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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考研究生排名前十 鹤岗有研究生考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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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鹤岗市中考满分是多少
  2. 黑龙江省鹤岗市高考分数线
  3. 鹤岗市的中考成绩何时出来
  4. 2010年鹤岗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地点

一、鹤岗市中考满分是多少

中考是中国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参加的一项重要考试,涉及到考场的分配是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中考分考场是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和考试安排进行的,以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和公平公正。

中考分考场通常采用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考试安排的原则进行分配。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和考场容量,结合考试科目和安排要求,制定分配方案。

根据学生的报名情况,学校将考生分配到不同的考场。通常考场的规模较大,能够容纳一定数量的考生。考场一般会配备考试监考人员和必要的考试设备。

学校会根据报名信息和考生的相关要求,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考场分配。通常会考虑到考生的学校、班级以及家庭住址等因素,尽可能地减少考生的交通压力和不便之处。

考场分配过程中,学校会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和保密原则。确保每个考生都有平等的机会参加考试,并且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

分配原则考场分配原则通常包括根据考生报名的先后顺序、报名地点、所在学校或区域等因素进行考虑。一些地区还会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考场分配,以保证公平性。考场安排考场通常会设有标准的考位和标识,考生需要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并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分配方式学校可能会采用计算机程序或手工分配的方式进行考场分配。其中,计算机程序可以更加高效地处理大量的报名信息和安排要求。公平性和保密性考场分配过程中,学校会采取严密的措施保证考生的个人信息安全和考试的公平性,避免信息泄露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二、黑龙江省鹤岗市高考分数线

黑龙江省鹤岗市2023高考分数线为文史类第一批430分,第二批341分;理工类第一批408分,第二批287分。

—、2023黑龙江(普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1.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史430分,理工408分。

2.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史341分,理工287分。

3.高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史160分,理工160分。

二、2023黑龙江(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1.本科批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文艺255分,理艺215分。

2.高职/专科批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文艺150分,理艺150分。

3.本科批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与设计学类180分,音乐学类105分,戏剧与影视学类140分,舞蹈学类207分,书法学专业135分。

三、2023黑龙江(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1.本科批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文体238分,理体200分。

2.高职/专科批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文体150分,理体150分。

1、合理组合院校志愿。不宜全部填报高分段院校,也不必全部填报低分段院校。考生可以根据自己高考成绩、个人兴趣爱好、身体条件等因素,在有可能被录取的院校范围中,合理、有序组合院校志愿。一般来说,平行志愿填报按照“冲—冲、稳—稳、保—保”原则。

2、冲一冲:把有希望够得着的理想学校作为A志愿;稳—稳:把与自己成绩“门当户对”的学校作为B志愿;保—保:把比自己成绩稍低点的学校作为C志愿。不过,要注意的是,“冲一冲”要慎重,要有一定把握,而不是盲目乱冲,当然其中一个乱冲也无妨。

3、同时各志愿间要拉开梯度,如果考生定位不准确,一味追求最理想的高校,志愿填报过高(比如多个平行院校志愿之间没有拉开梯度),就可能导致所填报的几个院校志愿全部落空。

三、鹤岗市的中考成绩何时出来

2022年鹤岗中考成绩查询时间预计是7月10号。

1、网上查分:2022年黑龙江鹤岗中考成绩查询入口开通后,考生可以通过网上登录鹤岗市人民政府中考成绩查询入口()输入报名号/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等相关信息后查询中考成绩。

2、微信公众号查询:还可以关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方公众号”,通过微信进行中考成绩查询。

3、学校查询:黑龙江鹤岗中考成绩出来的时候,我们可以回到自己的母校查询中考成绩。

4、电话查询:如果老师有告诉你可以电话查询,可以拨打电话查询中考成绩。

5、短信查询:如果老师有告诉你可以短信查询,你就可以将自己的准考证号发给相应的号码进行查

四、2010年鹤岗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地点

1、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报告和重要文件;负责财政宣传、新闻发布;负责落实督办、检查,反馈领导交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财务和信访工作;协调各科室间有关事宜,负责财政文告工作。

2、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社会财力的综合平衡,对财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和预测,评价主要财政经济政策的执行效果;拟定财政体制改革规划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国有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度调整改革的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审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上并参与标准制定;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数据库管理工作;执行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

3、参与地方财政、税收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立法草案的审议上报工作;参与审议地方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参与制定地方财税政策;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参与管理地方政府赔偿经费的管理;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建议;组织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参与研究拟定地方税收政策及其实施方案;提出税制改革、税种税率调整、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的建议;负责协调税费改革工作;参与提出农业税政策性和灾害性税收减免补助指标事项;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4、负责全市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处和汇总县、区预决算;参与全市宏观经济决策和财税政策的制定;负责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收支的管理,参与制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编制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提出农业税政策性和灾害性税收减免补助指标的建议;负责制定市对区财政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区预算管理工作;代市政府起草全市及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监督、分析、汇总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人大的咨询监督;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条例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全市国库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负责全市财政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收支会计结算;审核汇总、批复市本级部门决算,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在各银行开设的账户;组织和协调国债发行、兑付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6、监督执行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制定外事财务制度,负责外事经费和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的财务管理。

7、分管的预算部门: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司法局、市劳教所、市消防队、市武警支队、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审计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人防办、市统计局、市外侨办、市政府法制办、文联、政法委、团市委、妇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市直工委、市委政研室、信访办公室、老干部局、市安监局、市私营局、市民委、市工商联、市地煤局、市国有资产总公司、军分区、城调队、市招商局、市讲师团、青少年宫、市政府驻外机构、市总工会。

8、监督执行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度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9、分管的预算部门:市教育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档案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党校、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地震局、师范学校、职教中心、教师进修学院、科协、党史委、报社、文化局(含文物站)。

10、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与市计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负责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查;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预算,参与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支出指标;对资金使用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11、分管的预算部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规划局、物价局。

12、负责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猪肉、化肥等专项储备资金,粮食、棉花、副食品风险基金、粮食价差补贴、军粮价差补贴和粮食简易建筑费、粮食转向经营资金等政策性补贴和专项支出;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事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分管的预算部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粮食局、市供销社。

13、研究拟定财政支农政策:监督实施农业财务制度,管理农业企业、事业财务;负责国有农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和资产管理,负责审批森工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费的计划并监督执行;管理和分配农业特大灾害、防汛抗旱等补助费和支农专项资(基)金;管理和分配财政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市直农口部门事业经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农口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参与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14、分管的预算部门: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总站、市气象局、农机总站、市绿化办。

15、参与管理市卫生(含卫生、中医、药品监管、公费医疗)、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基金、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16、分管的预算部门:市劳动局、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残联、市技工校、市公费医疗委员会、市医疗保险委员会。

17、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研究和拟定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国有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工业、交通、商业、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外商投资、旅游等企业的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财务总监进行日常考核和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界定、登记、转让;负责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培育发展全市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并实施监管;负责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企业技术改造、亏损补贴、税收返还、贷款贴息的指标管理及资金的追踪问效;归口监督管理市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的使用;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组建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等项改革工作并相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8、负责制定全市利用银行等机构贷款的规章制度、办法;参与贷款基础上的调研、论证,负责全市贷款项目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代表市政府制定并与有关部门和项目企业签署转贷协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贷款基础上的财务管理;监督贷款项目的回收与使用,负责编审贷款项目决算;监督执行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

19、(十四)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20、研究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政策、制度、办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审定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和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负责小汽车定编和审批。

21、研究和制定全市乡镇财政建设规划,制定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基础上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22、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会计管理法规、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的培训工作;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负责管理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负责全市会计账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负责管理会计学会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23、拟定全市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监督局内各内设机构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对全市财政系统的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组织人事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拟定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劳资工资等方面的制度和方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局班子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总监的选派、任免,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财务总监的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财政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负责培训工作的评估;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教育培训统计工作;负责局老干部管理工作。

25、负责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检查农业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参与拟定农业税的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制定全市农业税收征管计划,编制农业税收决算;组织办理农业税灾减免的具体事项:负责对农业企业、农民税赋和农业税收改革的调研,提出有关建议。

26、贯彻国家并拟定我市罚没规定、办法;负责提出国有资产罚没物资的变价处理意见;负责罚没收入、办案经费支出管理;组织对执罚部门的罚没收支、罚没依据、罚没票据使用和基金专户存储进行稽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

27、吸收符合条件中小企业作为会员单位;对中小企业按规定办理担保贷款。

28、按照《政府采购法》,根据政府采购办的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办法,实施政府采购。

29、负责全市非经营性收费的立项、审批、票据管理、发放、使用、稽查等。

30、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算进行审查、评估;对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进行专项检查;对项目招标标底合理性,项目基建程序、基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办理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

31、负责我市财政系统局域网建设和维护;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设备维护;负责市直统发工资服务网络的维护和数据的维护、结转,并对及时对软件进行升级;参与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对财政业务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对有关财政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32、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方针政策及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发展战略和总体布局,编制上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的初审和申报项目初建、扩建、设计、审批;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统计和分析;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外资发展战略;落实各项农业开发资金,监督检查到位使用情况。

33、(二十七)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4、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国资办综合性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起草全市综合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审核会签名业务科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与有关部门的业务和其他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市国有资产管理学会和宏观指导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5、(2)统计评价科(市清产核资办公室)

36、监督实施国家投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评价、监测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建立全市国家投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监测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及会计报表的统计、汇总、监测和分析工作,组织开展企业评价工作,建立数据库;制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对政府指定的国家投资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本增值、保值或减值结果进行计算、核实确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有经济发展规划和国有经济调整的建议;负责拟定全市清产核资的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县、区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统计评价和清产核资信息资源网络体系。

37、监督执行地方性资产评估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确认全市性评估机构资格;核准、报请评估中介机构执业资格;按规定对国有资产及国家投资企业、单位评估项目进行立项、确认管理;承担财政厅、市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事项;指导、监督市资产评估协会工作。

38、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产权变动审批、财产清查登记、资产占有统计及转作经营资产的收益使用的监督;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有、使用处置、权益、考核、监督及事业资产运或收益和资产占用费管理等方面地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订、监督及市本级的执行;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转作经营资产的审验登记、产权界定、股份设置、产权转让等运营使用权的审批及经营收益使用的监督和资产占有费的具体管理;负责市本级文教企业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股权管理。负责县、区行政事业公共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

39、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资本运营的法律、规章制度和办法;提出组建、合并、分立、撤销市本级和跨地区、跨行业的资本运营机构方案;负责审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和章程,办理授权经营手续;负责审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和章程,办理授权经营手续;对资本运营机构重大决策和年度经营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资本运营机构进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其法定代表人提出奖惩建议;负责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及权属企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流失查处工作;负责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及权属企业的国有股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向资本运营机构委派董事、董事长和监事会;负责指导县、区资本运营工作。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鹤岗市考研究生排名前十和鹤岗有研究生考点吗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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