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南艺奖学金多少和南艺学分绩点多少算优秀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南艺奖学金多少以及南艺学分绩点多少算优秀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南艺奖学金评定标准
南京艺术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促进学风建设,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财教[2007]13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简称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第四条申请人本科在读期间仅可获批一次国家奖学金。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分位于所在专业前20%;
3、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在可参评学生中专业排名前2名,且年级排名前10%;
4、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工作。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
2、参评学年处于休学期间或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上学年有不及格科目(含重修,不含补考)。
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采取“差额申报”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过程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八条校内宣传。根据下达名额,发放评审通知,分配各学院人数,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确保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第九条个人申请。每年9月20日前,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申请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学院初评。各二级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学校下达的名额,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本学院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拟推荐学生的测评结果包括课程成绩、获奖及论文发表、社会工作等相关信息。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在二级学院反映情况,并由二级学院调查了解并复议。
第十一条学校评审。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无异议后的评审材料和汇总表报送学生工作处。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评审,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投票确定最终名单。
最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对最终名单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提交书面复议请求或申诉。
第十二条上报名单。学生工作处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全校当年度获奖者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指标一:获奖及论文发表。为在读期间获得,不受评奖年度限制;获奖项目必须与学院的学科特点相关;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获奖级别中的“国家级”指颁奖单位盖章中含有国徽标识,或权威性国际级和国家级行业协会(不含分会)组织的国际性比赛或全国性比赛。
指标二:社会工作。测评内容依据《南京艺术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指标一“获奖及论文发表”得分:逐项加分,不设上限,加分标准依据《南京艺术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指标二“社会工作”得分:加分标准依据《南京艺术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最高加分不高于10分。
初评得分=指标一得分+指标二得分。
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评审,采取“基础评审”+“现场评审”的方式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成绩排名,最终实行差额评选。
综合成绩=初评得分×90%+现场评审×10%
综合成绩相同者,以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国家奖学金奖励资金到位后,学校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十六条对于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奖学金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追缴已发放的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国家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奖学金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十八条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刘海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九条本细则未涉及到的事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二、南艺奖学金什么时候发
1、每年在10月份完成,11月份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2、根据查询南京艺术学院网站显示,由黄友葵先生的后人、学生与我校共同捐资设立的“黄友葵奖学金”,目的在于激励音乐、舞蹈类专业学生热爱艺术、刻苦钻研、追求卓越、立志成才,以期为社会文艺事业培养更多高素质专业人才。
3、一、奖励对象,我校音乐、舞蹈类专业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中专生,凡符合评选条件均可参加评选。
4、二、奖项设置,奖励名额为15名,奖金为1000元/名。
5、三、评选标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学习勤奋刻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评奖期间不在处分期限内;若受过处分,但处分已经解除者也可参评;中专生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在良好以上;所有参评者上一年度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参评者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其作品、表演上一年度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奖;在参评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成绩优秀者。
6、四、评审程序:本奖学金按年度评审,学生依据评选标准自行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审核评议后推荐出候选人,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参评名单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然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审。每年在10月份完成,11月份发放奖学金及证书。凡有弄虚作假者,评定委员会有权撤销其参评资格,如已颁发,奖学金证书及奖金予以追回。
三、报考南京艺术学院,急!!!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为全国各类高等艺术院校及综合性大学输送优秀生源。本校应届高中毕业生如报考南京艺术学院,
初一音乐专业45名;舞蹈专业40名。高一音乐专业45名。
1.面向江苏省招生,兼顾全国其它省市。
2.小学应届毕业生,1996年9月1日后出生;初中毕业生,1993年9月1日后出生。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初中入学者六年一贯制,直升本校高中;高中入学者学制三年。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尊敬师长。
2.具备学习音乐或舞蹈专业的素质和条件。
3.身体健康,发育正常,五官端正,身材匀称。
1.报名与考试时间:南京考点于2009年3月22日报名,3月23日专业初试,3月24日下午公布专业复试名单并报名,3月25日专业复试,3月27日
上午公布文化考试名单,3月28日文化考试。音乐专业考生可以同时报考两个小专业。
2.报名地点:南京艺术学院附中(南京市虎踞北路15号,南京艺术学院内),概不接受函报。
3.报名时须交考生所在学校介绍信(写明就读年级)、本人户口页(复印件有效)。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4张。
4.南京艺术学院网址:,南京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网址:。
联系电话:(025) 83498335传真:(025)—83733775
(025) 83498195邮政编码:210013
初试:(1)各类器乐演奏专业演奏自选曲目1—2首。
(2)声乐演唱专业演唱自选曲目1—2首。
(3)作曲专业初试科目为《歌曲写作》。
复试:(1)西洋管弦、打击乐和民乐专业演奏有一定难度的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曲目不同于初试)。
(2)键盘(钢琴、手风琴)演奏专业演奏复调乐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3)声乐演唱专业演唱自选曲目1—2首(曲目不同于初试),诗文朗诵一段,可加试乐器和舞蹈。
(4)作曲专业复试科目为:钢琴演奏、口试(专业常识与民歌演唱)。
(5)除以上专业主课复试外,所有报考高中音乐专业者都必须参加《听音》和《基本乐理》考试。报考初中音乐专业者只考《听音》。
*音乐专业考试所需的乐器一律自备(钢琴、竖琴、打击乐器除外)。
*报考高中钢琴专业的考生如兼报作曲专业,其作曲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但文化成绩与《听音》成绩要适当提高要求。
*小学升初中音乐专业的考生中如有西洋管乐的考生自愿在进校后改为圆号、长号专业者,西洋弦乐或民乐二胡专业的考生自愿在进校后改
为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专业者,竹笛专业考生自愿在进校后改为唢呐与笙专业者,钢琴专业考生自愿在进校后改为竖琴专业或升高中时改为
作曲专业者可在报名时注明。这些自愿改以上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优先考虑。
2.舞蹈专业(只招小学升初中)
初试:(1)身体条件(形象、身体比例、体形、软开度、弹跳等)初步考察(2)舞蹈表演(二分钟以内)
复试:(1)身体条件的进一步考察(2)舞蹈表演(内容与初试不同,二分钟以内)(3)动作模仿
*女生穿体操服,男生穿练功短裤;不化妆、不戴头饰;初试复试均自备伴奏CD光盘。
凡专业复试合格的考生,还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
小升初——语文、数学、英语(英语成绩仅作参考,不计入总分)
初升高——语文、数学、英语(英语包括听力)
1.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我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时按1:1.2至1:1.5的比例,分别按专业类别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分数线上,音乐与舞蹈专业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
3.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交纳费用后,办理入学手续。
1.学生就学期间,如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化学习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或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本专业学习者,将按本校有关规定处理。
初一、高一新生入校第一年为试读期。
2.从2007年起,我校学生按省有关规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校期间将按有关规定可获得附中奖
学金及南京艺术学院刘海粟、谢海燕奖学金。高三学生还可参加南京艺术学院高考特优生的选拔。
3.文化课开设语文、数学、英语和政治、历史、地理课程。物理、化学、生物课程只在初中阶段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只在高中阶段开设。文化
4.本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学生均须在本校寄宿。
南京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中专)坐落于南京艺术学院校内,校舍面积2.5万平方米,现代化教学、生活设施齐全。现设专业有音乐、舞
蹈两大类,分高中部和初中部,共15个班级,在校学生近500人。专业师资力量雄厚,其中80%的专业教师是教授、副教授。文化课教师队伍拥有一
批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特级、高级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多年来,坚持“培养专业艺术人才,为高等艺术院校输送优秀生源”的办学理念,切
实加强教学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育人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本科升学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每年有相当数量的高中毕业生考入中央音
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南京艺术学院等一流音乐、艺术院校。附中现设有交响乐团、民族管弦乐团、合唱团和舞蹈团,经常举办
师生音乐会和舞蹈演出等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不少教师和学生在国际、国内比赛中获得大奖。2001年,被评为“江苏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
进集体”,是一所有特色、高质量的艺术类品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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