为解决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视角。与单纯追求GDP为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不同,社会质量理论以“社会”为导向,强调人的社会性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关注的是一个社会的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和公民对于社会生活的积极参与程度,这对于理解如何提升深圳社会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样的社会发展才能切实提升人民福祉?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提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获得感”概念的提出为社会发展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平衡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向。“获得感”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直接产物,还是社会发展成果的“试金石”,更是衡量人民群众在多大程度上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标准。
获得感的内涵本质上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宏伟蓝图密切相关。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全面提升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因为人是社会人,社会发展与社会建设每个维度的变化都会影响人们的主观感受。因此,人民获得感也必然涵盖“经济获得感”“政治获得感”“文化获得感”“民生获得感”和“生态获得感”五部分,五个维度既相互贯通又相互促进。基于课题组在深圳市的调查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深圳市人民获得感处于中等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具体维度上,深圳人民的生态获得感水平最高,其次是文化获得感、民生获得感和政治获得感,经济获得感水平最低,处于中等水平以下,说明深圳人民的获得体验存在很大的不均衡性,深圳社会发展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
因此,提升人民的获得感,不仅要推动经济增长“量”的扩展,更要注重社会发展“质”的提升。只有坚持以人民的诉求为导向,以发展为目标,不断改善民生,注重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此,深圳市未来的发展方向要关注以下领域的提升。
一、加强民生建设,提高社会经济保障水平
就业作为立身之本,是最大的民生保障工作。要继续推进积极就业政策,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完善企业用工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推动深圳市向更高质量、更充分、更体面、更稳定的就业方式转变。同时,扩大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空间,大力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民生工程;加强失业监测预警机制,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就业稳定性,尤其要为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就业与创业提供更多支持。在经济保障上,鼓励创业,拓宽居民收入渠道,提升低收入群体的民生保障水平,缩小社会收入差距。在住房方面,加强对房价的调控力度,完善公共住房监管机制,推进落实“4+2+2+2”深圳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破解空间资源瓶颈,推进深圳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与周边城市之间的对接转换;继续推动深圳住房向经济适用、品质优良、绿色环保的高品质方向发展;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住房环境、尤其是城中村的住房环境问题,注重住房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改善,推进深圳花园城市建设。
二、提升社会公平信任,促进社会团结
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是保障人们获得体验的现实条件。在经济和社会快速转型时期,人们对于资源分配非常敏感。深圳作为我国首个人均GDP过万美元的经济高度发达城市,人民经济获得感水平相较于其他维度却最低,这可能与当前较大的收入差距所引发的社会不平等问题相关。因此,政府需要加快社会体制改革,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各个群体都能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社会信任是社会团结的基础,也是经济社会长期繁荣的内在动力。但随着社会转型和市场化的推进,人们逐渐从熟人社会走向“半熟人社会”,社会信任,尤其是特殊信任不断被削弱,因此,政府要大力倡导互惠互利、荣辱与共的价值理念,开展志愿服务建设,发挥深圳“志愿者之城”“关爱之城”的优势,在不同的个人与社会群体之间搭建起社会信任的良性互动机制,推进普遍社会信任的建立;同时,大力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以及“敢闯敢试、开放包容、务实尚法、追求卓越”的新时代深圳精神,通过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唤起民众对深圳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升社会凝聚力。
三、减少社会排斥,推动城市开放包容发展
社会包容不仅是衡量社会成员在客观上被整合进各类社会系统的程度,而且反映了人们在何种程度上主观感知到自己被其他社会成员支持、尊重和认可。深圳作为一座移民城市,人口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较高。因此,要大力弘扬深圳开放多元、兼容并蓄的城市文化,保障各类社会成员都能有尊严地生活,最大限度减少因性别、年龄、疾病、户籍等因素产生的社会排斥。具体措施包括:提高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全方位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无障碍城市建设,实施残疾人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推进落实城市生活困难群众再就业扶持,从“兜底型”救助向“发展型”帮扶转变;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让老年人更好地获得智慧社会带来的技术便利;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促进外来人口的社会融入。同时,倡导“包容性”社会政策,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重点解决在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服务等领域存在的供给不足和分布不均问题,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保障所有社会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资源供给。
四、提高社会参与,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
当前社会治理中普遍存在居民社区参与率较低、形式参与和被动参与等问题,导致社区在台上唱主角、居民在台下当观众的局面。结合我国国情和城市社区治理经验,社区党组织建设可以为居民与社区的良性互动搭建起沟通平台。因此,未来深圳市要充分发挥社区党建引领作用,提高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积极性,运用大数据、物联网、AI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构建“党建+科技+治理”模式,拓展居民参与渠道。此外,要激活社会力量。当前深圳社会组织的发展总体水平不高,便民利民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环境保护类等社区组织数量较少,由此导致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专业性不强、有效性较低。“专门化、专项化、专业化”社区志愿者队伍和社区社工队伍的专业化与职业化发展程度较低,与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因此,政府要积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在各类社会事务上“提质增效”,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协同、纵向管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形成一个具有深圳特色的“社会治理圈”,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
(作者:徐延辉,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深圳研究院教授;李志滨,系厦门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
责任编辑:王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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