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考研学校,山东考研学校难度排行
@红星视频消息,10月17日,山东枣庄。山东煤炭卫生学校16岁学生周某龙疑因被体罚后心有不满从4层宿舍楼纵身跳下。 周某龙的家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发当晚周某龙正在用手机汇报工作但这一幕却被学生会值班学生看到并认为其实在玩手机并将手机没收。周某龙跳楼后,急救中心救护车开进学校将周某龙接走,周女士称周某龙在医院ICU内治疗8天后才转入普通病房。
据周女士提供的病历显示,院方认为周某龙病情危重伤及头颈部及其他多处部位。12月22日,学校负责后勤工作的梅先生证实周某龙系该校学生坠楼前曾被体罚。梅先生表示该学生已进入康复期,学校是否承担后续费用需法律裁定。
1、学生会的权力来自于老师,所以学生会不是服务学生的组织,它是学校管理学生的一个工具,名为自治,实质上还是学校和老师在管,虽然从组织结构上,它是学生“选举”产生的。
权力腐败就是在权力的层层转租过程中产生的,学生会也不例外,向学生会转租管理学生的权力的学校及老师责无旁贷。
2、没收他人手机,凭什么?这是强拿硬要的流氓行为,以及“体罚”,我也可以理解为是“随意殴打他人”,用法律术语说,这就是“寻衅滋事”。不知道学生会的这些干部们是不是经常寻衅滋事?
3、16岁的学生,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其自身因一时激愤跳楼,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责任,但是其跳楼原因是学校管理不当(学生会是替学校管理学生的,这个锅应该学校来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知道学生会这种狐假虎威的组织要来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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