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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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工作原则

01

(一)坚持安全第一

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与具体实际,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人才选拔需要,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复试考核工作。

(二)坚持科学选拔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对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素质、学业知识、专业素质、创新潜质等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

(三)坚持阳光招生

注重完善制度,严肃招生纪律,严守招生规定,严格规范流程,做到政策宣传到位、程序公开到位、结果公示到位,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实现阳光招生。

组织管理

02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具体部署、指导、审查及监督等。

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对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考生进行复试考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

学校和学院设立复试督查巡视组,开展现场督查,监督复试各环节工作情况。

复试组织

03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在5月11日-18日进行,调剂复试待教育部调剂平台开通(5月20日)后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各学院复试方案。

(二)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主平台为ZOOM(下载地址:https://zoom.edu.cn)。考生通过“双机位”实现远程面试和环境监控,复试组成员现场集中在标准化考场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考生顺序、复试成员分组、试题等随机抽取,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资格

学校已公布《华中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学院综合运用“双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及“四比对”技术(与学信网报考库、学籍学历库、公安部人口信息库、考生诚信档案库等比对),在复试前要对满足初试分数要求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须提供的具体材料详见各学院复试工作方案。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四)复试准备

复试前,考生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学院对考生进行复试系统的使用培训与模拟演练。详见《华中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链接:http://yjs.hzau.edu.cn/info/1189/4844.htm,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五)复试考核

1.复试内容

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甄选要求,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考查。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具体复试内容、复试程序见各学院复试工作方案。

2.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组成应包括外语考核成绩、专业考核成绩、综合素质成绩等。

(六)复试费用:学校不收取复试费。

(七)心理健康测试及体检:将在入学期间统一组织进行。

调剂工作

04

(一)调剂程序

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生无效

各学院首先复试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根据复试结果和招生计划,确定调剂缺额信息和调剂要求并及时发布;根据规定选拔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生名单并按要求公示;调剂生复试程序与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基本相同,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公示。

(二)调剂要求

坚持考生自愿原则,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学校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学术型专业可调剂到专业学位录取,但专业学位不得调剂到学术型专业录取。全日制专业可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录取,调剂非全日制考生必须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原则上非全日制专业不得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录取。

录取工作

05

(一)成绩计算

1.录取成绩 = 初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70% + 复试成绩× 30%。

2.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加试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校不执行破格复试录取政策。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违规行为处理

1.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工作要求

06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学校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各学院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发挥研究生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规范复试工作参与人员工作要求,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二)严格检查监督,严肃追责问责

严格过程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对所有复试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和演练。凡违反招生纪律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严肃追责。

(三)落实信息公开,回应学生诉求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畅通考生申诉渠道。各学院在复试方案中公布咨询和申诉方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7-87280470;

E-mail:yjs10504@mail.hzau.edu.cn;

信访举报监督平台:http://jbts.hz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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