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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92年的艺术系音乐专业。2001年12月更名为山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下设民族声乐系、声乐歌剧系、民系乐、管弦系、键盘系、作曲理论系和舞蹈系,建有山西民歌研究所、合唱音乐研究所两个专业科研机构。学院现有教职员工67名,其中教授7名,副教授18名,博士学位9人(其中博士后2人)。
音乐学院2010年成功申报音乐与舞蹈学硕士点,2018成功申报音乐专业硕士点;2020年11月音乐学专业入选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1年2月音乐学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教育部“双万计划”、入选山西省高等教育“1331工程”提质增效建设计划项目、认定一流课程和培育课程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分类引进、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工作原则,突出“德才兼备”的选拔标准,鼓励团队引进。
高层次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遵纪守法;恪守学术诚信、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身体健康。
二、博士、教授引进计划
三、引进人才的类型、条件及待遇
根据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力、教学科研水平、发展潜力,将高层次人才细化为以下七个层次。
2.对于优秀科研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对于其他科研教学成果特别突出、咨询报告获省部级以上采纳、从事社会服务影响较大、横向课题效果突出、专利转化效益较好、艺术类在海内外享有较高声誉、体育类在国家赛事中成绩突出、主持重要横向课题、年龄不符合上述引进条件但学校有需求等情形,无法纳入上述1-6层次引进序列者,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
3.在我校引进政策的基础上符合国家及山西省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学校向相关部门推荐申报。为引进人才申请落实国家、山西省及太原市给予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待遇,其中太原市给予新引进博士生活补助30万元、学费补贴3万元、购房补助20万元(以当年山西省、太原市人才政策为准)。
4.第一、二层次人才可根据双方需求及干部使用相关规定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聘为学校副校长或学术副校长,第三、四层次人才可根据双方需求及干部使用相关规定聘为学院院长、副院长,或学术院长、副院长。学校有特殊需求和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
5.第五、六层次可根据实际成果及本人承诺预聘为校内教授、副教授,可申报组建学术团队。
6.第二层次及以上人才可以在岗不在编全职方式引进,享受相应层次年薪和科研启动费,不享受安家补贴,但学校按照相应级别提供住房租赁费用。
7.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引进时,学校解决其配偶工作;第四至第五层次人才引进时,学校协助解决其配偶(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工作。
四、服务方式、期限
1.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可以采用全职方式(包括在岗在编和在岗不在编)、特聘教授、讲席教授、顾问教授等多种方式。特聘教授方式、讲席教授方式、顾问教授方式的,按照《山西师范大学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2.服务期限
引进人才第一至第六层次服务期不少于5年;第七层次服务期不少于8年。
五、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有意向人员通过电子邮箱报名应聘,应聘材料接收邮箱见下表。应聘者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需求专业+姓名+毕业学校+学历+所学专业。
电 话:0351-2051206
邮 箱:MX1111@163.com
邮件格式:需求专业+姓名+毕业学校+学历+所学专业
请在简历中列出您的工作经历及科研业绩。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号山西师范大学音乐舞蹈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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