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根据国家、黑龙江省关于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年度用人需求情况,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简介
医院简介内容详见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主页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详见附件1《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应聘优秀人才岗位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岗位人员,请查看《哈尔滨医科大学(校本部)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的具体要求,并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二)应聘人员须为2022年和2023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生须为2023年毕业生,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三)博士研究生岗位,近期(拟)出站博士后人员可以应聘。
(四)应聘医疗、科研等主系列工作岗位的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或取得同等外语水平;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或取得同等外语水平;护理岗位不做外语水平要求。
(五)来我院应聘医师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5+3”一体化毕业生原则上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岗位硕士研究生须为专业学位。
(六)对有犯罪和受处分记录的应聘人员,不予选聘。
(七)来我院应聘的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国际高水平文章,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近期(拟)出站博士后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聘用制职工保岗攻读博士研究生人员,按照签订的保岗协议规定执行。
(八)来我院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毕业生:须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九)来我院应聘的本科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5周岁,应聘本科医师岗位的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十)高于需求岗位学历人员均可申报该岗位。如硕士可申报本科岗位,博士可申报硕士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十一)符合岗位需求条件的人员,依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政策,落实黑龙江省卫健委《关于强化“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宣贯工作的通知》,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十二)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毕业院校及专家推荐
毕业院校(培养院系)对应聘人员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并出具推荐意见;此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应聘人员还需三位专家出具推荐意见。评价优良的应聘人员方可推荐至我院参加岗位竞聘。
(二)报名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9日16:00时;
应聘人员须通过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应聘优秀人才计划岗位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岗位人员,均在此公告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入口。待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打印报名表并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网报初审
时间: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13日16:00时;
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可登陆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者,可申请仲裁,仲裁部门由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负责。仲裁通过者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者,予以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按规定取消岗位或者缩减招聘人数,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专业人员的招聘,经医院和学校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3.现场资格审查及提交详细应聘材料
时间:2023年3月16日
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采取函报形式,程序如下:将应聘材料以EMS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31号哈医大四院院部人事科116办公室,邮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以邮戳为准)。
应聘人员须提交下述材料:
(1)通过“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的报名登记表,本人须签名确认;
(2)应聘人员须提供三位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信”各1封(见附件2),推荐信上需明确注明是否推荐其来院工作的意见。推荐专家应为:研究生培养导师(必备),培养教研室(临床三级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正高职专家;
(3)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4)应聘人员身份证;
(5)国家外语等级考试证书;
(6)应聘人员高中毕业后(不含高中)各阶段学历教育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如未毕业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查询学信网下载,在读学校开具的所学专业证明具体到三级学科,如:内科学(呼吸系病);如在国外院校取得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已发表的本专业一作国际高水平文章(未发表者不需提供);
(8)岗位所需的其他特定证书,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方向证明、医师资格证、规培证等相关岗位资质证明(限应聘医师岗位者提供);
(9)外校应聘人员须提供其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10)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
以上材料须使用A4或Letter纸张进行打印或复印。1-3项原件,4-10项复印件,按1-10顺序排序左上角装订,无需封皮。
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规定提供材料的应聘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1.博士研究生岗位的招聘考试形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及形式另行通知。
2.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本科生岗位的招聘考试形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及形式另行通知。
3.医院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 的比例确定,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并设置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
(四)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医院岗位要求及需求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聘用(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进行加试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
2.优秀人才计划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岗位应聘人员,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进行双向选择。
3.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聘用。
4.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哈医大四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届时按通知办理接收手续。
(五)体检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医院组织拟聘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考核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学校和医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学校和医院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或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聘用
1.我院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2.实行试用期制度。拟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3.公开招聘接收博士研究生和辅导员岗位工作人员按编制内接收;其他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按固定期限签订聘用合同。在聘期间工作业绩一般,或按照我院师资培养及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有效提升岗位胜任力者(如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考取研究生等),取消聘用。
4.优秀人才计划岗位录取的应聘人员,享受学校博士“青苗破土”项目,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并给予安家费10万元。
5.拟聘人员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6.拟聘人员在攻读研究生与来我院工作二者只能选其一,不允许来我院工作同时攻读研究生;对已考取研究生的拟聘人员,如果选择来我院工作,须由所攻读研究生院校招生部门出具取消研究生录取资格证明后,方可来我院工作。
七、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人员应公平参与竞争,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本公告由哈医大四院人事科负责解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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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计划》
2.《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家推荐信》
3. 《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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