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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摘录:

简述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构成要件。[人大2000年研]

【答案】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法规,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对象是违规制造、销售的枪支。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法规,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刑法》第125条明确规定了构成本罪的三种情况:①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②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③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具有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

(3)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即被依法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如果是个人或者非被指定的企业制造、销售枪支,则构成《刑法》规定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罪,不构成本(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销售的目的。如果不是以销售为目的,则不构成本。

简述投放危险物质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答案】

(1)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投放危险物质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①本罪与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如果用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杀害特定的个人或毒害特定单位或者个人的少星牲畜、家禽,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属于故意杀人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罪;如果同时危及公共安全的,则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②本罪与污染环境罪的界限

a.主体范围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自然人犯罪;而污染环境罪的主体是单位和个人。

b.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属于危险犯;污染环境罪属于结果犯。

c.主观方面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主观上是故意;污染环境罪主观上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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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2013年法硕(法学)真题]

【答案】

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有:

(1)侵犯客体是国家机关对食品安全的正常监管活动。国家机关对食品安全的正常监管是其职责,是关乎人民生活和生命的重要事务。如果所侵犯的客体不在此监管职责之内,就不构成此罪。

(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食品安全管理的职权或者对食品安全管理严重不负责任,即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的严重后果。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实现好自己的职责,而且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要求没有履行好职责和后果并存。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中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是职责方面的犯罪,即没有此职责就不可能犯此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或过失。对于滥用职权的,表现为故意;对于玩忽职守的,表现为过失。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区别。

【答案】

(1)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客观方面不同。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接到被拐卖人及其家属的解决要求或者其他人的举报后不进行解救(不作为)。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自己的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利用职务阻碍”是指行为人不但自己不解救,而且利用职权为他人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设置障碍,如组织群众围攻解救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为拐卖、绑架妇女、儿童者通风报信,使其逃逸或转移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藏匿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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