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考研官网,中山大学研招院中山大学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3 年中山大学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约 2600 人(包括硕博 连读、直接攻博和公开招考)。中国语言文学系等 54 个院系和 附属第一医院等 10 家附属医院采用 “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 方式,“申请-考核”制具体办法详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马 克思主义学院保留“统一考试”制招生选拔方式。
一、报考条件
考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 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 正。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 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获得国家承 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 起计算至博士生入学之日); 2.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 4 门以上, 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 绩证明); 3.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已取得创新性成果。 (三)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具有副高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报考医学临床学科学术学位各专业的考生,本科学 位须为医学学士。 (五)报考临床医学(1051)、口腔医学(1052)专业学 位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硕士专业须是临床医学, 并获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 硕士专业须是口腔医学,并获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学位。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硕士报考前须具有国家颁 发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报考前须获得与报考 专业相关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时需具有含规培专业的在培证明,入学 前须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连续从事报考专业 临床诊疗工作两年以上,达到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无需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报考电子信息(0854)、材料与化工(0856)、资 源与环境(0857)、能源动力(0858)、生物与医药(0860) 专业定向就业工程博士的考生一般应获得硕士学位,且须硕士 毕业后工作 3 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工作 6 年以上(从获得学位之日 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要求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 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主持承担过工程技术研究项目,或实 质参与和所报考领域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七)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 研究生(非应届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 考,通过考核后,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 录取资格。 (八)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 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 前提交)。 (九)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经核查 发现提供不实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已 入学的取消学籍。
二、招生专业、学制及招考方式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 录》。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或 4 年,直博生为 5 年。硕 博连读生博士阶段为 3 年。保留入学资格博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 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各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学制及招考方式详见《中山大学 2023 级博士研究生学制及招考方式》。
三、招生人数
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上的招生人数为招生单位 2023 年的招生 计划数,最终招生数将在录取前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 2023 年 —3—招生计划数及各招生单位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数 包括免试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招生人数。各 招生单位招收免试博士研究生人数和普通招考计划数将于报名前 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请考生关注网上信息。
四、报名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含 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请于 2022 年 10 月底(具体时间参见 “2023 年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公告”)登录中山大学 研究生院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zsw/) 提交报名信息、并缴纳招生考试费(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无须 缴费)。报名的具体时间、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开始前在中山 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二)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向报考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科)送交下列材料(各招生单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中山大学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通讯录》),材料按以 下编号顺序排列: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 记表》。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 研究计划》。 3.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书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 —4—复印件均可)。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所 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 4 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代表性科研成 果证明(须为主要完成人)。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和硕博连读生提供学生证 复印件,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 报告复印件,单证硕士须提供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境 外学位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 件)。 6.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体检表 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7. 报考医学临床学科学术学位各专业的考生,须提交本科 学位证书复印件。 8.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硕士报考专业学位博士须 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9.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报考专业学位博士须 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 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时提供含规培专业的在培证明,入 学前提交规培证复印件)。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但连续从事报考专业临床诊疗工作两年以上,达到主治医师及 以上职称者需提供相关证明。 10.已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证明、代表性荣誉与奖励证明(按目录依次将证明排序汇编成 1 个 PDF 文档)。 11. 报考定向就业工程博士的考生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推 荐申请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 等)。 12. 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中所要求提交的报考材料。 (三)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招生 考试费、送(寄)报考材料至报考单位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资格。招生考试费一经缴纳,均不退还。 (四)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若发现考生提 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不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由 于考生在报名系统上信息填报错误引发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所有考生均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 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 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 号)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考核”制招生程序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程序包括:资格 审查、材料评审和综合考核。 (一)资格审查 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 行形式审查,若申请材料不全,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若发现材料造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 格。 (二)材料评审 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材料评审原则及评分标 准,组织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 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确定通过材料评审的人员名单。 (三)综合考核 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对考生的外语 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进行全面 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 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 潜能和综合素质。 1. 文、理、医、工类招生学院综合考核科目及方式 (1)综合考核由外国语、业务课及综合能力 3 门考核科目 构成。外国语考核的成绩满分为 100 分,业务课考核的成绩满分 为 200 分,综合能力考核的成绩满分为 300 分。3 门考核成绩加 总为综合考核成绩,总分为 600 分。 (2)外国语及业务课的考核采用笔试、面试或笔试与面试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内容及时长由招生单位根 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后予以公布。 (3)综合能力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4)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 40 分钟。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2. 附属医院综合考核科目及方式 (1)综合考核由专业能力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构成,每门 满分为 300 分,总分为 600 分。 (2)专业能力笔试考试时长为 3 小时,闭卷考试。笔试内 容包括专业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地点由附属医院 确定后另行通知。 (3)每名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 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附属医院的综合考核具体要求参见附属医院招生简章。
六、统考制招生程序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 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每科考 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为 100 分。 初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试安排由马克思主义学 院通知。
七、录取
各招生单位根据综合考核总成绩或统考初试加复试总成 绩,按照学科方向或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 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未经公示者 不予录取。
八、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一)我校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国家专项计 划)两个类别的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含自 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国家 专项计划的定向博士研究生,有关人事档案、户口等事项按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校不招收学术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包括 国家专项计划)。 (三)我校学术学位博士、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可招收直博 生和硕博连读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不招收直博生 和硕博连读生。 (四)国家各类专项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有 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与招生单位普通考生采用同一种招考方 式。 (五)本校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依照《关于做 好 2021 级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研院 〔2022〕94 号)的规定执行。 (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依照《中山大学 2023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 招生章程》执行。 (七)各招生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本单位的招生简章 和实施办法。 —9—(八)由于学院搬迁、培养等原因,具体培养所在校区 (校园)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校内各培养单位的实际安排 为准。 八、学费及奖助金 (一)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详见《中 山 大 学 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 ( 2022-2023 ) 》 ( 网址: https://xxgk.sysu.edu.cn/article/281)。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保 留入学资格期间不收取学费;恢复入学资格后,从入学当月起 按所在年级同一专业学生学费标准缴交学费。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 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定 向就业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博士研究生可获得“中山大学博士 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研究生导师 配套);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科研经费博 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可获得导师(培养 单位)发放的助研津贴(包括助研奖励津贴和助研基本津贴); 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在职博士研究生可享 受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学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 立的各类奖学金。 定向就业的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 骨干计划”研究生)不在“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包 括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研究生导师配套)的资助范围; —10—能否申请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 立的各类奖助金,由设奖单位公布的评选办法确定。 (三)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 具体评审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相关规定。 更多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内容,请查阅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的相关内容。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报考 单位的网站将公布招生事宜,请考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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