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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
考生须知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顺利进行,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以下须知,并按要求做好复试准备!
一
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中旬(公共管理硕士拟定于3月26日开始),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至4月3日结束,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程序安排等按照届时公布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执行。
请考生于24日之后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https://gs.ecupl.edu.cn/11350/list.htm和各学院发布的通知。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将在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之后,根据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我校接收调剂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不收取纸质调剂申请材料。调剂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 (预计4月6日开通),接收调剂申请时间请关注各学院及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二
复试形式
全日制专业复试一般采用现场复试,同一学科专业原则上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非全日制专业复试一般按照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三
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或取消复试成绩。请考生按照各学院的要求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需确保真实。
考生可通过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
https://yz.ecupl.edu.cn/#/homeIndex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3月24日开通)。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非应届生)。
3.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应届生)。
4.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应届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预计2023年9月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本科生上传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如盖章的成绩单、届时能够毕业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其他补充材料
可以包含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英语四六级证明(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请考生依据各学院要求上传。
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还需上传本人签署的《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签字扫描件或清晰照片版)。
四
复试需准备的材料
1.《复试流程表》(考生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yz.ecupl.edu.cn/#/homeIndex自行下载打印,复试流程表下载功能于3月25日开通)。
2.《准考证》(考生可凭借网报时的学信网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统考网报平台再次下载打印)。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考生本人手写签字的《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阅读附件1点击下载)。
5.学院复试实施细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现场复试需携带上述材料,现场复试地址: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松江校区上海市龙源路555号, 各学院具体复试地点详见学院网站后续通知。
考生进入校门时,需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复试流程表核验通过方可进入校园。
五
诚信复试
1.考生须提前认真阅读《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华东政法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清楚了解相关规定。
2.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
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除考官外只允许考生一人在复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
在复试工作结束前(4月底)不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3.学校复试平台账号和密码以及学院发送的各类信息(包括各类会议链接)由本人严格保管和负责,不得透露给任何人。
我校以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报考学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以及其他指定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教育部规定,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考生的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人事档案。
5.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组织作弊、替考等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刑事案件,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定罪量刑。
华政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
录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要求,根据上海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本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审议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各学科招生计划分配方案,以及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录取考生名单。
(二)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全面监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审议学院各学科复试工作人员名单,组织实施各学科复试录取工作。
(四)学院统筹成立各专业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指派专人担任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复试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五)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学校复试录取方案制定与发布,统筹协调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协同相关部门处理。
(六)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网络远程复试技术指导,确保满足网络远程复试的软硬件要求。
三
复试基本要求
(一)学校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拟定我校研究生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各学科专业应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人选。复试原则上为差额复试,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按不低于1:1.2比例确定复试人数。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报考时申请为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总分和单科分均在所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线下各降5分。
(四)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五)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人文社科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六)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单科、总分均达到学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要求的,可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八)参加“优秀大学生创新人才夏令营”项目并经考核获得优秀营员证书的考生,复试可参照学校招生简章第十三条第五款执行。
(九)原则上一个考生只能选择我校一个专业(方向)参加复试。
四
复试时间、形式
(一)复试形式
全日制硕士复试一般采用现场复试,确需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专业,网络远程复试方案需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一致性和公平性。
同一学科专业原则上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非全日制硕士复试一般按照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若采取现场复试,落实好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确保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若采取网络远程复试,采用腾讯会议双机位,主机位用于复试,辅机位用于监控复试环境,操作指南另行发布。
学校严格复试过程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复试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复试中,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
对已录取的新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的内容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确定。
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口语测试,形式均为面试。测试内容由各学院确定。外语语种为小语种的考生,参加相关语种测试。
(二)复试时间
我校一志愿复试时间拟定于3月27日开始(公共管理硕士拟定于3月24日开始),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程序安排等按照届时公布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执行。请考生留意我校研招网和各学院发布的通知。
五
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按照各学院的要求提交材料。考生需通过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非应届生)。
(3)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应届生)。
(4)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应届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预计2023年9月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本科生上传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如盖章的成绩单、届时能够毕业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其他补充材料
可以包含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英语四/六级证明(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请考生依据各学院要求上传。
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诚信复试
复试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及学院相关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开始前,考生须按要求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承诺书等内容,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在本学科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创新精神和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等。
2.外国语水平。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3.思政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查专业知识以外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等。
4.体检。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于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复试成绩评判方法
1.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其中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150分,外国语测试满分为100分。
2.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外的同等学力一志愿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3.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方式为面试。
六
推免免试生复试
推荐免试生必须参加复试。我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已于去年10月上旬完成,不再参加本次复试。拟接收推荐免试生的资格复审将于5月进行。
七
调剂
所有申请校内或校际调剂的考生,均必须在规定时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进行网上调剂。
网上申请调剂时间截止后,各招生学院根据考生申请志愿、一志愿报考情况、初试成绩、专业背景、诚信状况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挑选准许参加复试的考生,确定复试名单。
招生学院向学校研招办报送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
入围复试名单的调剂考生均应在网上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八
录取原则
(一)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
(二)复试不合格者(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低于90分或外语测试低于50分),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除第二款和第三款以外的各专业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成绩满分200分,按初始成绩总分和复试成绩总分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100分、外语50分、思想政治50分,复试不合格(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低于60分、外语和思想政治低于25分),不予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中有一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七)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八)各学院按照录取标准确定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
(九)非全日制研究生被录取前,应当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均不转入学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23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归入当年的录取名额。除支教团外,不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九
复试的保障机制
(一)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组成若干巡视小组旁听复试过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三)研究生院及时公布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四)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与所在区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对接,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1—62071885
监督电话:021—57090496
华政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调剂复试办法。
一
调剂原则
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科目不同或初试专业不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结合外语水平、数学成绩等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二
调剂专业和要求
我校所有调剂专业均不接受专项计划申请。
(一)学术学位
【商学院】
1. 区城经济学(代码020202)
2. 金融学(代码020204)
3. 产业经济学(代码020205)
4. 国际贸易学(代码020206)
接收报考经济学门类(代码02)下设各专业,且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统一划定的经济学门类一区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
(1)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经济学门类范围内;
(2)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3)国际贸易学可接收选考数学(三)的国际商务硕士的考生,金融学可接收选考数学(三)的金融硕士的考生。
【马克思主义学院】
5.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传播研究(代码0305Z1)
接收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代码0305)下设各专业,且符合调剂专业复试资格要求的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外语学院】
6.外国语言文学(代码050200)
接收报考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代码0502)下设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且符合调剂专业复试资格要求的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法律学院】
7.党内法规(代码0301Z9)
接收报考法学一级学科(代码0301)下设各专业,且符合调剂专业复试资格要求的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报考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专业的考生优先。
【刑事法学院】
8.纪检与监察法学(代码0301J3)
接收报考法学一级学科(代码0301)下设各专业,且符合调剂专业复试资格要求的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报考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专业的考生优先。
【文伯书院】
9.法治文化(代码0301J5)
接收报考法学一级学科(代码0301)下设各专业,且符合调剂专业复试资格要求的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报考法治文化、法律文化、法学理论、法律史、法律逻辑专业的考生优先。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10.教育经济与管理(代码 120403)
接收报考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代码1204)下设各专业,且符合调剂专业复试资格要求的考生。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专业学位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1.非全日制公共管理(代码125200)
接收报考公共管理专业硕士,且为在职定向就业的考生。
(1)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复试分数要求;
(2)符合我校招生简章报考条件;
(3)在职定向就业考生,调剂时签署非全日制定向承诺书,且录取时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管理中心】
2.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代码035101)
接收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且为在职定向就业的考生。
3.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代码035102)
接收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且为在职定向就业的考生。
(1)初试成绩符合到调剂专业复试资格要求;
(2)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3)在职定向就业考生,调剂时签署非全日制定向承诺书,且录取时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三
调剂程序
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均必须在规定时间(4月6日调剂系统开通后12小时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进行网上调剂。
入围复试名单的调剂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四
复试程序和办法
我校全日制专业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非全日制专业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复试具体组织形式、要求、程序、监督方式等参照《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五
调剂复试期间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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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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