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重庆师范大学关于调整2022年博士报考材料接收及资格审核结果公布时间的通知
各位考生:
由于近期全国新冠疫情影响,考生博士报考材料不能如期送达。为了方便考生报考,现对博士报考材料接收及资格审核结果公布时间做以下调整:
1.快递物流信息显示博士报名材料已被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签收的考生,无须再次提交材料。
2.报考材料仍在运输途中的考生,请督促快递代收点及时配送。
3.尚未邮寄或无法邮寄报考材料的考生,请将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yjsc@cqnu.edu.cn,命名方式:“博士报考-报名专业-姓名”。考生须保证博士报考材料的真实性,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负。
4.快递及电子邮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4月22日17:30。
5.资格审核结果将于2022年4月25日公布。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关于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延期的通知
因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增加,报考我校数学、生物学两个学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中,符合报考资格者未达到差额选拔人数。为保证人才选拔质量,现延长上述两个学科2022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
1.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4月24日,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
2.请将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yjsc@cqnu.edu.cn,命名方式:“博士报考-报名专业-姓名”。考生须保证博士报考材料的真实性,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负。博士报考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4日。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22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为确保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有序组织,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二)坚持安全、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组织机构
1.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处长、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院长,秘书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学校博士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办法,负责部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考工作并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分配及下达各学院招生计划;
(3)负责审核各学院制定的招考工作实施细则;
(4)负责网络远程招考工作中涉及软件的使用培训工作;
(5)负责审批各学院上报的复试及拟录取名单;
(6)负责最终拟录取结果公示及上报。
2.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宣传部部长、保卫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院长、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主任、校医院负责人。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2)负责指导各学院博士生招考考前、考中、考后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协调疫情防控、技术支持、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招考全流程考务人员及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二)学院组织机构
1.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成员或各学科带头人3-5人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具体博士生招考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对考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
(2)负责组织成立学院考生资格审查及考务工作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并负责本学院各小组所有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业务培训;
(3)负责制定执行本学院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4)负责制定本学院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
(5)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初试、复试试题的命制、保密及评阅工作;
(6)负责审核学院参加考试考生名单及信息公开;
(7)负责协调本学院招考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8)指派专人负责远程考试平台、软件等问题,确保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以满足远程考试要求。
2.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各学院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博士生导师或辅导员等3-5人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考各环节工作的实施;
(2)负责对招考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
(3)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和移交。
3.学院考生资格审查及考务工作小组
组长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研究生科研秘书、综合办、党政办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2)负责对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考试资格;
(3)负责初试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
(5)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招考相关工作。
4.学院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一级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应由不少于5名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各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导师组人员应随机组成。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并安排有关复试事宜。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结合本学院招考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对考生的复试;
(2)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及上报;
(3)小组须在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5.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辅导员、综合办、党政办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小组具体职责:
(1)制定学院博士生招考考前、考中、考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落实疫情防控、技术支持、安全及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招考全流程考务人员及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舆情监控,及时上报并科学有效处置涉疫、考生违规违纪、网络技术故障等各类突发事件。
三、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
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4月23日至24日,具体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上午(08:30-10:30)
下午(14:00-16:00)
4月23日
外国语科目
业务课一科目
4月24日
业务课二科目
(二)考试形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为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初试)将统一使用“腾讯会议”软件平台(“钉钉”作为备用),采取网络远程的形式进行。
(三)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完善“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防范作弊。各学院要积极运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对考生的准考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报名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考试。
(四)考试内容
初试各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考生答题完成后在限定时间内将答卷使用“扫描全能王”APP进行拍照并上传至指定地址。考生务必确保图片字迹清晰,因图片不清晰导致无法辨认答题信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评卷及成绩公布
2022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将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在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官网(http://yanjiu.byau.edu.cn/)公布考生初试成绩。
四、复试工作
学校将根据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另行公布)。考生须达到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才能进入复试。上线生源较充足的学院可适度提高本学院的复试分数线,但原则上差额复试比例应不小于120%。复试时间拟定为2022年5月,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一)学术水平考查。专家复试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远程面试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可根据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适当增加考核内容。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三)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
五、录取原则
各学科专家复试工作小组依据考生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在充分尊重招生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对未能录取的考生要给予明确的解释说明。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原则上每名导师限招1人;因名额限制,导师不能满足考生需求时,学院招生名额若有剩余,本着导师和学生双方自愿的原则,考生可调剂至非第一志愿导师名下。
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六、工作要求
各招生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招考工作。要强化疫情防控,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须协同卫生防疫、后勤、网信、宣传等相关部门,制定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一)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避免人员聚集,各级、各类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应采取“相对分散模式”通过网络远程开展考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复试工作机制。
(三)加强导师遴选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相关软硬件的能力,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四)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切实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所有涉考工作人员须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全力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考生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试过程诚信。
(六)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考试过程监管,对考试全程录音录像,严防考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音档案由学院保留1年。
(七)指定专人负责技术问题,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至少应在考试工作正式开展前3天组织模拟演练,确保考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八)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困难。
(九)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考试招生组织管理,规范考试程序。复试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应将复试结果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十)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考前准备
(一)招生学院需做好以下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并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1)及时、准确解读学院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考试招生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考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考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2.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
(1)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考试环节全过程,实现无缝链接、闭环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安全平稳;
(2)有效组织、科学管理,充分借助模拟演练,完善考试流程、积累经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做好考试时学院端和考生端的软硬件设备出现问题的应急预案;
(4)做好考试时由于网络原因造成影响的应急预案;
(5)做好考试时疫情防控方面的应急预案;
(6)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
3.做好远程线上考试所需软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考生需做好以下准备:
1.2套能够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并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按以上要求至少再准备1套备用设备。
2.良好的网络环境。
3.“双机位”(即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考生侧后方成45°拍摄)。
4.独立、无干扰的场所,环境简洁、光线明亮(不逆光)、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并使用现实场景作为视频背景。
5.着装整洁,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
6.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7.必要文具。
8.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八、违规处理
(一)如考务人员有近亲属参加本次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对在校生,通报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在考试期间透露、传播考试内容的考生,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取消考试成绩。
(四)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九、体检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将与2022级新生体检合并组织进行,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体检结果由校医院出具并负责解释。考生体检费用(微信或现金支付)由校医院收取,体检结束后的《健康体检报告》直接上交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手续。
十、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拟录取名单及考核材料,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十一、监督与复议
(一)此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纪委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全程巡视监督招生考试工作。
(二)学校严格审核及复核考生的各科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在异议,应在相应公示期内向学校研招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考生对同一考试科目只能申请复核一次。复核事项仅限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和评分严宽等超出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处理。考生本人不得查阅答卷原件。
十二、其他
(一)各学院根据本方案,制定详细的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学院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考试招生具体办法(各环节工作具体时间、方式、流程、相关要求等)及录取原则、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于4月20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高图布。
(二)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仅对当年招生有效。
(三)考生复试材料(包括评分记录、试题、答卷、复试情况表、复试考生名单<含电子版>等)于5月20日前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除本校应届硕士生外,其余拟录取考生持收到的《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及时调取个人档案(报考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为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以便录取。考生因报考问题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引起纠纷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工作,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未尽事宜按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通讯地址: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招办 主楼823室
邮政编码:163319
联系电话:0459-6819132
电子信箱:byndyzb@163.com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22年4月18日
附: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联系电话
农学院
0459-6819179
工程学院
0459-6819210;0459-6819214
动物科技学院
0459-6815199;0459-6819204
食品学院
0459-6819238;0459-681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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