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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体育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满足学历学位要求条件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体育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syty.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6月9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各层次学历学位、资历证书、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扫描后整理在一个文档中(Word或PDF)和《沈阳体育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PDF版)一同发送至邮箱sytyrsc@163.com。邮件主题:申报岗位+应聘人员姓名+学历学位+毕业学校。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应聘岗位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核

术科教师采取技术技能水平测试、技术课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学科教师采取理论课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师德师风、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形式为现场考核,考核成绩即为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考核实行百分制的赋分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核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电话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体育学院组织人事部网站(http://rsc.syty.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体育学院组织人事部网站(http://rsc.syty.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待遇

(一)受聘人员需与学校签订博士服务协议,享受安家费20万元(税前),科研启动费10万元(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并以项目带动为原则),并对外地来沈人员提供为期三年1200元/月的租房补贴。

(二)受聘人员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按照引进高层次人才兑现相关待遇。

(三)受聘的博士人员在进校后首次参评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符合《沈阳体育学院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中科研业绩标准和条件,其中,进校前科研业绩成果可不受“第一署名单位”限制。

(四)符合沈阳市“人才新政”相应条件的博士人员,学校将积极协助落实资助政策。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一)招聘考核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我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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