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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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和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录取后,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2020 年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为:
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 11 方向、工商管理硕士 02-04 方向,其余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 2-3 年。其高图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 02-03 方向、会计硕士 11 方向等专业或研究方向学习年限为 2.5 年,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基础数学、应用数学与计算科学、概率论与数理金融、最优化与控制、应用概率、软件工程技术、软件服务工程、软件工程理论与计算复杂性、金融领域软件工程、西方经济学 04 方向、数量经济学 02 方向、金融硕士 06 方向等专业或研究方向学习年限为 3 年,其他专业或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均为 2 年。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名额
2020 年我校学术学位在 7 个学科门类的 75 个学科专业,13 个专业学位的 14 个专业领域对外招生,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2250 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因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学业水平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各项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
③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名阶段如实填写,不需提前向我办提出申请。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1-4 条中的各项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1-4 条中的各项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1-3 条中的各项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金融专业学位全球金融硕士双学位方向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1-4 条中的各项要求,并在复试之前达到项目外方合作院校的最低录取条件,主要包括:①本科期间 GPA 达到 3.0 及以上(满分 4.0);②有效期内的 GMAT 或 GRE 成绩:GMAT600 分以上或 GRE 成绩优秀,其中数学部分均须达到总分的 85% 及以上;③有效期内的雅思或托福成绩:雅思 6.5 分及以上或网考托福 83 分及以上或机考托福 220 分及以上或纸考托福 550 分及以上;④项目申请其他支撑材料,详见项目招生简章。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将取消复试资格。
(5)报名参加上述专业学位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1-4 条中的各项要求。
6.报考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 1-4 条中的各项要求,并符合《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各项要求。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校 2020 年仅接受具备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且仅能报考我校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各专业。五、报名与考试
1.报名
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4 日至 27 日(每天 9:00-22:00,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同样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需再次报名)和 2019 年 10 月 10 日至 31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
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其中选择上海财经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09)的考生须通过网银支付报考费,支付详细说明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shufe.edu.cn/)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试
(1)初试: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1 日至 22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除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外,其他科目由我校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初试地点为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或上海财经大学。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写,我校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由相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或我校编写,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约在 2020 年的 3 月底至 4 月上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为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或面试。各专业复试的方式和科目将在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3.推荐免试考生的报名与考试,根据教育部当年规定执行,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告为准。
六、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参加复试考生须在我校招生管理信息信息系统中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七、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 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上海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各学院(所)具体复试考核内容,复试录取方案将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我校 2020 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除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三个一级学科在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 7000 元外,其他学科在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 8000 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1该方向为国际合作双学位项目,其中 2 年在我校学习,1 年在国外合作高校学习,学费标准为人民币 138000 元+外方学费,外方学费根据学分互认原则,在学生修满国内相应课程学分后,外方学校给予相应学费减免后的学费。
2该方向获得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融工程学硕士录取资格的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赴美国修读金融工程学硕士课程,学费自理。
奖助体系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http://gs.shufe.edu.cn/Home/NewsDetail/1057)查询。研究生还可参加学校、学院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评选,并通过申请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九、其他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资助我校一流学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进行学习和研究。我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一年级学生在读期间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资助,在读博士研究生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资助。
2.学校在研究生培养中强调多学科交叉融合,利用各大学院的优秀师资力量,培养复合型人才。如: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依托学校国际经济、金融、法律与会计等学科优势,整合外语、国际商务、国际金融、国际法、会计等学科资源,探索国际组织需要的高端复合型人才培养新模式;“自由贸易·金融·法律”特班项目,
主要面向国际商务硕士、金融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由商学院、金融学院、法学院选派教学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共同开设自贸区相关专业课程,并聘请实务界导师参与课程的设计和讲授。特班学生将有机会参加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的各类研究项目,借助协同中心的合作机制,参与自贸区的相关政策改革试验;上海市金融信息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围绕上海市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战略需求和金融发展中的前沿、重大问题,与行业领先的企业合作,通过金融学、经济学、信息科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由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交叉科学研究院由来自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学院等学院毕业于海内外知名高校的 10 余名年轻教师构成,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重视在数据处理和决策方面的分析能力,强调运筹优化、统计与数据、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的理论基础和计算机实现能力,外延与运营管理、信息科学、金融科技等多个学科结合应用,致力于培养高端复合型硕博连读人才。
3.金融硕士上财-伯克利金融学与金融工程硕士方向,由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联合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举办,课程参照国际标准设置,融合了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的特色与优势。录取学生不仅能够接受系统严谨的知识和技能训练,还能充分享有上海和伯克利的优质教育资源,并有机会到国内外的著名金融机构学习和实践,详见项目招生简章。
4.金融硕士(全球金融硕士双学位方向)由金融学院联合美国华盛顿大学奥林商学院(圣路易斯)、美国马里兰大学罗伯特·史密斯商学院、新加坡管理大学李光前商学院、荷兰蒂尔堡大学等 10 国外高校举办,项目的学制为 3 年,实行“1+1+1”联合培养模式,由上海财经大学和国外合作院校共同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和服务,详见项目招生简章。
5.我校初试科目中的自命题科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不指定参考书目,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考试大纲。
6.部分学院 2020 年继续实行招生培养改革措施,详见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
7.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8.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如有变动,以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yzb@mail.shufe.edu.cn;联系电话:021-65903795、021-65903941;传真:021-65904319;网址:;
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sufeyzb。
校纪委监察处:电子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联系电话:021-65903870;传真:021-65903593。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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